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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立場新聞 Stand News - 診斷法治</title>
    <updated>2021-12-29T00:57:21.755Z</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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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title>《立場新聞》編採獨立自主，不受任何贊助人、財團、權力機構及黨派左右。我們以非牟利原則營運，所有經營盈餘和贊助，只會用於傳媒事業。</subtitle>
    <rights>© 2021 立場新聞. All rights reserved.</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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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type="html"><![CDATA[【診斷法治．終章】吳靄儀 × 法律系學生：兩代法律人交鋒，理想現實有多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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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0-06-03T12:03:57.00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CDATA[《診斷法治》專題的最終章，邀得法律界元老吳靄儀，與仍未畢業的法律系學生見面，希望藉他們對談，梳理本專題的問題意識：「法治已死」與「法治未死」之間，是否真的有衝突？法治的可操作空間，還有多少？酷法壓境，法律、司法界，該如何自處？參與對談的幾位法律系學生，早前接受本專題訪問（詳見第三及第四篇），毫不猶豫判定「法治已死」，斬釘截鐵律師在挽救法治上無能為力。已投身法律行業 30 年的吳靄儀，其後在報章專…]]></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100503327_10164147743965019_3726690831512371200_o20copy_0eGo0.png"></figure><p><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E8%A8%BA%E6%96%B7%E6%B3%95%E6%B2%BB/" target="_blank">《診斷法治》專題</a>的最終章，邀得法律界元老吳靄儀，與仍未畢業的法律系學生見面，希望藉他們對談，梳理本專題的問題意識：「法治已死」與「法治未死」之間，是否真的有衝突？法治的可操作空間，還有多少？酷法壓境，法律、司法界，該如何自處？</p>
<p>參與對談的幾位法律系學生，早前接受本專題訪問（詳見<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3-%E5%B0%88%E8%A8%AA%E5%85%AD%E5%80%8B%E6%B3%95%E5%BE%8B%E7%B3%BB%E5%AD%B8%E7%94%9F-%E4%B8%8A-%E6%B3%95%E6%B2%BB%E6%9C%AB%E6%97%A5%E6%99%82-%E6%88%91%E5%80%91%E8%AE%80-law-%E7%9A%84%E6%84%8F%E7%BE%A9/" target="_blank">第三</a>及<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4-%E5%B0%88%E8%A8%AA%E5%85%AD%E5%80%8B%E6%B3%95%E5%BE%8B%E7%B3%BB%E5%AD%B8%E7%94%9F-%E4%B8%8B-%E4%BB%8A%E5%A4%A9%E5%81%9A%E5%BE%8B%E5%B8%AB-%E5%8F%AA%E7%82%BA%E6%B8%9B%E8%BC%95%E8%A2%AB%E5%A3%93%E8%BF%AB%E8%80%85%E7%9A%84%E8%8B%A6%E9%9B%A3/" target="_blank">第四篇</a>），毫不猶豫判定「法治已死」，斬釘截鐵律師在挽救法治上無能為力。已投身法律行業 30 年的吳靄儀，其後在報章專欄撰文回應，對一群後輩的悲觀深感難過，但也重申現實愈惡劣，我們愈要頑抗。她今年 4 月與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步出警署時見記者，亦重申討論法治已死不重要，該關注的是法律界如何在法治「危急」時，會不會「stand and fight」。</p>
<p>《立場》五年前曾刊出法治專題的第一輯，名為《最後防線》，該輯的<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E6%9C%80%E5%BE%8C%E9%98%B2%E7%B7%9A/" target="_blank">最終章</a>，受訪者同是吳靄儀。她當年已強調，公民社會，而非司法機構本身，才是法治、司法獨立這條「最後防線」的「最後防線」。</p>
<p>在今日一片「法治已死」呼聲、甚至中央繞過本地實施《國安法》的政治現實下，吳靄儀的說法被部分人批評是空話、「離地」;「法治已死」也被斥是失敗主義，無助改變現況。在 2020 年的香港，我們還能如何「捍衛」「法治」？意識到極權之赤裸與無孔不入後，再談「stand and fight」，我們實質上捍衛或追求的，又是什麼？</p>
<p>下文為吳靄儀與三名法律系學生的對談文字紀錄。內容經編輯刪減。</p>
<p>*　　　*　　　*</p>
<p>1 小時足本版影片：</p>
<p><iframe allowfullscreen="" class="responsive-video" frameborder="0" scrolling="no" src="https://www.youtube.com/embed/gcUEz1D7tpo"></iframe></p>
<p><strong>吳 = 吳靄儀</strong></p>
<p><strong>TK = 天祺，法律系三年級生</strong></p>
<p><strong>E = Eve，法律系三年級生</strong></p>
<p><strong>T = Trevor（沒有上鏡），法學專業證書學生</strong></p>
<p>------------------------</p>
<p><strong>法治已死，還是「Stand and Fight」</strong></p>
<p>記者：引用 Margaret 曾在專欄中寫到：「任何市民都有權說『法治已死』，唯獨是法律界人士無權這樣說......因為法律界人士有責任維護法治，如果法治危殆，我們有責任發聲、抗拒、補救、力挽狂瀾；如果法治淪陷，我們有責任推動全民，光復法治。」想請問 Margaret 在看完《診斷法治》專題中法律系學生專訪後的感受或是回應？</p>
<p>吳：第一，我覺得很難過。因為那麼多同學修讀法律，應該是對前途充滿希望，但他們卻充滿擔憂，甚至問不知為何要繼續讀。另一方面，對於他們的難過，你不可以只是說：你們說「法治已死」就錯了。我們要去想，為何同學會有這樣的想法。</p>
<p>因為他們每天看到的法庭是這樣，他們覺得法庭不僅裁決不公，甚至沒有想過怎樣維護被捕人的利益、維持公義。學生覺得現實和法治理想落差太大。我認為，資深法律界人士，包括司法人員，是否都要面對這種現象呢？就算你們不認同學生的想法，認為有誤會、甚至同學是想歪了，但他們真誠地說這些話，我們就要想想，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是不是我們可以做得好一點？</p>
<p>法律界要繼續健強，一定要靠每年的新血，新入行的律師有憧憬，有理想，法律界才可以繼續強大。如果資深律師們不理會年輕人的想法，法律界怎能繼續下去呢？這是我看完《立場》法治專輯最大的感受。</p>
<p><strong>我認為法律界人士不可以說「法治已死」，我的立場沒有變，因為「法治已死」的說法對你做律師工作，是不合邏輯。除非「法治已死」純粹表示對法治失望，那就沒有問題。但如果你真的相信沒有法治，那麼你每天去法庭幹什麼呢？還是你去法庭純粹是「詐帝」，go through the motion，而你覺得是完全沒有意義呢？如果你是這樣的心態，你就不應該做一個律師。因為你的當事人，是有權得到一個真正幫他辯護的人，而不是一個隨便走程序的人。</strong></p>
<p>所以法律界還有很多事要做。維護法治從來都是艱難的事。如果要繼續留在法律界，你就要繼續維護法治，不管有多艱難，你是沒有可能說「法治已死」，但這不等於大家無權這樣說。</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PW40167520copy20copy_TlE2T.jpg"><figcaption><span>吳靄儀</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p>
<p>記者：法律系同學認為此時宣布「法治已死」，或就「死」與否作討論，有什麼意義？</p>
<p>TK：其實我一開始看見網上有聲音指「法治已死」，我也心有戚戚然，因為這是法律界共同面對的 existential crisis（存在危機）。我現讀的課本、接受的知識，例如老師告訴我，警察只能根據《警察通例》辦事等等。如果我（考試、執業時）要根據這些法律原則提出論點，前提是我們先要接受這就是規則。但當我去接受這些原則時，我心裡往往有種衝突，覺得：為什麼我好像在做一件很錯的事？</p>
<p>吳：你解釋一下怎樣「在做一件很錯的事」。</p>
<p>TK：如果有人問我，你現在讀的法律，你覺得還有什麼意思，我是很難對他們說：「根據法例，其實警察對你搜身，他的權力來源是哪裡哪裡...... 他應該怎樣怎樣做......」。我無法對身邊的人自圓其說。</p>
<p>吳：為何無法自圓其說？你意思是那些規矩不存在，還是警察不遵守規矩？</p>
<p>TK：我認為是，我無法向他們證明，這一堆程序是實質上會運行的東西，或這些程序能保護你的人權。法律有其漏洞，而警察正是繞過法律的眼，鑽法律漏洞去剝奪人權。但我也想補充一點，我不認同「法治已死」這種 framing，我認為問題是：我們的法制對人權有沒有足夠保障？</p>
<p>吳：所以你個人是情願討論，我們的法律制度是否足夠保障人權？或者如果將「法治已死」這個概念說得理性一點，我們要討論的是，法治是不是陷入很大的危機？</p>
<p>TK：對。因為法治正正是有太多面向、太多定義。例如陳弘毅可以把「法治」定義得保守一點，我可以定義得 liberal 點。而政府正是嘗試用一個很保守的notion，去歪曲了法治的定義。</p>
<p>而這麼多年，社會陷入了那麼多的危機和辯論之中，我的感覺是，身邊很多人已經有無法改變的既定立場，他們會覺得，政府、陳弘毅那些才是正確的說法。</p>
<p>吳：那麼你同不同意？</p>
<p>TK：我不同意。但即使我去反駁他們，他們 target 這些人——</p>
<p>吳：即是你覺得反駁不成功。</p>
<p>TK：對。我會覺得，要怎樣令一班已經認清局勢的人，令他們對法治、法律、對人權有所追求。以前彭定康有句說話，我印象很深刻。他說，香港的自由、民主、人權將會丟失在某些香港人的手上。但我最近幾年，也開始質疑這種說法，因為這說法假定香港人曾經擁有這些東西。但我開始覺得，我們享有的公民社會、自由體制——用羅永生的說法——其實我們只是活在虛擬自由主義下。我們的所謂政治參與權利，只是關乎政府「放」多少給我們。然後我們從前也沒有經歷過實實在在、失去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過程。我認為香港人從來沒有真正擁有過這些自由，而我們現在在做的，就是希望當大家聯繫到，原來人權這麼重要，再嘗試由低谷走出來。</p>
<p>我希望，大家很多年後再看我們這一代人，不會再和上一代人一樣，即我們不會再不關心我們公民社會，不會再不關心人權法制、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不過，我也看見例如身邊的法律同學，有人對這些社會事件始終比較冷淡，我不是太明白為什麼可以這樣冷淡。我日後也可能想做法制上的研究，研究一下 jurisprudence（法學理論），我覺得香港人對於這些事好像不太 care…...</p>
<p>吳：為什麼？為什麼你覺得香港人唔 care？你看見那麼多的義務律師，為什麼你說他們不 care？我 1990 年開始執業，至今 30 年，我從來沒有見過在壓力這麼大的環境中，有那麼多年輕的律師投身行業。我不可以說人們很冷淡，我反而覺得，<strong>在反送中運動後，很多年輕律師是前所未有的投入，雖然他們也有很多失望，可能他們要代表的當事人，和自己不過年紀相若，甚至理念很相近，卻受到這麼不公平的待遇，還要面對審訊、甚至坐牢 — 那種失望、傷心和痛苦，是比更多執業多年的人大，但仍然有那麼多的年輕律師入行，我自己是非常感動的。如果香港人唔 care，你看看有多少人捐錢去 612 基金？一日之間可以籌了 1200 萬元。我不會覺得香港人唔 care，反而我覺得香港人是前所未有地熱心。</strong></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court_UJbsw.png"><figcaption><span>市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聲援在 929 案件中被捕後上庭的人，並打開雨傘護送保釋後的人離開。</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p>
<p>E：其實我認同Margaret所說，有很多義務律師或法律界人士，對法治現狀作出了很多努力，而過往幾十年，Margaret妳作為法律人也很努力。但，問題從來都不在於司法界有多努力—— 或這樣說，<strong>現在法治有一個根本問題，不單是法官不夠專業，或者我們法律界人士不夠努力。例如現時推行《國安法》，無論下至區院、上至終審法院，就算所有法官都是「黃」的，或是對法治有很大的堅持，也好，他們也無法抵擋那條《國安法》。</strong></p>
<p>大家對法治的理解、或是失望，都是源於很本質上的問題，就是在香港沒有民主的政制之下，我們很難有一個真正的法治。這也是為什麼大家會說「法治已死」 —— 這不代表我們作為法律人不去努力，或者不再 「stand and fight」。而是當我們認清，沒有民主，就沒有真正法治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去思考一下，究竟怎樣可以達至一個真正的法治？</p>
<p>吳：大家首先要明白一件事，法治是我們要爭取的東西，從來都不會從天而降，說我們曾經有過、或是曾經無法治——法治永遠都是一個平衡，而這平衡是對個人權利是不利的，因為權力的比重很大。你取回個人的權利，其實很艱難。當你有民主政制，法治便會穩固一點；但當你沒有民主，法治必定很難保存。我當時去參選，也是為了這樣。我們要做的，就是要撐住法治，直至我們有民主。</p>
<p>爭取民主的機會越來越渺茫，法治便越來越危險，對不對？但即使是1997時，我們爭取法治、爭取香港人內地子女的居留權，我們面對的困難也是不可想像的。日前我看到《立場》的報道，說有些新入行的大律師，他們雖然覺得很艱難，但他們在庭上看到一些比他們資深的律師辯護時的英姿，就覺得很欣賞 —— 其實庭上發言的所謂英姿，是很皮毛的事，律師在背後的做的事情、法律界要面對的困難和壓力、失敗和失落也是很大，但你不可以因為這個原因，就放棄，反而是要更加努力。如天祺所說，你們唸書時，讀到警察要遵守什麼規矩，行政、立法、司法的角色和責任如何，但如果每一個部分都做了自己的本分、法治已經存在，我們哪裡需要爭取？但無奈現實不是這樣，永遠都不是這樣，所以我們才需要永遠去爭取。</p>
<p>E：我認為，其實我們和 Margaret 的分歧不是那麼大。我們絕對不是說「咁所以就放棄啦」，我們不做律師了、或者只做民事律師就好......</p>
<p>TK：如果我們是準備放棄的話，我們不會對身邊「唔care」的人有那麼大反彈，或為此感到失落。我很尊敬每一位我認識的律師，他們付出了很多的時間幫助被捕者，但我作為一個在法律生涯前路口徘徊的人，我會覺得，如果現在進入了法律界，我能做的，就只是不斷撿拾散落一地的人權。</p>
<p>如Eve所說，<strong>政權壓一條《國安法》下來，Margaret 妳會形容是現實條件越來越差，但我看到的是，（制度）的上限就是這麼高 ——一國兩制底下，法治的生存空間、三權分立的生存空間就是那麼多。好像一個人身高一米七，你叫他去打 NBA。其實是一件無法辦到的事。</strong></p>
<p>為什麼我們這一代人會支持香港有主權？就是因為我們覺得要有主權，才可以實現法治，而不是我們放棄、不再追求法治。我會形容，每一個律師實實在在幫助正在受苦的人，是很偉大的工作，因為律師實在能減輕被捕人當刻的痛苦。我覺得減輕當事人當刻的痛苦，是最重要的事情。</p>
<p>吳：不好意思，做律師的責任，並不是減輕當事人的痛苦，而是幫他辯護，這是很困難的事情。我不認為實質成效只有減輕痛苦，無論一個人做了什麼事情，政府要去起訴他的時候，他都有權得到公正的、所要的辯護，律師要把他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我覺得這是非常非常重要，尤其你不只是爭取自己的權利，而是關乎整個社會所有人的基本權利。這是我覺得最重要的東西。</p>
<p>E：我認同的是，義務律師的確有存在的必要。現在有這麼多抗爭者，難道我說「法治已死」，所以義務律師就不用去警署、就由被捕人士去？我認為不是的。但天祺剛才所說的「上限」，意指我們現在法治、司法機關，或法律界人士所做的事，一定有其限額，有些事情是要靠體制外、公民社會的力量。</p>
<p>吳：一定是的。</p>
<p>E：這也可能是為什麼 Margaret 妳會進入立法會、進入政治的原因。所以，當我們思考入行與否，其中一件事就是，我們可否在政制上進行改革，嘗試找回屬於香港人的香港，再達至真正的法治。而要做這件事，做義務律師未必是唯一出路。</p>
<p>吳：當然，當然。</p>
<p>E：而我們會想的是，例如去年政府推《逃犯條例》，律師或立法會議員均各司其職，但整條草案最終擱置，某程度上都是依靠每一個香港人走上街頭抗爭。我自己不做犯法的事情，但為什麼會有法律系同學走上街頭，甚至犯法？原因就是，他們看到自己在體制內做到的事情有限，他們才會想從體制外達至更民主的政治、從而達至真正的法治。所以他們犯法，反是因為他們覺得法治很重要，他們用盡自己的方法達至目標。</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PW40163520copy_lHl2k.jpg"><figcaption><span>（左起）天祺、Eve</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p>
<p><strong>反抗者 vs 幫兇？</strong></p>
<p>T：Margaret，聽了那麼久，我也有些事想分享。妳有一個說法，讓我聽了頗難過，妳以為我們宣布「法治已死」是等於放棄，等於我們覺得辛苦，所以就不想入行。</p>
<p>我們完全沒有打算否定那些我們長久以來建立的東西，或是那麼努力的法律從業員。而是我們覺得，「法治已死」這種宣布有它的正面價值。除了剛才 Eve 和天祺所說，因為我們認知到在沒有主權、沒有民主下，制度的客觀限制就在這裡，第二件事就是，<strong>在這個威權法治下，我們終會變成幫兇 —— 律師變成制度下的產物或幫兇。</strong></p>
<p>吳：<strong>請你解釋為什麼我們是「幫兇」。</strong></p>
<p>T：因為中共需要實行威權法治，其實都需要法律從業員去為它完成這件事。它需要法官——</p>
<p>吳：現在我不想做「幫兇」了。那麼你是否覺得我應停止到法庭上去作辯護？</p>
<p>T：不是。絕對不是這樣做。</p>
<p>吳：那麼你認為我們該怎麼做？</p>
<p>T：我不敢——我自己對於可以做什麼這個問題也——</p>
<p>吳：不是，你的意思是，任何不肯說「法治已死」的人都是幫兇。而且你說任何人去維護這個制度、仍然去追求法治，或者做律師，就是「幫」了這個威權。這個（說法）真是讓我非常迷惑。我真是不懂為什麼會是這樣。</p>
<p>T：是無可避免的事。當政權嘗試用一個騙局、一個法律的包裝，對人民進行高程度的掌控的時候，它需要法律的幫助，那麼法律怎麼體現？就是律師去進行——</p>
<p>吳：對不起，你的意思是但凡法官都是威權的「幫兇」？</p>
<p>T：我就是說這是無可避免，他們（即使）在很不願意的情況下——</p>
<p>吳：我不管他願意與否，實際上他就是幫兇。對不對？</p>
<p>T：我會認為是無可避免——</p>
<p>吳：先不管有沒有避免，事實就是他是幫兇，對不對？</p>
<p>T：我會有這樣的（感覺）。</p>
<p>吳：那麼，你的看法是不是，現在所有的法官就應該辭職，所有的律師都要停止當事人辯護——</p>
<p>T：我覺得這是策略問題。我覺得司法上也要有司法的革命。</p>
<p>吳：這是當然。但我們不要混淆兩件事 —— 你所說威權之下那套所謂「法治」，就是我們正在抗拒的一套法治。自雨傘運動以來，說「法治」二字說得最多的就是梁振英，他認為「法治」是人人要守規、守法，你違法就是違反法治，而且法治最重要的就是「拉人」，即有法就要守，一定要執法，一定要嚴懲。但這就是我們在抗拒的「法治」嘛，我們不認同「法治」是利用法律作為工具去統治人民、鎮壓人民。當我們維護法治時，我們第一樣就是說，「你（政權）講嗰啲，唔係法治」。為什麼你會覺得，因為威權利用法律制度來壓迫人民，就等於任何支持法律制度的人，都是「幫兇」？</p>
<p>T：因為他（法律界人士） somehow 會在幫忙維繫那個平衡。而那個平衡是——</p>
<p>吳：如果你支持威權 —— 即是我們「偉大」的林鄭特首口中那種「法治」，當然你是一個幫兇。但我不明白，為什麼維護真正的法律，認為法治應用來保障人權的律師，也仍然是幫兇？我真的不明白。</p>
<p>其實我們之間沒有衝突，我們也看不起社會上如梁振英、林鄭之流，用這麼一套歪曲法治的意義（的語言）。我已經不停警告大家，你發現誰最常說法治？是政府，是警察，因為他們已經在偷換概念，他們說法律是用來治人的，要守法才叫法治，他們不停地顛覆「法治」概念。但我們沒有足夠的人向社會解釋，「法治」不是那些威權的支持者所說的樣子。這不是很容易能做到的事，但你要做囉。</p>
<p>TK：其實我們最大的衝突就是， Margaret 妳會覺得，其實這群人是「騎劫」了法治，污名化了法治，很多人覺得這一套「法治」很不公義，然後我們說要推翻它。但其實我們不是覺得香港永遠應該是這個狀態。</p>
<p>例如我會希望能夠推動一個律師以外的群體，讓真個社會對真正的「法治」有憧憬，instead of&nbsp; 墮入虛無主義。因為從前我們將法治奉為一個很高的價值，法官就一定很公正 —— 我並非覺得這就是事實，但大眾的確有很大的遐想......&nbsp;</p>
<p>吳：那麼就快點放棄這個遐想。</p>
<p>TK：大家突然去說「法治已死」，正正是因為這個被捧高的價值突然崩潰。</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8191729_10163347892105265_7489955315299909632_o20copy_uq87f.png"></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p>
<p><strong>法律教育：課室與法庭</strong></p>
<p>吳：我有兩點想說，也想聽聽你們的意見。第一，過去一年「法治已死」的呼聲那麼大，我覺得其中一個事實的原因，是因為過去一年這麼多人被捕，我們從傳媒中看到他們怎樣被警察毆打，而這是很密集的訊息，他們也得不到公正的處理。第二，我想和大家探討的是，似乎天祺你覺得，你唸了三年法律，頭兩年都是風平浪靜的——</p>
<p>TK：其實也不是的，我修讀法律也是因為 2016 年（旺角衝突），所以是有種希望做點什麼的想法在背後。</p>
<p>吳：對。而似乎你的法律教育，並未能好好地準備你在 2019 年目睹的事情，你覺得法律教育和你需要面對的現實有很大落差。</p>
<p>TK：更加難受的是，我們的老師 —— 像我這個學期在讀 criminal procedure（刑事程序），感覺很諷刺，我們的老師在講《警察通例》、法庭程序的時候，好像是平行時空。我們問他一些假設的問題，例如警察在現實中走法律漏洞的情況，他就會說：法官會處理的啦——</p>
<p>吳：我讀哲學的時候，我覺得我的老師也不太行，那就跟別的老師學。老師無法給予你你所想要的知識，是平常到不得了的事。我們反而要探討的是，今時今日，如果我們要為仍然想從事法律的學生設計一個學習的課程，我們應該包含什麼？</p>
<p>兩年前，香港大學有講師邀請我去幫忙講一課，希望我講講律師在社會中可做的事情。我就問他，你真的希望我作這樣的演說嗎？因為如果你教出來很有理想的法律學生，他們之後卻發現現實世界不是這樣的時候，可能會很大衝擊。所以<strong>我認為，學院在給學生講律師的責任、法治理想的同時，也應該準備他們面對現實的衝擊。我們該不該有理想？我們是不是該面對現實？當理想和現實有衝突的時候，我們該怎麼做？這些是一些很基本的問題。</strong>所以說，由你去設計課程的話，你覺得法律學生現在應該有些怎樣的準備？</p>
<p>E：我覺得，我們在 lecture 上學到的知識，和我們現在走去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審，是完全兩回事。大家見到理想和現實有很大差距，也是為什麼那麼多學生會覺得「法治已死」，其實是一個比較感性的角度。</p>
<p>過去一年，我有幸為中大同學提供法律支援。我的經歷是，有些同學在外出示威前交低個人資料，他會留言說，「如果我被捕，記得跟我媽說我很愛她」。又或者你會見到同學被捕，坐在犯人欄。<strong>我印象很深刻的是，那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 9.29 暴動案，我看到犯人欄裡面有五、六個同學都是我認識的人，有的是法律學生。他可能會跟你說，「你們在考 criminal procedure 的時候，我正親身經歷 criminal procedure」。這些是很親身的經歷，令你很感性地看一件事，你很難很理性地跟別人說，「香港還有法治，香港還有公義」。因為無論你做什麼也好，無論你怎樣做義務律師、多努力也好，你無辦法將那幾年青春還給你的同學。問題在於，原來無論你多努力，可能香港之後會進步、可能會重光，監警會可能會變得有調查權、懲處權，可能香港的政制有一天會變得民主。但你永遠無法將那幾年青春還給我的同學。</strong></p>
<p>我會覺得，這些不公義的事已經發生在你面前。可能 Margaret 比較多看傳媒、或是案件，在法律界人士眼中，他們是案件，在執法者或律政司眼中，他們是一個被告，但在我眼中，他們是我的同學、是我的朋友，他們是實實在在、朝夕相對的人。在我們眼中，他們經歷的不公義，都會為我們帶來一些很親身的衝擊。</p>
<p>TK：我有個朋友，他本身也很叻仔，本來明年他要去耶魯作交換生，但他現時案件纏身，要退獎學金、取消簽證，這些都剝奪了他一個很重要、很重要的時期。又例如有個 22 歲的救生員，無法減刑 —— 四年，22 歲至 26 歲，是一個年青人人生最黃金的時期。我們作為一個即將嘗試步入這個行業的人，是覺得很無力。</p>
<p>吳：由於是你身邊的人，你的同理心會更加強。這絕對可以明白。</p>
<p>TK：法官根本不當他們是——</p>
<p>吳：對，無錯，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路以來也覺得，法律是真實的。是會影響人的。為什麼在 2003 年，我們出盡全力抗拒不公義的法律，就是因為這都是真實的，嚴刑峻法是會害人的。當你坐在議會裡，你有很大責任阻止這些法律通過。你寫評論時，你要令香港人明白法律是怎麼一回事。當你去面對當年的葉劉淑儀 —— 為什麼我這麼激氣，因為對妳（葉劉）來說就是工作一件，但當法律通過的時候，影響的是有血有肉的人。你做律師也是一樣。對你來說是今天這件案，明天那件案，但你當事人的命運是真真正正存在的。在某段時間裡，社會可能沒是有足夠的人把這些事當真。但今日，我們有這麼多大學生、年輕人被捕，我們就明白，這些事已逼到我們眼前，我們要出盡全力去抗拒。</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70978486_10156627938877544_723209713109434368_o_v5oSK.png"><figcaption><span>929 金鐘道拘捕</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p>
<p>E：<strong>我們的無力感，很大程度源於我們為了抵抗一條惡法的通過，到了今天那麼多人被控暴動，甚至入獄還押，我們迎來的卻是一條更惡的惡法，足以摧毀整個香港，它甚至不需要經過立法會的審議。這種無力感是不論法律界辦多少次黑衣遊行 —— 體制內能做的實在太有限，有限到我們會有很大的無力感。</strong></p>
<p>吳：明白，明白。但我不覺得 —— 黑衣遊行沒用，你就不要遊行；你幫他辯護也沒有用，法官不會理你，那你不要幫他辯護。很多事情，我們知道是很艱難，仍然都會做。這當然是不夠好，因為當你在一個這樣的政權下，你是很難有一個真正的法治。所以我們不單止要在法庭上抗爭，而要在整個社會上抗爭。事實上我們要用到抗爭的行動，已經是很對不起大家，因為這些東西（自由、權利）本來就是 given 的，但要我們年輕人付出這麼大的代價。</p>
<p><strong>你可能覺得，吳靄儀，妳當然這樣說，妳幾十歲，被捕的不是妳的同學，妳只是很疏離地評論。就算我說，我並非疏離地去看，或者我說自己不是幫兇，都沒有用的，你不會相信我，但不要緊，你認為我是幫兇與否，也是一樣。因為法治這樣東西，如果你要爭取，你就要出盡一切的力量去爭取。</strong></p>
<p>有同學覺得，你一天沒有民主，你就不可以有法治 —— 我同意。你說香港不獨立，就不能有民主，這個就是有更大的爭議性。但假使你同意，那我們是不是要先爭取獨立，然後和那些被捕的同學說：對不起，你先暫時犧牲？無論你如何爭取民主，你仍然要面對現在的情況。<br>
當社會仍然存在很多不公義、法制仍然是「污哩單刀」的時候，法治是無辦法獨善其身。我也不想在這裡好像傳道似的，我越講都覺得越無趣，但我無可能否認你的感受。反而我覺得你們所受的壓力，並非我們讀法律時所受到的壓力。但我除了說，你說得對，你們有怨言是絕對正確，我真的無法幫到大家什麼。</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p>
<p><strong>抗爭，抑或垂死掙扎？</strong></p>
<p>TK：但問題是，當 Margaret 妳說法律界人士不能說「法治已死」的時候，其實意思是不是，律師為每個人辯護、維護他們的權利，我們就是在改革呢？還是只是在苦苦支撐 ——但我們知道這個空間將會越來越小。我這樣形容，是不是一個貼切的形容？</p>
<p>吳：其實這裡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很現實的問題，你的當事人明天出庭，你怎樣幫他辯護。另一個就是，整體長遠來說，你要的法制是什麼。現在的法律，有很多地方是不公平的，<strong>但你去為你當事人辯護的時候，你說什麼呢？你是不是要跟法庭說，我當事人是無罪的，因為這條法律是錯的？你的當事人一定會被定罪。你說這些話是幫不到他，所以你就要在現行的法律裡面，幫他找到一個空間，讓他可以脫罪，或者令他的懲罰不會那麼重。這樣做的時候，是不是一種妥協？我們做律師，不可以犧牲當事人的利益去證明自己的法律觀點。但你為當事人在法律之下去爭取權利的同時，你也有責任去告訴社會，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制度，不公平的法律，我們要去推動這個改變。</strong></p>
<p>TK：我相信大眾最覺得苦惱的地方是，法律界彷彿仍然認同辯護的基礎 —— 我不是說所有有關人權的說話都是廢話，但問題是，例如（《國安法》）立法的時候，我們可能要在認同這條法律的元素的情況下，去進行辯護。我們在辯證的過程中，便無可避免地——</p>
<p>吳：要把這件事（法例的條文）當真的了，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也要把它當真了。</p>
<p>TK：這就是最痛苦的地方，當我們看到暴動罪條文，這麼模糊的定義、法官又這樣去詮釋，然後以後的案件都要根據這離譜的詮釋去處理暴動罪，律師也沒有辦法直接——</p>
<p>吳：那麼你本人做過什麼呢？</p>
<p>TK：但我們只可以跟身邊的人說——</p>
<p>吳：是嗎？那麼吳靄儀做過什麼呢？</p>
<p>TK：我明白 Margaret 妳做的事是影響很多人的——</p>
<p>吳：不是影響很多人，不是這個意思，可能我無法影響任何人。但兩年前，我們說這條暴動法是錯的，是不公義的法律，經過了 50 年也沒有改革這個法例的。於是你的師兄，我們就坐在一起研究怎樣改革這個暴動法，我們也發表過一些初步的結論。除了表達不滿外，其實我們還有很多事要做的。而我有時覺得很苦惱，因為要做的事情是很多，但做事的人永遠不夠。</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100060868_10159591816324691_8630582506086727680_n_aNUJS.jpg"><figcaption><span>2003 年，吳靄儀、梁家傑、湯家驊等人組成「基本法23條關注組」（蘋果日報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TK：但問題是，我們以前的對手是港英政府，他們去諮詢民間，裝模作樣都會聽一下民間意見。但我們現在面對港共政府，尤其是後梁振英時期的瘋狂打壓，我們每個人都知道，就算我們提出改革建議，就算我們字字鏗鏘，意見仍然會石沉大海。</p>
<p>吳：字字鏗鏘是不足夠的，我告訴你。</p>
<p>TK：我不認同完全放棄，但我也認為，我們應該清楚告訴其他人，我們做的事只是在拖慢法制的消亡。</p>
<p>吳：我們的生命，也只不過是死亡的拖慢。你拖慢法制消亡，就會令很多人不用「死」了。你不是也同意要爭取改革嗎？</p>
<p>TK：是的。我同意要爭取改革......</p>
<p>T：我覺得，我們除了防守 —— 我們現在做的事，好像仍是守住「最後一道防線」。像楊岳橋所說的 —— 其實我不知道為何大家都嘲笑他。其實他說「over my dead body」是對的，律師做的事情正正是這樣。政權想從我手上奪走人權、奪走人命，你先要過我這一關。其實楊說的話沒有什麼問題。但這只是防守的角色，我們要做的是 more than that。如果我們要正面地推動法治，但推動的方式，可能就是我和 Margaret 你唯一有分歧的地方。我也想說聲抱歉，其實我從來也是很尊敬你的....</p>
<p>吳：但你現在不尊重我啦！多謝！【笑】</p>
<p>T：我很認同你一直做的事，但我口中的「幫兇」不是一種責備，我只是想說，儘管你有這樣的立意，是達不到你最終希望的結果。</p>
<p>吳：那麼你說「幫兇」是不準確，但也不要緊的。</p>
<p>T：<strong>我只是想說，你會成為這個政權、這個威權法治的一部分，它的 player。</strong></p>
<p>吳：<strong>我不認同，我不同意你說我是威權的一部分。我非常介意你說我是威權制度的一部分。</strong></p>
<p>T：<strong>但你無法否認你會變成它的一部分......</strong></p>
<p>吳：<strong>我當然否認！ 為何我不能否認呢？為何一個維護真正法治的人，會因為維護真正的法治，變成威權的幫兇？</strong></p>
<p>T：因為威權要維繫這個平衡......</p>
<p>吳：我有容許它維繫這個平衡嗎？你要不住地去挑戰這個制度，為何我要去寫文章，說司法獨立需要什麼元素呢，並指出香港缺乏什麼元素呢？為何我這樣做？就是要不停地挑戰。律師也要不停挑戰自己，為何這是「幫兇」呢？<strong>如果你指責我是「幫兇」，那請問你做了什麼呢？你說我們唯一應該做、且不是當「幫兇」的，就是去推翻這個政權，因此我們應該將所有努力都投放在推翻政權上。我想知道，你打算如何推翻政權呢？</strong></p>
<p>T：或者我這樣說...<strong> 你在專欄寫過一句，我覺得很有意思的。你說：「可能，終於那一天會到來，我們無法不承認法治已事無可為，到時，我們可能要將假髮黑袍、法律典籍束之高閣，落草為寇，投身革命，但在那一天來到之前，我們仍有未完的責任。」但我覺得，那一天已經到來了，危機已經是迫在眉睫。</strong></p>
<p>吳：我明白了，現在你的 position 和他們是不同的，你覺得我們已經去到臨界點。理論上，這個臨界點是否不會到來呢？不是的。我認為，如果去到要革命的地步，你要放棄制度時，你就應放棄。但如果未到這個地步，你仍有責任去盡一切力量，令法治得到彰顯。</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6275973_10163305320855265_8671700285300670464_o_R3E1a_HyC4aC0.jpg"><figcaption><span>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E：Margaret 覺得何時才到這個地步？</p>
<p>T：Margaret 的 position，是否只是在等它惡化到這個臨界點？還是我們應該更主動去.......</p>
<p>吳：你的看法和馬克思主義一樣，「不是小好，乃是大好」，社會腐敗，我們應該催谷它變得更加腐敗，腐敗得更快，令更多人......</p>
<p>TK：其實是的。</p>
<p>T：這是部分香港人的想法。正如 Margaret 你剛才所說，難道我們要所有律師明天辭職嗎？我會覺得， why not give it a thought？我絕對不是說我認同（律師辭職），但我覺得大家似乎覺得一定不能這樣想，這個方向一定是錯的。</p>
<p>吳：對不起 Trevor，我覺得你這個結論沒有基礎。<strong>這是一個很重大的決定。你是要告訴所有人，和平已經沒有希望了，我們需要去革命。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決定，不是你 give it a thought，革命是不能 give it a thought 的，革命是很多人流血的事。</strong></p>
<p>T：已經有 10 萬人在流血了，我們感覺到 sufferings 已經發生，且繼續發生當中。</p>
<p>E：<strong>我們想知道，Margaret 你認為在哪一個時刻，你可以丟下假髮和黑袍？</strong></p>
<p>吳：<strong>我認為不是現在。當你說「法治已死」，如果你認為這個時刻已經到來，你認為這已是應該放棄法律、去革命的時刻。如果你覺得已到達這個地步，我們已經沒有交談的空間，因為你覺得我們應該拋棄一切。</strong></p>
<p>E：我並非覺得應該拋棄一切，而是我希望了解，如果 Margaret 你覺得這個時刻最終會到來，你會否有任何衡量的標準？</p>
<p>吳：當然不會了。當這個時刻來臨，它一定是 self-evident 的。但如果你說，不如我們思考一下吧，或者我們需要去革命了 —— 革命不是這樣的。不要輕言革命，你不是一個人去革命，我們是要一起做的，你都要想得很清楚。這不是明天去不去法庭，不是你對法治心淡，就決定要放棄法律 —— 革命不是這樣的事情。</p>
<p>我不介意大家覺得應該放棄制度、我們要去推翻政府了，或者覺得應該爭取港獨，這都是非常正常的討論。但當我們要討論如何行動的時候，我覺得大家要有很清晰的想法，不只是三言兩語，覺得法律制度不完美的時候就可以去做。Trevor 我想你仍未打算推翻政府吧？對不起，我不應該這樣問的。</p>
<p>T：我不是要宣告革命的時刻已經來到，但我見到有部分人已經開始投身革命事業，而他們已經犧牲。所以這是緊急的，而我們在此緊急情況下，仍然只做最 minimal 的事情，去守住最後防線、去為他們辯護......</p>
<p>吳：為何你這樣說....... 我真的很想知道，你又貢獻了什麼嗎？</p>
<p>T：其實我最大的掙扎，並非法律系學生和法律從業員的掙扎，而是我同時作為抗爭者和法律系學生，這兩個身份之間的掙扎。 我不能說我付出了很多，但我有投身運動，我的掙扎是源自這裡。</p>
<p>吳：我相信這些掙扎也是很多人的共同經驗。可能你會嫌棄我古老，但我永遠相信，一個政府不應該將人民推向這樣的極端。我最痛恨這政府的地方，是他們有很多時刻，都可以避免將人民推向極端。我們每一次出來抗爭的時候，如果是一個公義、competent 的政府，都應該把握機會進行社會改革。譬如我們看六七暴動，他們表明要推翻政府，要提早解放香港。但在當年的情況，政府都是要去反思，為何這件事會發生？就算社會上絕大部分人都支持政府，他們仍會知道社會出現了問題，才導致了 70 年代的改革、民間運動，及 70 年代香港社會的種種進步。不要說一個好政府，就算是一個正常的政府，面對他們認為是不懷好意的挑戰，都是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去改良社會。為何香港政府不能這樣呢？這是我們最憤恨的地方。</p>
<p>T：正是種種的憤恨，和我們已意識到革命，是無可避免地揭開序幕。你已經嗅到革命的血腥味。</p>
<p>吳：社會上是有很多不同看法，也有人覺得，我們已事無可為了，唯一方法是催谷出流血抗爭。但也有人認為，你們只是在「搞事」，你們只是「暴徒」，社會沒有問題。各種想法的人都有。譬如像我這樣古老的人，我會覺得，在目前有人抗爭的時候，我們要做的，就是盡量令他們不要付出不可挽回的代價。我們要減低他們的代價，我們要令這些事情不要發生，令他們達致大家想要的社會。我們都可以做一切自己想做的事。但如果你認為，你去推動改革就等如是「幫兇」，我都沒有辦法。</p>
<p>在我的立場，我不希望香港人要被逼走到這一步，我希望遠遠在此一步來臨之前，我們已經可以光復香港。社會上有不少人，都無法和年輕人一起抗爭，但他們都出錢支持，展示對運動的支持、認同。雖然他們未做到你希望他做的抗爭方式，但我們不應去踐踏他們的感情，這些都是很真摯、維護香港的感情。</p>
<p>如果我們足夠幸運，能在大規模流血抗爭之前爭取到社會變革，我們就可以免卻有人要犧牲自己的性命。為何我們維護法治？因為法治是不流血解決爭端、爭取公義的手段。為何我們支持民主？因為民主讓我們不流血更換政權。我們爭取這些事，都是因為我們相信人命很寶貴，特別是年輕的生命。</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76776572_10156737492282544_6118594076120973312_o_E9ViU.png"><figcaption><span>周梓樂於去年11月8日不治，網民當晚發起多區悼念活動，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p>
<p><strong>法律/香港人，如何安身立命</strong></p>
<p>記者：剛才聽同學所言，他們也非全盤否定法律界的努力，而是法律界對外的形象或 narrative， 與大家想像中有落差，其實同學希望法律界以後如何面對公眾？Margaret 認為法律界應該如何自處？2003 年，法律界反對 23 條的抗爭手法，現時需否改變？</p>
<p>E：其實我覺得無論是義務律師、議員，都已經很努力。如果你問，他們除了繼續「揼石仔」外，還應該做什麼額外的工作，我是很難回答的。因為我經驗有限，且只是個 law student，沒有太多鎂光燈或什麼身位，我們很難 comment 作為法律界一份子，還能再進一步做什麼。</p>
<p>但剛才 Margaret 提到，我們能否在自己的身位努力，無需流血抗爭也能爭取到真正民主及法治。其實 2014 年的時候，我們也曾經有這樣的幻想。我們曾經覺得和平抗爭也能達致真正的普選。但為何現時越來越多人投身「不和平」的抗爭，也是源自我們意識到，無論我們多和平、佔領 79 天，我們都看不到真正的民主，反而法治是每況越下。我會很想請問 Margaret，為何你這麼樂觀，認為我們能單靠法律界或公民社會一直做的事情，就能光復香港？我是很難說服自己，單靠「揼石仔」就能達致法治。</p>
<p>我有看過 Margaret 妳寫的《拱心石下》，妳提及 2003 年面對 23 條時曾很努力，包括製作七宗罪的小冊子、或在議會裡「揼石仔」，做不同關注組的成員。過去在反修例風波、甚至現時《國安法》，也有很多人在做類似的工作。2003 年50萬人遊行，加上立法會各種工作成功阻止到 23 條通過，但到今時今日，在《國安法》連立法會都不需要過的情況下，我們還有多少空間可以阻止到這條《國安法》的通過？我不是說司法界，法律界不應該努力，但是我會覺得我們現在在做的事情，有個上限。</p>
<p>吳：我覺得其實我們是很接近的。我感覺時你們曾經有一個形象，認為法律界人士都將司法看得很神聖，對它很高期望 —— 其實並不是真的。法治向來都是一種很人為的東西，裡面百孔千瘡，就算你去看法庭審案的小說，你也會知道，法官也會飲醉酒 —— 我們對法庭是沒有幻想的。</p>
<p>第二點是，你們不想否決法律界做的事情，我們也不否決勇武抗爭，其實我們都沒有否決對方。我們只不過是說，在當下的時刻，我們該做什麼，的確是一個很艱難的決定。的確，香港已經到達一個地步，是我以前從來沒有見過的。而我覺得如果一個人只肯為自己的信念抗爭到某一個地步，那麼這個人永遠不會成功。只要你是無底線地妥協，你很快就會失去底線。每一次抗爭，無論你是為自己的土地、或是為自己的信念人，到最後，你都會用到武力。</p>
<p>為何我們追求法治，你看在 Runnymede （編按：13世紀初，英王約翰和貴族在此簽署《大憲章》），當諸侯和皇帝約法三章時，諸侯都是拿著武器的，顯示他們是願意用流血、用生命去爭取權利。如果你不是準備好用一切力量，包括自己的生命去爭取一件事情，你對著強權，你不會有任何位置。我並非不明白這個道理，反而我很明白，但我不想看見這件事的發生。為何我們這麼緊張去維護法治，因為我們知道，法治真正崩潰的時候，只會是流血收場，每一次都是這樣。</p>
<p>如果我們沒有底線地妥協，倒不如不要抗爭，因為我們永遠不會勝利。但同時間，當我們思考武力抗爭的時候，我們要很小心、要吸取歷史的教訓。幾個月前，我曾經說過南非的情況，曼德拉對政府說，他們在議會、憲制下做了這麼多去爭取種族平等和民主，但仍然無法動搖政府半分，社會要求用武力解決問題的聲音一定會越來越大。但為何曼德拉仍用這麼多時間猶豫是否踏出武力的一步？就算他最終決定用武力，他也是繼續思考，我們能否用最少的武力達致目的？你剛才提到的 sabotage（破壞行動），我們是否可以只破壞建築物？如果是人命，我們是否可以減低至最少傷亡？他每一步都會思考。這不單是因為他悲天憫人，而是他是一個政治領袖，他知道暴力、武力、尤其是游擊的情況，是易放難收的，武力失控的時候，會令爭取到目標失焦，甚至影響成功爭取的機會。</p>
<p>我們每個去到當口的人，都要很小心去思考。我們有決心是不足夠的，我們一定要有頭腦。我們要求法治，我們要求民主，因為流血是很可怕的，暴力是很可怕的。我不是說，一定不會走到這一步棋，也非絕不可走到這一步棋，而是這是一步很險的棋，我們必須知道我們的力量何在，我們要走到哪個位置。尤其當我們要犧牲別人的性命，這包含很大的責任。我們不應迷醉、只說自己的犧牲，我們要認清自己的目的，我們的目的是光復香港，如果我們全部被捕了、全都死了，而目的還沒有達到，這只是對不起自己的犧牲。</p>
<p>我們走出武力這一步時，我們要考慮很多事情，我覺得我們仍未思考得夠。我是很希望勇敢的年輕人，應該用多一點時間 —— 尤其現在不能出去街頭抗爭的時候，更需要去思考。我們這一輩人，我們無力去勇武，就更需要用自己的方法去抗爭，令流血事件不需發生。最後我的願望會否達到，我真的不知道，但我一定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p>
<p>TK：你有一點說得很精闢。當曼德拉的和平議會路線、改革路線走到盡頭時，社會上用武的聲音一定會提高，而兩者之間一定有張力。如果我們可以不流血，誰會希望流血？的確，進行武力抗爭是需要深思熟慮的，需要大家開放討論，而非視之為禁忌。</p>
<p>吳：絕對不應有禁忌。你知道情況的險惡，但同時要 charter 成功的機會、你能做到多少。對嗎？你不應隨便說，「我佔領了 79 日，都得不到民主」 —— 佔領 79 日就可以得到民主嗎？這不是太便宜了嗎？但你回望過去一年社會的進步 —— 和理非和勇武沒有互相排斥，如果不是有200萬人走出來，如果不是海外傳媒都看見我們有多和平，政府的回應會是怎樣的？如果不是看見街頭的年輕人不顧性命，這些事情統統都不會發生。</p>
<p>我知道年輕人喜歡說我們什麼什麼都做不到，但我們反而是倒轉去想，我們做到了什麼。這不是 complacence、自滿，而是我們要正確地評估形勢。當你批評社會冷淡，為何我這麼不滿......</p>
<p>TK：我是說得不太好。</p>
<p>吳：我也說得不好，大家都說得不太好，但你應該認清社會的實際情況。我認為，我們兩方面都應該 —— <strong>我不知應該如何總結，但我唯一覺得安慰的地方是，香港人從來沒有這麼團結、積極過，也肯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堅決去捍衛自己的自由。香港人是很有趣的，他們可以忍受很多事，但去到一個他不能忍受的地步時，他就會走出來。這次實施《國安法》，我相信中國是逼不得已的，他也可以想像，香港人會退縮嗎？</strong></p>
<p>TK：或者是移民吧。【笑】</p>
<p>吳：政權用到這樣的手段，香港人只會更加堅強。這是我覺得最淒涼的地方，這會逼香港走上一條更難行的道路。</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PW40169420final_49xCS.jpg"><figcaption><span>吳靄儀、法律系三年級生天祺、Eve</span></figcaption></figure><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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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d>2020-05-27T09:49:50.000Z</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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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0-05-19T14:01:06.00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CDATA[去年下旬到現在，也許是最多香港市民到法庭旁聽的一段日子。出門帶傘不是因為夏日多雨，而是因為要為步出庭外的被檢控人士遮擋傳媒鏡頭；有人會帶多件外套或幾頂帽子，讓素未謀面的被告換上。然後帶一瓶水，因為排隊攞籌、等囚車也要好一會；另外帶一本筆記本，因為或許會有些重要的片段要記下來。很多常到法院聲援被檢控示威者的「旁聽師」、「直播師」，每每這樣展開新的一天。自被捕、被控的人數不斷增加，抗爭者在通訊軟件組…]]></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Untitled-1-11_5i6LZ.png"></figure><p>去年下旬到現在，也許是最多香港市民到法庭旁聽的一段日子。</p>
<p>出門帶傘不是因為夏日多雨，而是因為要為步出庭外的被檢控人士遮擋傳媒鏡頭；有人會帶多件外套或幾頂帽子，讓素未謀面的被告換上。然後帶一瓶水，因為排隊攞籌、等囚車也要好一會；另外帶一本筆記本，因為或許會有些重要的片段要記下來。</p>
<p>很多常到法院聲援被檢控示威者的「旁聽師」、「直播師」，每每這樣展開新的一天。</p>
<p>自被捕、被控的人數不斷增加，抗爭者在通訊軟件組織起專門關注法庭案件的 Telegram 群組，有的負責整合被捕者上庭時間，有的做即時法庭文字報道，讓無法到庭、或因庭內座位不足無法入庭旁聽的聲援者得知審訊內容。明明是自發、組織鬆散的網絡，卻幾乎從不漏掉任何一宗案件，甚至不少正規傳媒的法庭記者，都會依賴群組的訊息工作。</p>
<p>這群旁聽師、直播師眼中的法庭，比一兩句法官無情的評論、惹爭議的判詞立體得多：法庭新聞以外，那些終將遭大歷史遺忘的細節——被告的音容、其他旁聽者的反應、審判的氛圍——部分或能被文字記錄下來，更多只會寄存在旁聽者的回憶裡；他們用自己記錄這個時代。</p>
<p>在連月的法治風波裡，法庭屢屢成為風眼：郭偉健法官稱斬人者在事後探望傷者是「表現出高尚的情操」、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大聲公襲警」一案的外判主控官陳文慧被發現私下曾罵示威者是「黃屍曱甴」......但在新聞以外看法庭，法治又是怎樣的？</p>
<p>我們訪問了一位脫罪後堅持旁聽的前暴動罪被告、一名「師奶旁聽師」，和一名網媒實習法庭記者，了解他們怎樣開始這段不平常的日常，而作為除涉事人士外離法庭最近的「一般人」，又是怎樣「經歷」離日常生活最遠的法庭審訊。</p>
<p>（本文經記者採訪整理，以第一人稱角度書寫。尊重受訪者意願，K 仔、阿yat、W 均為化名。）</p>
<p>*　　　*　　　*</p>
<p><strong>K仔：16 年暴動案脫罪，今日旁觀手足苦難</strong></p>
<blockquote>
<p><em>K 仔是 2016 年年初一旺角衝突其中一名被告，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經歷過漫長審訊過程，距離失去自由曾經只是一身之隔，K仔現時仍經常去法庭旁體內示威者案件，並參與支援被捕抗爭者的工作。</em></p>
</blockquote>
<p><strong></strong></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7486079_10164064419115019_7067917333280325632_o_YmUEl.jpg"><figcaption><span>K 仔</span></figcaption></figure><p></p>
<p>嗯...... 你問我對香港法治有無信心...... 倒不如咁講，其實我已經唔將法治放在眼內，WFC（who fxxking care）。可能剩返 CFA （終審法院） 囉，雖然我都有啲朋友對馬道立有微言。「以胸襲警」係咪已經上咗 CFA — 未上 CFA 㗎？ 咁...... 咁樣嘅話我覺得 CFA 都信唔過啦。</p>
<p>不過，其實好多時未去到 CFA，都有唔少同道選擇認罪，今日都有一個啦（編按：指 6.12 首名認暴動罪的 22 歲救生員，他最終被判囚 4 年）。就算 CFA 係最後一道防線，一個星斗市民點會下下上到 CFA 啫？「以胸襲警」都係因為眾籌失敗。個遊戲係要同政權鬥長命，但我哋永遠唔夠政權長命。</p>
<p>唔講我哋的習主席啦，你睇下普京，佢總有方法永續帝位，一切都係法律框架裡面㗎，但係人人都知道唔應該發生㗎啦。民主派唔想講「法治已死」四隻字，但其實大家都知道，最終都係睇邊個打骰，邊個操盤。我哋唔係操盤人，講咩都無用。</p>
<p>但若果我哋打贏場仗，就可以寫遊戲規則，手足就會全部都無事...... 呢樣先係最重要，最重要係打勝仗。如果呢一刻截數埋單，手足要面對的（懲罰）一定係唔抵嘅，但我只可以話，我哋的目標不只於此。</p>
<p>其實我係有啲矛盾嘅，始終法庭判咗我無罪（指 2016 旺角暴動案）、還咗我一個公道，我好難真係大大聲話「法治已死」。但好可惜，同道們就無辦法見到公義嘅發生。我知道自己係僥倖，絕對係僥倖。</p>
<p>而實際上，我由被捕、到審訊、到無罪之間嗰兩年，失去唔單止係時間咁簡單。我嘅朋友、圈子，甚至乎我個人，都經歷咗個極大嘅改變。我付出咗嘅，真係唔係用錢可以衡量。我只不過喺好多丟失咗嘅嘢裡面，執返少少嘢。</p>
<p>我當日俾人拉，到2、3個月之後落案，其實個人都好亂，人際關係變得好差。到要上 court，終於攞到份「身家」— 即係份 bundle（審訊文件冊） 啦，都完全唔想睇、唔想揾律師。說穿了係想逃避現實，當時好彩有朋友「夾」我去睇份證據，同埋嗰 40 幾隻 DVD（錄影證據），咁先開始對自己單案有啲理解。</p>
<p>後來都會問下朋友啲基本法律常識，例如，如果我認咗罪，律師就唔使幫你打官司啦；你在場，又未必等於你有犯罪，全部都要由最基本開始學。之後先再去睇返《公安條例》第 19、20條係乜嘢，睇下案例，開始諗吓點樣應對 — 講就咁講啦，你知法律語言係啲好精英、好 concrete 嘅嘢，係難理解嘅。但始終都係自己單案，就算有律師幫手，我都要自己負責返，講得難聽啲，希望就算死都死得眼閉。</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8108517_10164064419095019_7188965725183148032_o_kKFhu.jpg"></figure><p></p>
<p>審訊中後期我一直都有抄筆記，其實都係想睇下有無位可以幫到自己單案。可能審訊的時候，個人已經比較...... 冷靜？同埋法庭會將啲嘢切割到好細、好 technical，將情緒抽走。我就算聽警察作供時，都唔會太嬲，反而會覺得有啲搞笑。佢哋講嘢永遠都係超合乎邏輯、合乎法例，無懈可擊㗎，但我知道唔係講緊真話囉。我無相信過警察，我亦都唔重視呢套制度。</p>
<p>又例如我單案個法官講過，暴動罪的其中一個元素係「共同目的」，但人群嘅「目的」係唔需要有言傳或者明確傳達，一個「心思意念」、一個「眼神」都可以算係傳達......我作為一般人，會覺得啲法律係好匪夷所思、好離地囉。同埋法庭係好少考慮個社會氣氛、或者當時個環境，點解會發生咁嘅事。法庭淨係需要 focus 喺被告一個人的行為，就可以定佢罪。</p>
<p>我聽過有人話法庭判案都要合乎 common sense，但我覺得呢啲都唔係 common sense。</p>
<p>至於舊年場運動，我都無可避免係有參與嘅，而參與程度都幾深下囉，我只可以咁講。【大笑】不過始終俾人拉過、經歷過審訊，嗯...... 係會怯嘅，係會嘅。以前好多朋友覺得我係好「衝」嗰種人，但經歷咗審訊，真係會多咗諗，咁樣衝係咪真係有用呢？定係有其他方法呢？而我個參與都會多元化咗，唔係淨係衝，好似依家做被捕支援，都係參與嘅一種。</p>
<p>不過始終去到司法程序，就係好個人嘅事，就算我哋去旁聽，都只係想手足感到有人支持佢，始終係好無力嘅。被捕支援同法庭旁聽都係必須要做，但唔可以當係「永續社運」咁囉 —— 我哋始終係要取勝，唔係淨係支援政治犯。</p>
<p>我哋一日未贏，我哋都根本無辦法對抗呢樣嘢（法庭審訊），手足就只可以焗住喺有限選擇之下，做一個對自己最好的決定，無論係抗辯定係認罪，我哋都只可以支持佢。</p>
<p>雖然我相信無論係我自己定係手足，我哋出去抗爭嗰一下，已經會預視過會被捕、還押，甚至入獄。但就算我行出門口抗爭係承接眾人嘅理想，去到俾人拉咗之後，呢啲嘢基本上都要 put down 晒。始終，去到司法程序就係好個人嘅事。我個代表律師都同我講過，作唔作供，都係我自己嘅決定，因為呢單係我嘅案件，坐監都係我坐。</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PW406510_Dh7rB.jpg"><figcaption><span>難料審訊結果，K 仔直言當初已「兩手準備」預備好求情信，一旦罪成就要向法庭呈交。
</span></figcaption></figure><p></p>
<p>其實依家都無眼睇啦。大家打咗咁多年，依家仲要打，仲要牽涉埋下一代其實我係覺得好羞恥。但 ...... 都無辦法，我個人都好攰啦。其實我已經諗住為自己打算一下，準備離開香港。依一刻只係錢嘅既問題，尤其係依家經濟差到咁......我諗，無人會責怪我啩。</p>
<p>*　　　*　　　*</p>
<p><strong>「師奶旁聽師」：人人都要學法律保障自己</strong></p>
<blockquote>
<p><em>阿yat（化名）是一名「師奶旁聽師」，自去年 12 月開始恆常到法院旁聽各式示威及非示威案件。她形容自己旁聽的習慣「開始得遲」，在訪問中頻頻提及年輕人在運動中展現的「人性光輝」讓自己深受感動。依她觀察，除了一兩個法官以外，法官的整體表現尚算公正，但特別留意到在示威案中，檢控官的力道通常很大，有時甚至「好明顯係想煮死對方」......</em></p>
</blockquote>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8340064_10164102469885019_8472399994446413824_o_6lJIH.jpg"><figcaption><span>「師奶旁聽師」阿yat（右），與另一旁聽者</span></figcaption></figure><p></p>
<p>我住離島嘅，所以通常去港島區、東區，或者區域（法院）。當時「旁聽師」話唔夠人，所以就開始跨區，現在基本上區區都去勻。而家好多人聽，聽唔到咪送囚車。其實等送車（囚車）係好耗時間，兩、三個鐘的，試過四個鐘。</p>
<p>觀察到上庭手足一類係有經驗的勇武，可能已經有前科。你睇得出佢哋無咁驚、咁青澀。學生就好後生，你好睇得出佢係初哥，頭幾次上庭會覺得驚、好醜。手足上庭嗰下，你見到原來係咁......fresh，有血有肉的人。</p>
<p>法庭知識全部都係睇 Telegram 的文字關注組學返來，邊一個鐘數開庭、邊一個 court，其實去到真係捩手學㗎咋。攞飛咋嘛。攞完之後去聽......後生仔同我地鬥早排，佢哋好好嘅，有時候係幫人排咗個位，見到有啲文字直播室啲人呢，就即刻讓飛話「你去，你去！」我自己鍾意抄筆記，因為我發現原來啲案件有啲係好有用嘅。</p>
<p>12 月開始旁聽，遲啦。我是因為中間過程聽的時候，發覺自己很多事情不了解，就去搵，不斷搵......喺後期，因為有報紙介紹《一看就懂 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我就買咗嚟睇，先知道一啲好基本嘅嘢。例如原來地方法院、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判刑判詞個時間唔同、判的輕重不同。同埋就知道多咗很簡單嘅嘢——例如話香港的普通法基於成文法也基於案例，咁我咪睇；原來係咁㗎？</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69866692_10162313774955235_9157934147061153792_o2028129_NNaa9.jpg"><figcaption><span>2019年9月2日，西九龍裁判法院，831 於銅鑼灣、灣仔被捕者中，十六被告提堂，法院公眾席爆滿，審訊要改至面積最大的第三庭進行，樓下數十人聲援。（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一開始做旁聽師當然是想支持這個運動，其實講真，真係要讚下啲「連登仔」，啲文宣又做好多嘢，（話俾大家聽）自己做到咩就去做。</p>
<p>我覺得（一般市民具備法庭知識）重要，尤其是香港非常重要。香港已經係好高質㗎喇，好有公民意識。但係香港人以前太幸福了，犯罪率很低，我們完全不需要學這方面的知識......但我們現在去到一個 police state，我們係需要做返啲嘢保障自己，唯有認識多啲法律。</p>
<p>唔去聽我都唔知道原來保持緘默係咁重要，因為我地「無罪假定」㗎嘛，佢砌唔砌到你，係基於你現場（搜到）嘅嘢同埋你嘅證供。哇！原來保持緘默係咁大嘅空間，真係絕對絕對需要知道，很緊要。</p>
<p>對於「法治已死」，其實我仲係有啲保留。我覺得......法治已死係一個 gimmick，好早以前響起一個警鐘，令人有一個 awareness。我覺得未至於去到死，不過係真係好危險係真嘅。......如果你三權分立，你行政立法都好破壞嘅話，淨係得法庭做唔到幾多嘢。</p>
<p>我唔覺得（自己被排斥在體制外），我反而因為聽咗庭，覺得我地全部都喺體制入面。......我係覺得，我們已經在體制內，問題是我哋冇意識到個體制內有咩可以保障到我地。反而要喺呢度找啲窿窿罅罅，所謂充權。</p>
<p>我唔知係咪可以做到，但如果每個人對於佢嘅權利有充分認知、有公民意識，例如香港係受到聯合國人權公約嘅一啲管轄......至起碼，我哋作為一個國際戰線，如果佢哋任何人訪問普通的一個師奶，都答得出嘅，咁我相信個世界會見到我地公民質素係幾高，同埋會睇到我們是用相對理性的角度去充權，而不是不斷被人扭曲、演繹，（例如）所謂兩辦所講的監督權。</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82096297_10162583064970265_9056743510681583616_o_8lOuN.jpg"><figcaption><span>香港抗爭者對法治失去信心，高等法院曾被塗鴉（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我又真係唔覺得（整體上法官）特別嚴苛，法官都幾一視同仁。反而檢控官檢控的力度有分別......有部分想打保釋的時候，我就會看到檢控官、律政司一邊嘅力度會好大。</p>
<p>法庭係好被動，因為你舉證係睇檢控官......法庭純粹係，真係判嗰下咋嘛。不過好似吳靄儀咁講，佢（法官）真係可以做多啲嘢，例如有人 complain 個證人受到酷刑，其實法庭係需要做啲嘢......就算佢做唔到任何嘢，佢都可以寫低，可以要求在法律文件寫下。起碼法庭有的話，如果文字訴訟可以訴訟返，而唔係話「我都管唔到」咁嘅說話。</p>
<p>曾經有個手足在高等法院打保釋，因為佢係 clean record 嘅，佢純粹係無一個居留地址，但之後搵到。（高院法官）陳慶偉就話，因為佢無人無物，我要知道邊啲朋友幫佢搵到地址。</p>
<p>到佢搵到個朋友上庭嘅時候，佢就問返個朋友佢幾時識被告，個朋友就話，我喺被告案發之後探訪的時候識嘅。跟住陳慶偉就鬧返個辯方律師，話「你唔好嘥我啲時間來 entertain 你」，話個朋友因為係案發後先識被告，所以唔可以作為一個擔保人。但係問題，你由始至終無話要擔保人，你只係話需要有個朋友來講，點解搵到個地址，就係咁啫。佢自己推翻佢上一次講嘅嘢，仲要屈返辯方律師，話唔好浪費我時間，係好mean。</p>
<p>我其實係見過有官有行多步保障被告，例如東區有啲法官，有嚴格訓斥控方。郭力豪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那一次，（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係有訓斥，那個我用「潑婦」來形容的檢控官......控方答不到調查進度，個官係即刻落咗個指令，佢話「你咁樣，已經超出佢無罪指定應該要坐六個月的限期，你起碼有文件俾法庭知道你而家去到咩程度」。</p>
<p>而且聽審的過程，個官會教你唔少嘢。例如羅德泉，雖然啲人成日話佢藍，（但佢有講解）每一次保釋都是獨立案件，佢會講保釋的重點是「風險管理」，基本上是看你會否潛逃。</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72646205_10157426526471422_7563962519547543552_o_Kg5KN_gaK5MIL.jpg"><figcaption><span>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我覺得我醒覺了，以前根本冇為意，而家就覺得唔得喇，水浸眼眉，你無得唔理囉。都係嗰句，以前香港太幸福喇。</p>
<p>（對於武力抗爭）我完全接受到。......示威者在地鐵站放火我接受，就係因為港鐵聽警方命令，遊行咁多次你都突然間即 close。你咁樣做，令啲人嘅憤怒無way out。</p>
<p>喂，都係嗰句，打爛啲死物啫。都係有因有果。我覺得都係嗰句，後生仔破壞的是治安，但係問題你當權者破壞法治個下衰啊嘛。</p>
<p>同埋法治係基於一啲叫做「立法精神」，個精神原意係，點解我有個咁嘅 punishment 呢？例如對於販毒，我個 punishment 一定 10 年以上，因為社會認為販毒係導致其他人上癮，傷害更大。但係你（示威）唔係啦。......其實治安係最底層嘅嘢。</p>
<p>以我中產、教育程度高的（背景），懂得分析現實的時候，其實講真我無諗過自己接受到扔汽油彈。但係我最嬲——即係理大嗰陣時——我喺個街度，我真係嬲到掉得出。我無顧慮的，無兒無女......我簡直覺得我現在有的資產，根本上可以成個資產放入去成個運動都無問題。因為對我來講，我的一切其實是香港帶給我的。</p>
<p>我哋而家某程度上係，好似後生仔咁講，「兄弟爬山，各自努力」，你做唔到乜乜師，咪做下旁聽師、送車師。你話係咪贖罪呢？我覺得係 part of it 囉，因為我哋每做一樣嘢其實都係一種 self-fulfillment，自我完成。</p>
<p>*　　　*　　　*</p>
<p><strong>W：旁聽是必要的善後&nbsp;唔可以拋棄手足</strong></p>
<blockquote>
<p>W 是前線抗爭者、是文宣設計師，也幫抗爭者做義務補習，最近開始去法庭旁聽，直言是「做到咪做」，說不上是司法抗爭，亦感覺徒勞。他又估計未來抗爭，街頭戰線或不再是重點...</p>
</blockquote>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5709015_10164064419205019_1408263808639565824_o_SW5uY.jpg"><figcaption><span>W</span></figcaption></figure><p></p>
<p>我之前參與咗一間媒體的法庭記者實習計劃，完實習之後，都有去過幾次旁聽，主要都係幫手做記錄。不過因為「法庭文字直播台」（telegram 群組）嗰邊已 cover 得好齊，我有時都覺得自己做嘅嘢有啲重複，但覺得多個人旁聽，都算係幫忙嘅。不過我都就嚟畢業，如果遲啲開始做嘢，就無乜機會朝早去旁聽㗎啦。唯有趁依家做多啲。</p>
<p>我本身唔係讀法律，去旁聽主要係想做多樣嘢啦，同埋都預視到未來一、兩年會有好多 case。當被告、甚至要坐監的人越來越多，好容易就會變咗純粹係個數字。我覺得，如果有人可以寫返被告的故事出來，俾公眾知道點解呢班人要犯法，都係好重要嘅工作。其實我喺個抗爭裡面好多位置都做過，前鋒啊、義務補習啊、文宣都做過。純粹見到依家有多樣嘢，加上最近街頭抗爭都少咗，做到咪去做囉。</p>
<p>我第一、二次去聽 court，個印象同原先想像中嘅法庭有啲唔同 — 啲法官啊、控方、辯方講嘢都係好冷冰冰，只係陳述事實。可能我以前睇電視多啦，就以為法庭上會有啲感人故事【笑】。又例如，法庭講保釋條件的時候，曾經有被告話自己要出國留學，律師講完一大輪申請，講晒有老師擔保，佢成績又好好，最後法官都係宣布，話被告唔可以離開香港，但又唔會解釋太多。法庭俾人感覺係好官僚。</p>
<p>我都有朋友俾人告緊，我哋平時傾計的時候，佢會好似好輕鬆、講笑咁，例如收到咩證據啊、咩相，大家都會互相恥笑：「乜你咁都俾人影到㗎！」但其實我睇得出佢好大壓力，只係唔想影響到朋友。我有時望住法庭裡面啲被告，其實好多人個樣都好後生，唔同年齡、唔同性別都有，有人著晒西裝，好斯文，或者同隔離有講有笑，好似好從容咁，但其實我哋外人睇就覺得好沉重。</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497421fb-3400-4c84-bfe0-91af0f05533d_p06OQ.png"><figcaption><span>被告於多名聲援者的遮陣護送下離開法庭</span></figcaption></figure><p></p>
<p>你問法官係咪揸正嚟做......我覺得睇你點定義「揸正」囉。如果法庭、法官本身的使命係維護政權、咁就係「揸正」嘅話，咁佢係「揸正嚟做」嘅。但如果你話法庭係咪伸張緊公義，我就覺得佢哋絕對有不足嘅地方囉。</p>
<p>我同意法庭在政權底下，係做唔到咩實質公義嘅，但我覺得佢都有少少空間。譬如最近連儂隧道斬人案，就算佢要咁判（判囚 45 個月），但份判詞無必要寫到咁囉！咩「高尚情操」 — 你即係鼓勵其他人去做啫！佢可以唔寫㗎喎。</p>
<p>我都感覺法庭有偏幫一邊嘅。例如，明明「反送中」之後，社會大部分人都已經睇到警察有幾黑暗醜惡，但警察喺法庭嘅公信力，都好似完全無減少㗎喎。我覺得，法庭都係唔願意去面對，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仲繼續信納警察係「誠實可靠證人」，我覺得咁樣已經係偏幫。我唔係要法庭話警察講嘅嘢全部係大話，但起碼要有一定程度嘅懷疑，警察係有可能講大話嘅。如果法庭連呢樣嘢都唔肯做，係同一般人的認知差太遠。</p>
<p>最近好多案件，好似梁天琦上訴維持原判，或者法官讚連儂牆斬人案被告「情操高尚」，都令大家對香港法治嘅信任越來越低，甚至已經去到接近零。今日大家睇返 16 年旺角案，都會覺得嗰時個（武力）程度同反送中比，其實係好低㗎喎，但咁都要判 6、7年監，或者今日出街行下，又隨時俾人告暴動，坐 10 年。我最近同朋友傾計，我哋甚至覺得，可能喺可見將來，有人會走去殺咗個法官，都唔出奇。雖然我直覺上唔想去到咁激，但如果個打壓越來越勁，真係唔排除有咁樣嘅可能性。</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PW406564-2_xpp24.jpg"></figure><p></p>
<p>去旁聽，係會覺得好無力、好徒勞嘅，但我覺得旁聽係類似「執手尾」、善後嘅工作囉。我覺得旁聽唔算係抗爭行為，效用都好少，但都係一定要做嘅，因為被控告、還押緊嘅都係我哋一份子，我哋唔可以拋棄佢哋。</p>
<p>未來整體個運動策略都係要「守住」，各個領域都要守，守住先可以 buy time，之後先有得打。我相信歷史係喺我哋嗰邊，如果我哋捱得過呢段黑暗時期，有一日中共國力倒退，國際局勢不利中共啦，香港人就可以越戰越強...... 我估未來條戰線都唔係街頭㗎啦，但無論係黃色經濟圈啊、咩咩圈、定係文化歷史教育，都要堅持囉。呢啲係我哋唯一可以做嘅。</p>
<p>&nbsp;</p>
<p>攝／Oiyan Chan</p>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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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立場報道</name>
            <uri>https://www.thestandnews.com/author/standnewsreport</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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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d>2020-05-19T05:39:36.000Z</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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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type="html"><![CDATA[【診斷法治．9】數之不盡的「梁國雄案」，長毛司法抗爭的理想與務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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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0-05-15T15:20:09.00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CDATA[梁國雄，人稱長毛，是不少老一輩港人眼中的「搞事分子」。尤其是他有關遊行示威的案底纍纍，似乎為此一說法更添說服力。但梁與法庭交手，遠不只在刑事案件中當被告人。過去二十多年他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不下十數宗，由去年挑戰《禁蒙面法》合憲性，到早於 2004 年覆核立法會秘書處拒絕為他監誓；重大爭議如 18 年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條例》，到小議題如男囚犯被迫剪髮。多年來，刑事抗辯為盾，司法覆核為劍，除了律師…]]></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Untitled-1-09_hzdEa.png"></figure><p>梁國雄，人稱長毛，是不少老一輩港人眼中的「搞事分子」。尤其是他有關遊行示威的案底纍纍，似乎為此一說法更添說服力。</p>
<p>但梁與法庭交手，遠不只在刑事案件中當被告人。過去二十多年他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不下十數宗，由去年挑戰《禁蒙面法》合憲性，到早於 2004 年覆核立法會秘書處拒絕為他監誓；重大爭議如 18 年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條例》，到小議題如男囚犯被迫剪髮。</p>
<p>多年來，刑事抗辯為盾，司法覆核為劍，除了律師以外，梁國雄打過的官司比不少市民都要多，法律系學生上課聽到「梁國雄案」，總要思忖一輪 ——&nbsp;教授說的是哪一宗「梁國雄案」？</p>
<p>早幾年他六十歲生日，朋友為他編寫了《我反抗故我在 —— 梁國雄司法抗爭二十年》（下稱《我反抗故我在》）一書，邀得著名律師如戴啟思、潘熙、李柱銘、吳靄儀等撰文，談眾多「梁國雄案」如何釐清法律上灰色地帶，糾正不合憲條文。其中吳靄儀形容，梁國雄多年來不計榮辱、興訟屢敗屢試，「對法治的信心的始終不渝。」</p>
<p>不過吳靄儀的說法也未必完全準確，別忘了梁國雄早在二十年前已在示威中焚燒《基本法》。至二十年後的今天，伴隨社會運動的濫捕濫告、備受爭議的法庭裁決，不少市民大聲疾呼「法治已死」，梁國雄接受《立場》專訪時，聳聳背，一副「早估到有這一日」的模樣。</p>
<p><relatedarticlesblock data-count="3"></relatedarticlesblock></p>
<p>「如果有人話，司法可以解決問題，其實最正確答案係 —— 唔好傻啦，（套制度）由 day one 已經唔得啦。」</p>
<p>梁國雄在訪問中，時而強調香港沒有憲政民主，法治不只是「死」，更是一早「胎死腹中」；時而質疑大家宣布法治「已死」，咁點先？「係咪全部唔請律師、自己自辯？」</p>
<p>對理想中的法治有所追求，同時在現實中的環境作考慮平衡，兩者之間拉扯，亦與其二十年來堅持司法抗爭的原因一脈相承。</p>
<p>「做到咪做囉，等於示威、或者做其他嘢一樣咋嘛，不過司法就 build in 咗喺制度裡面，我哋可以用。法院個裁決都未必係幫到手㗎，就算有裁決，如果佢（政府）唔立法，你都吹佢唔漲。」</p>
<p>「如果個政府仲會守下規矩，（司法抗爭）個作用咪大啲囉。政府唔肯守規矩，咁你都無符。」</p>
<p>當權者用盡方法擴大權力已成不爭事實，無權者表達異見的空間日漸縮窄。在梁國雄眼中，司法抗爭，還有沒有路？如何走下去？</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PW400884-22028129_lW5LI.jpg"></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理想：無從談起的法治</strong></p>
<p>踏進社民連總部，牆上當眼處的白板，寫滿梁國雄和黨友牽涉的大大小小案件，有刑事、有民事，有些正等候排期審理，有些正在等候上訴。</p>
<p>記者說明來意，希望探討現時人人疾呼法治已死，司法抗爭何去何從。梁國雄卻堅持先由何謂「法治」談起：由盧梭《民約論》、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英政府撤離前放港人一個「民主假期」，到港府運用殖民地惡法實施高壓管治。他不時引經據典，滿口文史哲，描繪着理想中的法治為何物，香港狀況又如何沾不上邊。</p>
<p>近年示威相關的法庭案件，網上評論常見有人道「法治已死」，惟在不少人語境中，他們覺得香港曾經有過「法治」，只是近年北京對港干預越發頻密，港府日趨威權，「法治」在某個不知名的時間點宣告死亡。</p>
<p>但梁認為，必須由「法治」定義談起，因我們連香港「幾時有過法治」的起點都欠缺。「我哋成日講法治，但究竟『法治』係咩呢？我哋都無討論過。法治本身只不過係響個憲政民主裡面嘅其中一環，法治、民主、自由、人權，所有概念，都係一個互相補足，而不停擴充的體系，你由邊一點講起？」</p>
<p>常言《基本法》是小憲法，但其草擬過程中港人參與卻極為有限，《基本法》第 74 條賦予立法會議員的立法權，亦只限提出不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草案。《基本法》第 158 條訂定人大常委擁有《基本法》解釋權，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是否得以維持，幾乎完全依賴中央自我克制的意志。</p>
<p>梁國雄認為，香港「法治」在欠缺制憲權、立法權情況下，從一開始已經殘缺。更甚的是，當權者開始充分利用制度以達致目的。「依家係殘缺之中再殘缺。」</p>
<p>梁國雄多年來當司法覆核申請人當得多，但 2017 年最轟動的其中一宗司法覆核案，申請人是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答辯方是立法會秘書，梁國雄和其他三名立法會議員屬案件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interested party）」。在人大常委釋法下，法院最終裁定四人宣誓無效，失去議員資格。</p>
<p>在法律上，敗訴的是立法會秘書，但實際上被褫奪權利、付出代價的是無權者。</p>
<p>「司法覆核本身個意思係去制衡個強者，（以前）大部分司法覆核都係我哋去訴政府，但依家玩到政府訴立法會，用公權力去欺凌弱者。」</p>
<p>梁國雄主張，所謂「法治」只是憲政民主的其中一環，其餘如立憲權、制衡政府權力、民主選舉、輿論權如遊行示威權、新聞自由等，通通缺一不可。法庭本只是個測試台，司法不公只是表現，核心問題始終是暴政。而就算司法表面上依然公正，人民仍須反抗。</p>
<p>「等於一個人，有條血管唔通，遲早出事㗎，係咪？你無民主點會維持到法治呢？使咩講咁多嘢啫！」</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long_l3cyg.png"><figcaption><span>2017 年 7 月 28日，四名被高院判決撤銷議員資格的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交還立法會辦公室的限期屆滿，在立法會外舉行記者會。</span></figcaption></figure><p></p>
<p><strong>由 18 年前「大聲公襲警」案說起</strong></p>
<p>法治的核心命題原是權力的分配與制衡，制度只向某一方傾斜，梁國雄認為既是趨勢，但也非近年才出現的問題。這也不只在法庭裡展現。只是在暴政統治下，人民與統治階級的權力不平等，於制度的每一處均更加赤裸，更加無孔不入。</p>
<p>2002 年，社工梁俊威被控在示威中用大聲公在警員耳邊叫口號，被裁定襲警罪成陷獄。當年梁國雄以「四五行動」成員身分，和學聯成員馮家強及盧偉明等人由遮打花園遊行至警察總部抗議，律政司其後首次動用《公安條例》中「舉行未經批准集會」罪行控告三人。</p>
<p>案件最初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梁國雄選擇自辯，挑戰「不反對通知書」機制違憲。根據當年報道，梁國雄自辯時指，《公安條例》賦予警務處處長的權力太廣泛，遊行者須表明遊行路線、人數及目的，表面上只是「通知」警方，實質上屬「申請」制度，壓制《基本法》保障的集會自由。</p>
<p>他當時又引用莎翁名著《威尼斯商人》的故事，說明通知制度一定會影響市民的集會自由：「好像莎士比亞的故事一樣，我肯割一磅肉畀你，但你要保證我唔流血，根本無可能。」<sup>【註1】</sup></p>
<p>案件最終在 2005 年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以 4：1 大比數裁定政府勝訴（終審庭法官只有包致金持反對意見），警務處長仍有權在「不反對通知書」機制下對遊行集會加以限制，維持梁國雄有罪判決。但法庭同時裁定，《公安條例》中賦予警方以「公共秩序 [ public order（ordre public）] 」的理由反對遊行是過於含糊，違反《基本法》保障的集會自由，條文中「公共秩序」定義須收窄。</p>
<p>十幾年後重提，時代彷彿已為案件添上更深刻意義，「有條法例話你一定要通知警方，等警方批准，但佢（法庭）解決唔到就係警方濫權嘅問題。」</p>
<p>「除非你有個制度係話，警方拒絕（批准遊行）要付出好大代價... 但依家警方要付出咩代價？唔使㗎，你（市民）付出代價咋嘛。」</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3409513_10163169685675265_3404020091866578944_o_LoXMt.jpg"><figcaption><span>民陣去年 10 月 1 日舉辦「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大量市民不理會警方反對繼續上街，最終演變成多區衝突。警方今年 4 月拘捕梁國雄、李柱銘、李卓人等民主派人士，其中梁國雄被控於 10.1 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span></figcaption></figure><p></p>
<p><strong>黃金與牛屎</strong></p>
<p>雖然終審法院當年未有推翻不反對通知書機制，但判決訂明警方對市民示威權利的限制，必須要有合理目的，而且限制範圍和方法亦只能限於達致目的所必須的手段，即一般理解的「合理性（rationality）」和「相稱性（proportionality）」原則，這項裁決亦對法院日後處理人權相關案件起重要作用。</p>
<p>「合理性」及「相稱性」測試，旨在於保障市民權利以及其他因素，例如公共秩序之間取得平衡，確保政府對人權的限制不得超越最低限度。</p>
<p>不過在梁國雄眼中，法庭常說要要考慮相稱性，但這建基於一個前提：在不同的議題上，我們的法庭到底著重什麼比較多 —— 是人權？公共秩序？還是維護公權力？是私有產權？個人自由？還是平等、公義？</p>
<p>同屬社民連成員的周諾恆在書中撰文，也有同樣的觀察：</p>
<blockquote>
<p>法庭的操作及判決，亦顯示出其保障「私產」甚於被告人、以至公民基本權利的傾向。生活化的例子是，分身家爭產的民事案件，前後可能花上以年計的時間處理，文件居然要用兩架車送去法庭；至於影響被告一生的刑事案件，則兒戲得多...留案底、監禁，快過食生菜。就算被告懂得在第一堂聆訊不認罪，整個審訊也往往只歷時三數天，文件一個大文件夾就裝完。</p>
</blockquote>
<p>梁比喻，這問題歸咎是：我們到底是用黃金來秤牛屎，還是用牛屎來秤黃金？</p>
<p>「你唔會揾 8 兩金，去秤半斤牛屎，因為黃金好重要；你會揾 8 兩牛屎，去秤半斤金，秤完攞返啲金走。依個係 quantity （質）同 quality （量）嘅問題。」</p>
<p>「法庭成日講相稱性，但個砝碼有問題 ——&nbsp;人權先係最重要㗎嘛。」</p>
<p>憲法往往就是一個社會所珍視價值的載體，但在香港政制下，憲法條文可隨時由中央機關任意詮釋，本地民選議員卻幾乎無力修改。「即係你去調節咩係屎、咩係黃金，就要改憲法... 但我哋選嘅議員係代表唔到香港人。」</p>
<p>「人哋永遠規定咗用黃金去秤牛屎，咁你都無辦法啊。」</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PW400892-2_iZiTO.jpg"></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務實：流氓大狀</strong></p>
<p>香港法制由設計到操作、歷史到現狀的缺陷，曾接受本專題訪問的人此前已盤點不少。梁國雄既意識到法治「由 day one 開始已經唔得」，卻多年來以司法為一條重要戰線，他堅信兩者並不矛盾，甚至是必然的事情。</p>
<p>第一，政府始終掌握興訟權力，法庭作為國家機器一部分，當整套社會制度不公時，司法自然不公，面對起訴，人民要不抵抗，要不滅亡。第二，他在《我反抗故我在》書中說過，自己將問題訴諸法庭，並不是因為相信司法公正，而是既然《基本法》賦予司法覆核權利，不用白不用，而法庭能否帶來有限度的公義，必須透過實踐才知道。</p>
<p>梁國雄沒有接受過正式法律訓練，早前卻常在法庭自行陳詞和抗辯，連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亦曾讚賞其發言「甚有分寸」，與大眾平時所見長毛衝擊立法會主席台的形象大相徑庭。曾多次協助他打官司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就在書中形容他：</p>
<blockquote>
<p>有很多人會覺得他平時為人粗魯，看似口不擇言，其實他在庭上卻是另一副面孔 —— 從不會令我為難，亦不會給我添麻煩，也不會浪費法庭的時間。... 他的補充不僅說得頭頭是道，有時他更知道有些論點是不應該說出來的，他便會點到即止...</p>
</blockquote>
<p>不過不難想像，就算是在法庭，長毛也非省油的燈。資深大律師潘熙在書中提過一件趣事：</p>
<blockquote>
<p>長毛沒有聘請律師，結案時教訓裁判官：「我話俾你聽，點解今時今日你可以喺度做法官。」從前只有貴族才能當法官審案，全因為後來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運動，幾經抗爭才改規則...... 裁判官托著頭一直說「Yes yes yes. Mr Leung, yes yes.」</p>
</blockquote>
<p>法律系統本身擁有自己一套語言，不論是艱澀的用詞、累累案例和法律測試，以至潛藏邏輯如重視私有產權，均令其淪為精英的遊戲。梁國雄作為基進派、民主社會主義者，積極參與司法遊戲，難免要套用其語言及邏輯，不會陷入窘境嗎？</p>
<p>梁國雄直認，當然會，「但其實都係盡力做咋嘛，所謂，咪有幾多做幾多囉。」</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81752172_10163313713290019_1373206975604588544_o_5fVry.jpg"><figcaption><span>梁國雄及民主派入禀司法覆核《禁蒙面法》違憲。</span></figcaption></figure><p></p>
<p>梁國雄過去多年來的司法覆核案，撇除仍待終審法院審理的《禁蒙面法》及男囚犯剪髮案，成績暫時&nbsp;3 勝 7 負，雖然較其他人提出司法覆核約兩成勝算稍高<sup>【註2】</sup>，仍是輸的多、贏的少。他過往被控的刑事案件，也是定罪多，脫罪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直都是個未至的烏托邦。</p>
<p>「個遊戲好貴，如果你犯法去彰顯公義，你付出嘅就係自由；如果你去訴政府，付出嘅就係錢，對於窮人嚟講，兩樣嘢都好寶貴 … 但係佢（政府）無成本㗎喎。政府個公權力、同埋擁有的資源太多，就算你係喺法庭的擂台上，普通人都係好蝕底。」</p>
<p>梁國雄也是「普通人」。早前，梁國雄連同李柱銘、吳靄儀等 15 人，被警方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被捕。面對日漸保守的法庭，即使「身經百戰」如長毛，亦不諱言自己的不安。</p>
<p>「你未經批准集會，都可以判 5 年，港澳辦聲明都劍指我哋，話我哋借和平集會為名，其實係同激進暴力示威有關，咁即係（叫法庭）入咗罪要判重囉。佢（律政司）又不停咁告人，咁點搞啫？ 」</p>
<p><strong>口水沒有意義，反制才有意義</strong></p>
<p><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8-%E8%A8%AA%E9%83%AD%E6%A6%AE%E9%8F%97-%E9%BB%83%E4%B9%8B%E9%8B%92-%E7%95%B6%E5%A4%A7%E7%9C%BE%E8%AA%8D%E5%AE%9A-%E6%B3%95%E6%B2%BB%E5%B7%B2%E6%AD%BB-%E6%8D%8D%E8%A1%9B%E6%88%96%E6%8A%97%E7%88%AD%E4%B9%8B%E5%8F%AF%E8%83%BD/" target="_blank">上篇刊出黃之鋒訪問</a>，他直言「法治已死」這句話不是消極，反而旨在打破體制仍然有效的幻想，為體制外的抗爭助燃。不過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則認為，如果全盤否認制度，我們還有什麼理由去捍衛它？就如吳靄儀大律師所言，不要說「死」，要 stand and fight。</p>
<p>外界也視梁國雄為泛民一員，記者問他對黃之鋒說法有何回應。他最初表示，不太明白何謂用宣布「已死」來為抗爭「助燃」。</p>
<p>「我唔係好明 ...... 無嘢㗎，如果司法界做得唔啱，你唔好理佢係咪『死』，佢（法治）就算『生勾勾』，你都要話佢唔得㗎啦。」</p>
<p>他追問了記者幾遍，希望了解黃的想法。「我都話『法治已死』啦，因為你要五權（互相制衡）吖嘛。咁係咪修補其中一個（就解決問題）呢，我睇唔到 —— 你點去改變警察濫捕呢？」</p>
<p>記者再解釋，黃的說法，多少有「民主派瞓醒未呀」的意味，梁國雄似乎是明白了。但他認為，論述是其次，更重要是如何實踐。</p>
<p>「即係你全面咁去宣布『法治已死』，你都要有相應的反制 —— 暴露佢（問題），或者提供一個辯護策略。你任何一樣嘢都要變做群眾運動的基礎，先至有意義，否則個 comment 本身無乜意義。」</p>
<p>梁國雄舉例，歷史上的反抗者面對審判時，都曾用上不同策略。例如印度聖雄甘地 1922 年在印度可馬達巴法庭，他向法官陳詞，如果法官認為自己執行的法律對人民有益，就判處他最嚴厲的刑罰，要不法官就應辭職；中國共產黨第一任總書記陳獨秀，1933 年遭國民黨政權訴以危害民國罪，他在庭上痛陳一黨專制誤國，但只承認反對政府，不承認危害民國；古巴革命領袖卡斯特羅 1953 年起義失敗，他在庭內怒斥親美政府殘民自肥，最後概然：「判處我吧，歷史將宣判我無罪！」</p>
<p>還有愛爾蘭共和軍（IRA）成員，不承認法庭審訊他們的合法性，不作任何答辯。「但講明呀， IRA 係軍事組織嚟，我哋啲手足距離軍事組織仲差好遠。」</p>
<p>「我覺得，其實真係要大家一齊琢磨吓（答辯策略），依個亦唔係淨係司法問題，都係一個政治問題 —— 我哋點樣去保護返自己嘅參與者。」</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67402728_10161894183660265_9102237140015644672_n_cqkaj.jpg"><figcaption><span>7 月 31 日，44 人因涉上環衝突被控暴動罪，於東區法院提堂。近千市民在法院外冒風雨聲援。</span></figcaption></figure><p></p>
<p>香港抗爭陣營目前也有如被捕支援法律團隊、受傷、被捕人士支援基金、透過通信軟件組織的法庭旁聽、聲援者、以及統籌寄信給在囚者等不同網絡。梁國雄相信，如何確保被捕者獲得支援，將會是未來群眾運動重要的一環。</p>
<p>「8000 幾個兄弟，點樣俾到足夠支援佢，令到啲人知道去邊度聽審，或者識法律嘅人去聽審、做記錄，依個工作係好重要嘅，你只有咁樣，先可以揾到案件的沙沙石石出嚟。依個係一個好龐大的群眾運動，一個保護政治犯的運動。需要好大量人力。」</p>
<p>「依啲咪唔係口水囉。」</p>
<p>雖說一般市民均有權就政府行為提請司法覆核，但申請過程必須通過重重關卡。根據法援署數字，署方過去 5 年（2015-2019）一共接獲 4327 宗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304 宗獲批，成功率不足一成。而根據<a href="https://www.doj.gov.hk/pdf/2019/JOYS_3rd_tc.pdf" target="_blank">律政司最新年報</a>，撇除 2017 年共有 1006 總免遣返保護聲請，2013 年至 2017 年年間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總數為 977 宗，平均每年約一百多至二百宗，其中只有 231 宗獲批許可，獲批進行覆核申請許可約為兩成多。每年勝訴的案件數字，更遠遠低於此數。</p>
<p>「其實我成日都講，我哋個社會揾咁多錢，有咁多資源，有無撥返一部分做制衡（政府）呢？ —— 香港有無人權委員會呢？無喎。我哋話要監察《政治權利及公民權利公約》執行，都要有機制先得。香港嘅法律改革委員會，又做緊咩呢？佢好重要㗎喎。」</p>
<p>「譬如我哋用咗 5 蚊去做執法、司法，人權委員會用唔用到 2 蚊呢？如果個社會真係要民享、民治、民有，我哋有無擺多啲資源俾普通人去行駛佢哋的權利、去監察政府、或者去制衡有錢人呢？其實全世界都係越來越少，香港就更加少。...... 如果擴大公民社會權能，司法界咪會受到更大監察囉 —— 要做就係做依樣。」</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在時代路口回首</strong></p>
<p>終審法院在 2005 年裁定警方有權根據《公安條例》對遊行集會施加限制，但梁國雄多年來仍身體力行抗命，正如其招牌口號「我有權示威，無需警方批准」，可謂香港其中最早提倡公民抗命的一群。</p>
<p>2013 年提出「佔領中環」運動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去年在法庭上結案陳詞，再次闡述公民抗命理念，在於為了指出法律的不公義，作出合乎比例的抗命，且接受法律的懲處，喚起社會的良知。</p>
<p>但自去年反送中運動爆發，被捕人數至今逾 8000，1300 多人被起訴，其中逾 500 人被控暴動，他們要面對的刑期動輒 4 年起跳。抗命代價日益高昂，有人轉向議會或經濟抗爭，有人不再信任制度能帶來正義，將希望寄託外國制裁、或者選擇流亡.....</p>
<p>如斯打壓力度，公民抗命、司法抗爭，還剩多少空間？</p>
<p>「唔知啊，唔知，真係。我...... 唔知道，」訪問中一直雄辯滔滔，長毛遲疑了一下，「盡力。」</p>
<p>「時代變咗啦，我過去做嘅嘢，無咩值得太多討論，人要向前行。」他笑，「（歷史）細水長流，我哋只係其中一滴水，流咗去邊度，都唔係太重要，最重要係咪有活水流緊。」</p>
<p>「其他人都已經用咗行動去話俾政府聽，你個統治係不義嘅，大家喺法庭講又得，喺街頭講又得，寫文章講又得。法庭只不過係其中一個場合。」</p>
<p>從前梁國雄是政治犯的「代表人物」，如今人人犯法，即將身陷囹圄的年輕人不計其數。梁自嘲，好彩《我反抗故我在》本書 4 年前出版了，放在今天，恐怕沒有一間出版社肯印刷。</p>
<p>「當越來越多人被逼犯法嘅時候，司法 —— 唔係不公正，而係無用。」</p>
<p>「你哋（當權者）咁搞，始終有一日，啲人全部唔驚坐監，坐到滿街滿行嘅時候，你就大鑊啦，人民就會 override 你。」</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PW400905_CMOqZ.jpg"><figcaption><span>梁國雄</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p>
<p>【註1】《明報》2002-10-19 報道，（長毛借莎翁羅斯福指公安條例違憲）</p>
<p>【註2】包括 2017 年撤銷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及劉小麗議員資格覆核案（律律政司訴立法會秘書及梁國雄）。司法覆核案一般勝訴機率參考人權律師莊耀洸說法。</p>
<p>&nbsp;</p>
<p>文／梁凱澄</p>
<p>攝／Oiyan Chan</p>
]]></content>
        <author>
            <name>立場人語</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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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category label="政治"/>
        <published>2020-05-14T07:37:42.000Z</published>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診斷法治．8】訪郭榮鏗、黃之鋒：當大眾認定「法治已死」，捍衛或抗爭之可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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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0-05-03T13:21:32.00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CDATA[自「診斷法治」專題開展，一連串法治風波接踵而來，從未止息：四月初，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區諾軒被判「大聲公」襲警罪成；約兩週後，兩辦數度開腔批評民主派議員郭榮鏗拖延內會主席選舉，後來港澳辦更一日連發三稿，支持警方拘捕黎智英等人、批評郭違背誓言，並重申中聯辦不屬《基本法》22 條中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更指其代表中央享有「監督權」；4 月 18 日，民主派元老李柱銘、吳靄儀等十多人被捕，李吳二…]]></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deadlaw-06_8sm45_hWrXShU.png"></figure><p>自「診斷法治」專題開展，一連串法治風波接踵而來，從未止息：</p>
<p>四月初，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區諾軒被判「大聲公」襲警罪成；約兩週後，兩辦數度開腔批評民主派議員郭榮鏗拖延內會主席選舉，後來港澳辦更一日連發三稿，支持警方拘捕黎智英等人、批評郭違背誓言，並重申中聯辦不屬《基本法》22 條中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更指其代表中央享有「監督權」；4 月 18 日，民主派元老李柱銘、吳靄儀等十多人被捕，李吳二人首次被落案檢控；近日，法官郭偉健讚賞「連儂隧道」斬人案中的犯人能於事後「關心受害人」乃「表現出高尚的情操」，引來大眾譁然。</p>
<p>一片風聲鶴唳下，討論「法治已死」似乎無太大益處。重點是，法治死不死，香港人還是要活。問題是，怎麼活？以崩坍的法治為游繩，應該點行落去？</p>
<p>專題中不少受訪者都提到一點：要落實法治，除了相對被動的法庭，還要看法律制度所背靠的政治秩序——講法治，也是講政治。</p>
<p>於是我們去找黃之鋒、郭榮鏗，講現在，講之後。</p>
<p><relatedarticlesblock data-count="3"></relatedarticlesblock></p>
<p>前者是堅實的「法治已死」派——黃之鋒深明「法治已死」這種說法在法理上無法論證，但在政治討論上甚為關鍵，能為體制外的抗爭助燃。「對個體制越不信任，理論上就會有越大的 incentive 去推翻現有制度。」</p>
<p>深思一層，他說，「其實（「法治已死」）依句嘢唔係真係衝住法治而來，而係衝住民主派而來。」黃認為，這種呼聲更多是象徵著一種質疑——為甚麼事到如今，民主派還不願言「死」？他們對現有秩序的堅持，似乎和某部分群眾對司法體制的失望，無法對合。</p>
<p>這邊廂，被「衝住而來」的郭榮鏗稍稍退下議會內的火線，無奈笑言，「因為我唔覺得法治係死咗囉。」若要敲響喪鐘，「咁你咪話『好嚴重』囉，我都同意㗎。」</p>
<p>如今「一夫當關」的郭在議會內八年，從未感到來自上頭的干預如此赤裸。他形容政府是「搲爛塊面」，情況已是「最差」。但身為法律界議員，郭堅持，他看到司法、法律界別還有很多人在努力，因此不能言死，「行動係比一切都重要」。</p>
<p>然而，在制度內努力周旋的同時，應如何調節公眾的想像？部分民主派久久不肯為法治蓋棺，是否缺乏自我否定的勇氣？</p>
<p>「但如果你係完全話死㗎喇，it's gone，咁你點解叫啲人出黎投票啊？嘥氣㗎喎。你點解仲要落去代表嗰啲示威者、點解仲要去法庭入禀、點解仲要係立法會打拼？If the whole system is dead？」</p>
<p>面對同一句口號，黃視之為開拓公眾想像、有益體制外行動的論述，郭則視之為全盤放棄體制內抗爭的消極判決。二人的看法如何交錯？又其實有沒有衝突？</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dennis4_CIUln_24tahlp.jpg"></figure>*&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nbsp; *<p></p>
<p><strong>法官問題 </strong></p>
<p>法治的存亡，自然並非一、兩個惹來非議的裁決能定奪。</p>
<p>然而，連月來，法庭的各種表現，如對在被捕途中身受重傷的被告不聞不問、屢屢批出惹人質疑是否過重的保釋條件、容許被告還柙多月等，令人不禁懷疑，法官的「不中立」到底是不可解決的人性問題，還是普遍現象？</p>
<p>對於部分法官的近月表現，郭榮鏗是恨鐵不成鋼；黃之鋒則覺得重點在於，司法人員頭上一早該褪去的光環，終於褪去。</p>
<p>對於法官郭偉健近日的判詞，郭榮鏗援引《法官行為指引》第19段<sup>1</sup>及第22段<sup>2</sup>回應，強調法官的其中一項使命：「公義不僅要伸張，還須彰顯於人前。」（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p>
<p>訪問過程中，郭反覆強調，法官是份 outward-facing（對外）的工作。「所以我寄語（部分）法官，真係——唔該你睇清楚個形勢，同埋明白自己做緊嘅嘢嘅重要性。喺庭上面或者判詞上面亂講嘢，係好失法治的民心。」</p>
<p>除了庭上的一言一行，在判決上，法官亦掌握著未被充分利用的空間——郭指，現在部分法官絕對不夠進取。「（面對）一些自由和人權的案件，佢要選擇 take 一個比較 conservative 的 stance on law and order（對法律與秩序採取較保守的立場），還是 more progressive（更進取）？而我覺得法官是需要 become more progressive and assertive（變得更進取及堅定），去彌補現在我們民主的deficit（逆差）。」</p>
<p>「譬如英國有些法官，佢夠膽在 judgment（判詞）度講話，公民抗命係我哋國家一個好輝煌的歷史<sup>3</sup>，爭取過乜嘢乜嘢，你夠唔夠膽在判詞裡面咁講？」說畢話鋒一轉，「我知道啲法官係有壓力嘅......」</p>
<p>作為法律界代表，又是面向群眾的政治人物，郭似乎無法不理解司法界的難處，卻同時覺得部分法官做法「太天真」、太保守，失信於民是無可厚非。</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4419469_10158050792681422_8752483998753619968_o_YyraQ_erWPDW8.jpg"></figure><p></p>
<p>儘管如此，郭仍然覺得不能一竹竿打一船人。他提及裁定《緊急法》違憲的法官，「依個係大家唔應該講『法治已死』的原因，因為仲有啲官係企得好硬嘅。」</p>
<p>不過，他提醒司法界不可能獨善其身。郭榮鏗提及《路透社》引述三名資深法官表示香港司法獨立正受北京攻擊的報導，連同法工委就《禁蒙面法》裁決間接表明香港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的解釋，以及自己近日面對的攻擊一併來看，郭認為北京很明顯在「鋪路」。</p>
<p>「佢（中央政府）點會覺得自己無權去插手你個法官委任的過程？如果有啲法官仍然係咁天真，認為共產黨唔會去搞佢哋......我希望啲人會醒下，唔好以為司法界佢就唔可以搞。......當講得出想 DQ 我，仲有啲乜嘢喺香港，佢係唔可以掂啫？」</p>
<p>法官天不天真，黃之鋒不知道。他是覺得，司法界各種問題的敗露，重點在於讓群眾不要再天真下去。</p>
<p>對他來說，郭偉健近日判決正正反映了，過去三十年來香港人一直覺得法官神聖不可侵犯」、「去政治化」不會作政治評論，這只是一個 false hope，是幻想。</p>
<p>自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 2017 年在重奪公民廣場案判詞中所寫的「一股歪風」，到近日郭偉健形容傷人案的「被告經已被這場社會運動弄至為滿身鮮血」，法官在判詞中評論社會運動，已非新鮮事。黃指，法官受個人觀點影響是世界性問題，但在香港，更是「球證落埋場踢波」。</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yueng-31_i84iL.png"><figcaption><span>楊振權、馬道立</span></figcaption></figure><p></p>
<p>他又言，司法機構因應社會聲音更換法官的反應說明了，過去有指社會人士不應該妄議法庭、否則會干預裁決，並不正確。「（而且）陪審團的制度已經證明了社會各界意見要納入判決，而不是淨係法官一個判。」</p>
<p>公民黨日前提倡在區域法院設陪審團制度，令審訊更加公平。此議題早在 2010 年提出，多年來難以實行，郭榮鏗歸咎於政府「無心去做這件事」，一直以「沒有需要」、「現在由單一法官審理區域法院案件行之有效」、「沒有證據顯示有陪審團的審訊比沒有陪審團的審訊更為公平」三個理由多番推辭改革。</p>
<p>郭坦言對區域法院的改革前景感悲觀，「政府要做一項事情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她要做，但如果要不做一件事情，肯定有九十九個原因。我預期政府會繼續重複之前的論點，然後待新區域法院大樓完成設計，就會推搪新大樓沒有足夠位置容納相關設施。」</p>
<p>同樣對改革感到悲觀的黃之鋒則覺得，政治團體的責任在別處。</p>
<p>「大家一定是支持（法院改革），但......落實到的機會是微乎其微。我覺得反而現在政治組織，或者政治團體（應該考慮）點樣能夠 share 到前線抗爭者，以至很多普羅大眾（對司法制度的失望）。」</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2563760_10163857469980019_8753907243541331968_o_8QhqO.jpg"><figcaption><span>黃之鋒</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nbsp; *</p>
<p><strong>「法治已死」下的兩條戰線</strong></p>
<p>自雨傘運動起的「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到如今爭取《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在美國國會通過、提倡「國際攬炒」，黃之鋒一直是香港民主運動面向國際的臉孔。</p>
<p>他看到，現在群眾對國際戰線的「超然期望」，和「法治已死」的底蘊某程度上一脈相承。</p>
<p>「大家咁想國際制裁，都係因為覺得本地制裁唔到，其實本地體制唔 work，先要揾外國體制去懲罰啲警察。」</p>
<p>除了國際戰線上的定位，從抗爭者變成政治犯的身分轉化，亦讓黃之鋒體認到，法治的意義和個人經歷密不可分。黃第一次有類似「法治已死」、香港法治只是「糖衣包裝」的體悟，是因為在 2015 至 2018 年間面臨審判與入獄。</p>
<p>又回顧被捕經驗，他覺得「有險可守」和「法治已死」是兩個概念。「『法治已死』就係講緊你 — 覺得仲有無法治啦。『有險可守』更加係講緊你覺得個體制係咪 benefit to 你——唔係你對個體制有無信心，而係你覺得在體制裡面，你係咪被納入為其中一份子。」</p>
<p>他回想起，「黎智英雨傘嗰陣被人拉，入到差館，可以玩電話架，痴線㗎，可以嗌外賣、食雞粥......咁佢哋梗係覺得法治未死架。但係你響差館被啲狗恐嚇話要強姦，咁你梗係覺得法治已死。」到上月，黃之鋒就警暴問題寫過一篇文，其中一句是：「如果你思疑法治仍否存在，你可以試下被狗拉一次」。</p>
<p>黃對於誰在體制內、誰又被體制排斥，感受甚深。「法治唔係人人『捍衛』得起嘅。」</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joshua_Gj1RT_67YsRoz.jpg"><figcaption><span>2019 年 6 月 21 日，黃之鋒於灣仔警察總部外。</span></figcaption></figure><p></p>
<p>黃之鋒又認為，一般市民雖嚮往法治，卻難以知覺自己在這種理想中的位置。「即係作為一個普通的香港人，我日常生活點樣捍衛法治呢......除咗大律師班友，佢哋真係會覺得，我依家上庭打官司，我放棄我一個鐘的 hour rate，去做一個靜默遊行，咪就係捍衛法治。......你立法會議員梗係可以捍衛法治啦，你去到嗰個高度，平民係唔會有咁多 opportunity 去捍衛法治。」</p>
<p>過去民主派人士不時指出市民亦有責任「捍衛法治」，和法律界聯手打一場硬仗。黃覺得，「捍衛法治就等於專業人士——例如社工話要在未來繼續持守我的社工專業，咁你一般人唔會持守到。」</p>
<p>言下之意，「法治已死」是觀感，「捍衛法治」或「有險可守」則是一小撮人的使命，亦象徵著法政界專業人士和普羅大眾的分層。兩者雖無衝突，但多講「法治已死」又有何用？</p>
<p>黃認為，這句話的涵義在於點出了民主派和民間某部分反抗聲音之間的斷層。「佢係對於民主派政治人物無同普羅大眾、所謂黃絲，有一個同聲同氣、對於司法體制的理解而不滿時，出現的一個 term。」</p>
<p>而這個 term 背後，是走向體制之外的政治能量。「成日話法治就係香港最後一道屏障，咁依家就係同你講，香港無法治囉，無法治嘅話，你就唔好寄望單靠個體制 — 透過法庭尋找公義依樣嘢，係一個 false hope，而點解啲人會咁踴躍投入街頭抗爭，其實就係對體制絕對失望。」</p>
<p>在黃之鋒的形容中，似乎有兩條戰線。一條是由政治本錢較多的政治人物、法律界人士主導的法治守護工程，另一條則是群眾在體制外，以對司法機關之失望為燃料的公民運動。</p>
<p>而在郭榮鏗的語境裡，「法治已死」卻主要意味著放棄。「其實大家出得嚟參選，你就要相信你 offer 到一個 hope，當然嗰個唔係一個 false hope。」</p>
<p>身處體制內，作為黃之鋒口中「捍衛得起法治」的人，除了「盡做」，郭看不到其他選擇。「做議員八年呢，我自己學到、尤其上年學到嘅就係，你唔知道個結果會係點樣，你只可以喺每一刻，能夠做嘅就做盡佢。」</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dennis3_crw2i_pZesc8L.jpg"></figure><p></p>
<p>他直言自己沒有理論基礎，無法像戴耀廷一樣斷定法治是否已死。在他而言，作為議員，說「法治已死」沒太大意思，「總之我哋唔可以放棄」。</p>
<p>對於有人認為，錘實法治已死，才能打破死局，絕處逢生，郭反問，「其實你唔需要講『法治已死』至可以打破 — 或者香港人先有動力繼續向前行，過去年幾，你覺得香港人唔係醒晒咩？」</p>
<p>同時，郭認為身邊仍有許多人緊守崗位，據理力爭。「所以我覺得，你一句『法治已死』，對我法律界、每一日真係為法治打拼緊，喺法庭、響警局（盡忠職守的人），或者一啲好官呢，係好唔公平。」</p>
<p>對郭來說，「法治已死」後便沒有以後，是一套不完整的論述。</p>
<p>黃之鋒則覺得，「法治已死」同「打官司」並沒有互斥性：的確，就算法治已死，都係要打官司，因為「法治已死」是一種「政治性陳述」。</p>
<p>「例如我覺得我哋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啦，咁你（問我）覺得依家係咪『高度自治已死』或者無咗？梗係啦！」</p>
<p>郭黃二人對法治現狀的理解分歧，似乎來自出發點之不同：郭不解，講完「法治已死」是否等於不需繼續在體制內努力？法治未死似乎是在體制內抗爭的依據；黃則覺得，這邊廂說完要街頭抗爭，然後另一邊廂又言「我哋香港法治仲係 okay 㗎」，實在矛盾，其著眼點放在體制外的抗爭力量上，但歸根究柢，無論體制內外的工作，皆可在「法治已死」的框架下運行。</p>
<p>黃表示理解民主派的窘境，大概無人能預料「警察漠視法治的程度可以去到咁」。重點是，現在的討論反映了人們對政治人物的表態有需求。</p>
<p>「點樣理解個司法制度，係每一個政治人物都要答的問題」。</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Layer200_FJhbU.png"><figcaption><span>黃之鋒、周庭</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nbsp; *</p>
<p><strong>「35＋」後的法治？「35＋」以外的法治？</strong></p>
<p>無論怎樣被有關「法治已死」的疑問衝擊，郭的答案都很簡單直接：「仲有我好簡單就係，總之一日你仲有機會你都要爭取，stand and fight 啊嘛。Margaret 叫我哋 stand and fight。That's it。」</p>
<p>在議會的戰場上，有一條有關司法制度的重大議案一直在檯底蠢蠢欲動。</p>
<p>林鄭月娥自 3 月下旬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舉薦張舉能任命終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後，曾點名主持內會的郭榮鏗，盡快選出主席促成任命。</p>
<p>對於任免首席法官，郭一早已向外界表示過憂心。他的擔憂來自於，現在包括張舉能在內的某些法官，似乎覺得人大釋法理所當然。他認為，法官是否意識到釋法是政治舉措，為求政治目的，可以不惜扭曲《基本法》嘅條文，是重要的。」</p>
<p>而理論上，郭和一眾民主派議員亦絕對有權力將這份憂慮付諸行動。</p>
<p>根據《基本法》第九十條，除第八十八條和第八十九條規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還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p>
<p>從源頭堵截，否決立場保守的法官任命是不是「光復法治」的出路？</p>
<p>若內會最終選出主席，或因外力被迫處理任命張舉能為終院首席法官的議案，泛民會透過議會循此途徑否決任命嗎？</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324-06_dKRTM.png"><figcaption><span>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span></figcaption></figure><p></p>
<p>對記者這番疑問，郭先搬出大原則：「大原則係唔應該政治化法官委任。我覺得依個大原則係緊要、要守嘅。吳靄儀好多年來都係守住依個，唔可以政治化法官任命。」</p>
<p>但要落實這個大原則，仍屬於少數派的泛民當然要先透過奪得過半數議席，取得「否決權」。「所以 『35+』係重要嘅。但點樣去用呢，我覺得首先的大原則係唔可以政治化。」他再重申。</p>
<p>如今風高浪急，本不該被政治化的都已被政治化。記者追問，否決終院首席法官，原則上係咪有得諗？郭指，就市民的反應和法官的往績對任命提出質疑，是理所當然，否則「個否決權係形同虛設」。</p>
<p>「法官亦都要明白，點解我哋有擔心，譬如如果人大釋法你係照單全收嘅，咁我真係好擔心你能唔能夠捍衛香港嘅法治。」</p>
<p>但郭亦強調，「要好小心咁去做，唔好俾對方（建制）認為你有兩把尺」。</p>
<p>與此同時，坊間亦曾有討論，指終審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或許是另一條防線，石永泰更曾稱此機制為「stroke of genius」（神來之筆），但郭對此卻不甚樂觀。</p>
<p>《基本法》82 條列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這設計是中英談判期間，由李柱銘與中方代表人士商榷而來。李以保持香港在九七後的穩定和外國投資者的信心為由，提議把終審法院設在香港，並建議可邀請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來港判案。</p>
<p>然而，這項設計不時受中方或親中人士挑戰。國務院於 2014 年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將「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列為「治港者」之一，而「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意即來港判案的外籍法官，亦受以上框架管轄。早年審理七警案的法官杜大衛亦因為作出判囚兩年的刑期，令中方輿論機器大開，指應該解決外籍法官這個「歷史遺留」問題。</p>
<p>依郭觀察，委任海外非常任法官並非萬全之策。「我覺得啲外國法官呢，有時響自己嗰個國家，就好敢言，但黎到香港判案的時候，會唔會仍然同樣敢言呢？我有啲保留。…...譬如最近見到英國控制疫情方面，俾得太多警權，依家英國好似變咗 police state —— 有個法官咁講。咁，佢如果嚟香港審案，佢會唔會用返同一把尺，定佢會隨波逐流呢？我係擔心依樣嘢囉。」</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3419788_10220105069129417_3637647324718563328_o_6bBFV_DuEzdP7.jpg"><figcaption><span>郭榮鏗</span></figcaption></figure><p></p>
<p>長遠而言，立法者要走出重圍，積極地維護法治，還是要回到民主——香港 的 lawmakers 要有真正 make laws 的能力。</p>
<p>郭遙想：「你有雙過半（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雙雙過半）之後，有好多嘢可以做。你咪改《公安條例》囉，咪改.......有好多我哋投訴的法例落後啊，rioting（暴動罪）啊嗰啲，全部咪改晒佢。聯合國話違反人權的，例如 sedition（煽動罪）都仲響度嘅，咪改晒佢囉，或者就 22 條立法囉。但依個真係要『雙過半』，係好難，但係依個係啱的目標。」</p>
<p>相比之下，黃之鋒對立法會過半的可能則悲觀得多，「就係正如我之前<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7%A0%B4%E5%B1%80-%E7%AB%8B%E6%9C%83%E9%81%8E%E5%8D%8A-%E9%A6%99%E6%B8%AF%E5%85%89%E5%B7%B2%E5%BE%A9/" target="_blank">寫文</a>講的問題 — 北京會唔會接受到涂謹申做立法會主席？定係佢會 DQ 晒 70 個議員，將個立法會搬去深圳搞『臨立會 2.0』？」問及既有體制下走向法治的進路，他苦笑，「鬧下警務處處長、或者鬧下李家超，你當唔當係捍衛法治吖？」</p>
<p>而若要講司法改革的想像，他亦覺得已不合時宜。「老實講，你要講政策、藍圖式嘅嘢，四年前選舉好多人都講咗啦，但問題係做唔到吖嘛。而......當香港都經歷咗上年的狀態... 就算有學者寫一份《香港司法改革》的報告，寫完出嚟都唔會有人理囉。」</p>
<p>對黃來說，法治論述對於政治人物來說，重點始終在於回應普羅大眾的無力感，以之結連。</p>
<p>「點解大家香港人都竟然會開始接受到有義士用汽油彈去反擊警方？好簡單的邏輯就係，你對司法體制、既有的體制越有信心，體制外抗爭的意慾就會減少；司法就係依個體制的一部分。所以基本上，你對法治的信心越少，咁你咪自然越接受到體制外，一啲好唔符合規範嘅嘢。」</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77369187_10157571773106422_8053646932263829504_o_qqi9d_z43JUE6.jpg"><figcaption><span>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p>
<p><strong>註</strong></p>
<p>1. 《法官行為指引》第19段：「法庭要秉行公義，而且必須是有目共睹的。法官除了需要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還要讓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的。如果有理由令人覺得法官存有偏私，這樣很可能使人感到不公平和受屈，更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p>
<p>2. 《法官行為指引》第22段：「法官的行為是受到公眾監察的。無論在庭裡庭外，法官行事都必須維持司法人員的尊嚴及地位。」</p>
<p>3. &nbsp; Lord Hoffmann 於 R v Jones (Margaret) [2007] 1 AC 136 判詞的第 89 個段落所寫的，「civil disobedience on conscientious grounds has a long and honourable history in this country.」</p>
<p>&nbsp;</p>
<p>文 / 黃珍盈</p>
]]></content>
        <author>
            <name>立場報道</name>
            <uri>https://www.thestandnews.com/author/standnewsreport</uri>
        </author>
        <category label="政治"/>
        <published>2020-05-03T08:08:47.000Z</published>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診斷法治．7】韓農到反送中　一個義務律師的 15 年　黃瑞紅：人的尊嚴是法治核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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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0-04-23T09:03:55.00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CDATA[近年有關黃瑞紅的法庭新聞，最讓人深刻的，莫過於她為一名因 2016 旺角衝突被控暴動罪的示威者申辯時的陳詞。她希望法官考慮當時的社會背景，了解示威者走上街頭的原因。縱使多次被法官打斷，她還是堅定地引述魯迅名言道：「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黃第一次當「義務律師」，是在 2005 年。當時，「義務律師」這個概念幾乎不存在。韓農示威者組織單位不確定地向她查問，其實有無呢樣嘢…]]></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law-20_bFkRP.png"></figure><p>近年有關黃瑞紅的法庭新聞，最讓人深刻的，莫過於她為一名因 2016 旺角衝突被控暴動罪的示威者申辯時的陳詞。</p>
<p>她希望法官考慮當時的社會背景，了解示威者走上街頭的原因。縱使多次被法官打斷，她還是堅定地引述魯迅名言道：「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p>
<p>黃第一次當「義務律師」，是在 2005 年。當時，「義務律師」這個概念幾乎不存在。韓農示威者組織單位不確定地向她查問，其實有無呢樣嘢？她先把事答應下來，再摸著石頭過河，另外找來幾位律師朋友，初次為連名字是什麼也不清楚的客人做擔保，通宵達旦。</p>
<p>後來，雨傘運動、2016 年旺角初一衝突、反送中，每次大型示威中，總有她趕赴警署的身影。當年只有「幾條友」的義務律師，現在人數過百，更越來越多新晉律師加入。儘管如此，她還是包攬了很多示威案件，這些案件如今佔她的總工作量八成。</p>
<p>執業十多年，示威者只是其中一條主旋律。黃關懷的，是所有無權者——基層市民、性暴力受害人，都是她最常接觸的弱勢社群。現在為人熱議的警暴、制度暴力、法官「離地」等問題，都是她面對多年的挑戰，只是如今，龐大的社會運動將這些問題激化、加劇。</p>
<p>在低下階層人士的案件中，她看到示威者所面對的同樣命運：兩者都在制度內不停「loop」。貧困者因為得不到應有的支援而再度犯案，示威者因為得不到應有的政治權利而再次以身試法。</p>
<p>黃多次想過不做律師，轉投 NGO，就是因為法律似乎無法將這批人從惡性循環中解放出來。她拷問自己，「法律制度，喺社會入面係一個咩嘅產物呢？」而最終，她所關注的問題從來只有一個：怎麼可以令無權者重拾人的尊嚴？人權，該如何守護？</p>
<p>「法治的存在，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權，所有其他嘢都係『how』，『如何』。而人權不只是我們現在看到的示威權、言論自由。平等、溫飽、不受歧視，所有呢啲都係人權，因為入面 core 啲就係 human dignity，尊嚴。所以你可以話佢死咗好耐，由頭到尾都唔存在。」</p>
<p>「（法治）係一個烏托邦來的。法治，你係朝住佢去跑。」</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3290883_10219989521160790_8749641168490332160_o_dH262.jpg"></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義務律師：伸手可觸的公權力</strong></p>
<p>連月以來，不只是政治權利，連黃瑞紅多番強調的人的尊嚴，亦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被捕示威者的拘捕過程和羈留情況皆持續受到廣泛關注，不少被捕人士相繼匿名開腔，講述羈留時被恐嚇、虐打及不合法搜身的經歷。</p>
<p>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從事義務法律工作，讓黃感受最深的，是「成日要去醫院」。根據她的經歷，在以往的大型示威中，於被捕期間要送院的示威者遠不及反修例運動中多，而且當中有些傷勢更讓她大嘆誇張。</p>
<p>「你睇見佢哋的傷，你就會問係邊個造成、點樣造成、點解造成......以往我們做呢啲擔保——係去差館㗎嘛。」</p>
<p>十五年前，黃瑞紅第一次當義務律師，是因為韓農反世貿示威，那場示威最後以過千人被捕收場。當年義務律師面對的困難和今天大同小異：趕赴警署前未必清楚被捕者的名稱、或被捕者到底是否在所抵達的警署，很多資訊都要四出再三確認，和一般的刑事案件的擔保工作不同，不能像往常般按委託「逐單逐單做」，因為人數眾多的關係也多時需要「通頂」。</p>
<p>多年以後，黃到現在也還不習慣的，「就是要等好耐」。這件事是不能慣的，因為律師們要等多久，也反映著一個人權問題。</p>
<p>「對我們律師來說，去幫被捕客人做擔保，最重要的是要盡快見到個當事人。呢個都係當事人嘅權利，佢可以盡快見到代表律師。所以，閒閒地有 5 至 6 個鐘嘅延誤係真係唔可以接受。但呢個真係好普遍，一直以來都係咁。同埋（等候時間）好似越來越長。」</p>
<p>早前受訪的年輕義務律師 Jerry 講述親身經歷時指，曾試過凌晨 3 時到元朗警署會見被捕人士，卻遭警方屢屢以「冇房」為由，待至 7、8 時才獲安排雙方見面。Jerry 說，推搪說「冇房」是警方的慣用伎倆，但依他觀察，「如果你咁不幸入過元朗警署呢，你會見到其實佢地好新淨嘅，其實有好幾間房，但佢地就一路話『無房』。」</p>
<p>會面屢屢被拖延，不少義務律師更感無力。另一名受訪的年輕義務律師 Ben 無奈說，兜兜轉轉找到被捕者所在的警署後，被捕者可能已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完成錄取口供。「咁你（某些被捕者）電話密碼俾咗人、你又講咗嘢、你背囊入面有汽油彈，咁你想我點？....... 我可以點呢？你成日就會陷入嗰種 —— 其實依樣嘢真係無大家想像中咁 make a difference。對我嚟講，其實係一件好挨打嘅事。」</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67471243_10217787762318195_4736770399688196096_o_b4LSC.png"><figcaption><span>7月27日 元朗警署外</span></figcaption></figure><p></p>
<p>Ben 一度哽咽，直言義務律師的工作很辛苦，「因為你對抗緊嗰樣嘢係好龐大」。他言及自己通宵達旦做擔保時，目睹警察換更，真切地看到具體的機器在自己面前運作，自己則反覆執行只能稍微減輕當事人痛苦的工作，感覺徒勞。</p>
<p>「你日日都去跑唔同警署，但其實對家撳個掣 —— 就可以拉幾千人，其實你係做唔晒。......佢哋（警察）可以休息啦，資源係無限啦，係咁撳掣啦。......我成日話，550 個暴動，我當你咁叻打到一半，你都有 250 個人要坐 —— 講緊 5 年或以上的時間。其實係面對唔到，真係好難。所以我真係好佩服啲前輩，可以面對。」</p>
<p>言及年輕義務律師在公權力面前的無力與沮喪，黃瑞紅苦笑，「（我的心情）冇分別㗎！面對公權力呢，個人的力量是好細嘅。你只可以——聚合個人的力量。個人幾強大都好，你不能搞得掂一個國家機器。」</p>
<p>即使想作出反制，也困難重重。Jerry 憶述某次得知當事人曾被警員毆打，便向警方要求落簿投訴。處理投訴的警員態度散漫，見 Jerry 不知道涉事警員身分，便反覆說「你唔記得呀，好難投訴㗎喎」。惟 Jerry 態度強硬，重申「要落呀，你哋話講幾時幾分可以揾到㗎嘛。你地大佬話唔需要 ID number，總之講執勤時間都揾到㗎嘛」，對方才「死死地氣落」。</p>
<p>他慨嘆，「好多行政的 hurdles，你先搞到一個警察，或者搞到一個公權力。但公權力搞你呢，係好易、好易。」</p>
<p>與黃瑞紅初執業時相比，現在被捕人士面對的情況更為惡劣。她搖搖頭說，「如果係我而家出嚟做（律師），真係崩潰。」</p>
<p>除了等候時間，另一樣讓黃難以接受的是搜身過程和羈留人士所受的對待。「是很清楚的，《通例》<sup>1&nbsp;</sup>講怎麼搜身......呢啲問題一路存在，沒怎麼改善過，去到這場運動還變本加厲，我自己是覺得很難接受。」</p>
<p>面對威權，無論經過年月如何洗練，黃不曾習慣，也不會習慣。但她明白世事不得不如此，只能在限制裡做好自己的份內事。她以疫情比喻這種劣勢，情況必定每況愈下，在認清了這種艱難後，「我就跟住去諗，點樣喺呢個戴口罩嘅侷限下，我可以去搵到一啲嘅機遇，搵到一啲&nbsp;hope，搵到一啲信念，」繼而「積少成多咁做到啲啲嘢」。</p>
<p>她十五年前開始做的「啲啲嘢」，讓現在的新晉律師們有了一點點苦澀的希望。</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89926303_10162984791800265_4203559405414776832_o_7nelQ.jpg"><figcaption><span>Ben</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法庭無情？</strong></p>
<p>除了警署，法庭也是另一處義務律師必「爭」之地。</p>
<p>一星期報到三次、禁足於被捕地點、宵禁、交出旅遊證件......法庭近日對被檢控的示威者屢屢批出的保釋條件，已為人所熟知。未被判定有罪者被施加諸多人身自由上的限制，漸成常態。</p>
<p>對於坊間有輿論指法官做法「苛刻」，黃沒有評論，只回到法律的根本：</p>
<p>「條文寫得很清楚&nbsp;<sup>2</sup>，有保釋是權利，不是特權。......權利是可以被限制嘅，但個先後就好重要喇——佢係一個權利，可以限制，還是一個特權，一般都冇，要我特別俾你？係完全兩個相反的概念。」</p>
<p>她解釋，正常的次序是，被告先有保釋的權利，而如果法庭擔心被告有潛逃風險，或保釋期間重犯，或有可能因任何事而無法應訊，便要證明該事情有可能發生，再施加限制。現在法官、控方好像視擔保條件為被告的「特權」。「我一被你起訴，好似就乜都冇，然後我就要逐樣逐樣求返來。但係唔係㗎嘛。本身 even 個法律都唔係咁樣寫。」</p>
<p>部分市民對法庭喪失信心已成事實。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到底這句俗語還可以怎樣理解？觀乎法庭偏向嚴苛的態度，待法官日後正式審理案件時，有多大豁餘把被檢控人士的個人因素、犯案動機納入考慮？</p>
<p>在這一層，黃無法不參考示威案以外的經驗。她過去曾接觸大量牽涉基層人士的刑事案件，看到的是，法庭的表現不是說一句「苛刻」可以了事。</p>
<p>她先指出，動機和意圖在法律上是兩回事，而動機多時在求情環節才會發揮作用。在認真思考過後，她直言「做判刑那部分，又真係好大空間㗎喎。」</p>
<p>她以偷竊為例。「如果你（偷奶粉係因為）屋企有小朋友無奶飲，（曾經試過）判得好輕。但係如果偷奶粉返大陸轉售呢，水貨客呢，就會判得重啲。所以你話係咪唔睇（動機 / 背景）呢？睇㗎喎。」</p>
<p>回到示威的案件，這條法律的準繩卻有所收緊。</p>
<p>兩年前，她在庭上為在旺角騷亂中被捕的其中一名被告求情時說，考慮暴動罪判刑時，應慮及政府施政失效、真普選從缺、流動小販被驅趕等政治社會背景，並不能抽空處理。又提及被告家庭狀況惡劣，成長經歷不幸。但法官只指向被告過往的多項刑事記錄，反問「咁嘅人係咪真係nobody？係咪真係咁慘？」</p>
<p>黃沒有指涉個別案件，只無奈地嘆息，「所以而家嗰種唔睇，真係搬龍門。呢啲時候就話唔睇，嗰啲時候就話睇。」</p>
<p>早前有受訪者提及，法庭無法審理示威案件的核心，無法審判示威者的政治理念。黃只是笑笑，「法律真係解決唔到好多呢啲嘅問題。」</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2664733_10219989521440797_3064519883648663552_o_m0Zpd.jpg"></figure><p></p>
<p>在她的形容中，無論是基層人士，還是走上街頭的年輕人，都是在困局裡走不出來的人。而無論輕判重判，這些人還是會回到原來的死胡同。</p>
<p>她想起自己幫助過的某些基層人士，即使獲法官輕判，逃過一劫，如果在制度內沒有得到適切的幫助，最後很可能也是陷入惡性循環。「可能（法官判）掟去社署跟，又遇到個很衰嘅社工，又係繼續輪迴咁。佢下一次再犯嘅時候，遇著個沒什麼 sympathy 的法官，就會話『嗱，之前俾過你機會，你唔珍惜，今次就判你坐監』。」也曾遇過有人因為入獄而錯過罰款繳付期限，又再被判入獄的，「佢就不停喺度loop。」</p>
<p>政治問題亦同樣：「後生嘅就係睇唔到一個出路嘛。選舉咩？區議會選舉之後你睇到而家發生嘅嘢......（立法會）選到嘅人跟住 DQ（被判喪失議員資格），冇咗。所有都係喺度 loop。睇唔到個出路嘅時候，係入面嘅人，佢可以點呢？咪橫衝直撞，樣樣都試。你（法庭）解決咗人，但你冇解決到件事。」</p>
<p>對於近月輿論矛頭直至某些法官，說他們不客觀、偏頗、受政治立場影響，黃淡淡地道，「咩人做到法官多啲呢？法官係咪真係可以完全摒棄自己的立場，看法呢？如果唔係的話，我們不停講佢哋係可以做到呢樣嘢嘅時候，即係你係國王的新衣咋嘛。」而事實是，法官受個人成長背景影響，的確「特別信某一類人，特別唔信某一類人。」</p>
<p>不過，即使法官完全「中立」，也有很多事情並非法律可解決。執業多年以來，無論是示威案件，還是基層的案件，都是在共同向她敘述這個道理。</p>
<p>「去到司法個程序的時候，例如你真係兜嘢扑咗落佢（警察）個頭度，個法官睇完條片，佢唔可以話，因為你有各種原因，咁所以佢眼睇到扑落去都話無。最多在判刑個位話，因為咁樣咁樣，咁我判你輕啲啦，但我都會定你有罪。」</p>
<p>她頓一頓。「個問題就係，再大啲喇，咩原因令到你會攞枝棍扑佢個頭呢？」</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關於暴力</strong></p>
<p>對於抗爭手法的升級，不少人都需要時間調適，無論是一般人如和理非，還是政黨如泛民。</p>
<p>但律師如黃瑞紅，卻早於 2005 年已在示威現場為抗爭手法激烈的韓農提供法律支援。後來到雨傘運動、旺角騷亂、反送中，在最風高浪急的時候，她一直都在向示威者伸出援手。</p>
<p>「（對勇武抗爭者有 sympathy）唔係源於做呢啲case嘅......我自己的成長，再加埋我自己出到來，其實會做很多同基層有關的刑事案件，當中其實真係睇到好多。」</p>
<p>對於警暴、司法機關的表現、制度暴力等，現在公眾所關注的很多問題，都是她面對多年的窘境。如今牽連甚廣的社會運動將之放大、加劇，送上頭版，所以震撼程度比以往高得多。</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74607611_10157508644951422_7727677782288760832_o20copy_IpHwB.png"></figure><p></p>
<p>她言及自己早年處理有關拆遷的案件，為受影響的基層居民提供法律意見、打官司。「嗰啲位我真係遇到一些很差的警察、很差的檢控、很差的法官。」</p>
<p>律師在當中能做什麼？黃無奈地笑著豎起食指，「起碼四個（警察、檢控官、法官、律師）入面，佢（被告）望到一個（能幫助佢）咁。」她知道能做的，「盡量令我的當事人感覺好啲」，「俾佢睇到我盡我最大的能力去盡量幫佢」。縱使結局一早已定。</p>
<p>「我唔會贏到官司㗎。因為你咁樣夾埋嘅時候就真係贏唔到......打唔甩，希望幫佢個判刑減到最輕，同埋我真係好相信佢無做過、無講過嗰啲嘢，然後告訴他，法律不一定是搵真相的地方。」</p>
<p>早年市區重建，不少業主申請「強拍」。2010 年，政府以翻新市區、處理舊樓老化問題為由修訂「強拍條例」，降低指定地段之業主或收購者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該物業的門檻，不少居住在受影響物業的「少數份數擁有人」被迫出售居所或店舖。黃目睹有人因為沒有文件證明自己是業主，也無法應付其他可認證業權的法律程序，最後被趕離居住了十幾年的單位，不只失去瓦遮頭，更不獲任何賠償。</p>
<p>「佢可能係有情緒病的人，孤苦伶仃，佢唔會識得保留某一啲嘅證據，保留某一啲嘅文件去證明佢就係（業主）喇。佢亦都唔會咁容易 articulate，講得到。你法庭係所有嘢都要講證據嘛。佢唔能夠為自己保留，又或者佢上一代都係咁樣，點會識？」</p>
<p>她神情黯然，「呢啲 case 係一路都好哽住我。咁咪就覺得我地個制度其實唔係好幫到呢一類人，無論係警察以至檢控官法官都會有些偏見，有些睇法。」</p>
<p>制度的暴力底下，無權者是很啞的。這些事情見多了，對於某些人被迫到絕境時起來反抗，她也更感同情。</p>
<p>「唔係話將佢個人嘅責任拿走，但我們的社會是不是也有一個角色？我們的制度，對呢一班人有沒有伸出過援手，令佢不用在這個困局裡不停地兜圈？」</p>
<p>個人對個人的暴力、制度對個人的暴力、個人在反抗暴力中所使用的暴力——做律師要看法律，也要看脈絡。</p>
<p>有些事情自然是無法令人原諒的。「做我地呢行，例如你講緊傷人、打人、黑社會、毒品，乜都有……對於一些販毒的人我真係很嬲，因為我做呢行，我知道毒品個種傷害係真係好犀利。個啲你真係 justify 唔到。」</p>
<p>她放輕了語氣，「咁但係呢啲（示威）唔係㗎嘛。」</p>
<p>體諒不代表認同。但任何一個具有社會經驗的人，尤其是多運用個人判斷的法律從業員，不都該學會更全面地看待事情嗎？在訪問的過程中，黃多番提及「mindset」的轉變的重要性。我們對事物的判斷，總會隨著所獲取的新知識而改變，凡事要前瞻地看，要立體地看。</p>
<p>在院校的時候，她和友人為虐畜、車廂內的性騷擾等問題做倡議工作。從當年沒有太多人關注，至今動物保護成為重要議題，地鐵車廂內多了粉紅色的「不啞忍」海報。改變的確來得很慢，黃瑞紅只是一笑置之。</p>
<p>以上種種，無論是流離失所的基層市民、在示威中被捕並受到不合理對待的人、性暴力受害者......所有讓她耿耿於懷的，法治對她來說所意味的，「去到尾其實就係人權咋嘛。」</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69343696_10218024418434450_8398536083192676352_o2028129_Wh44G_uheuxpc.jpg"><figcaption><span>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歸根究底，法治對她來說，就是每一個人、甚至是動物都能有尊嚴地活著。而正是因為這種定義，法治是一個幾乎不可能達到的狀態，「法治死不死」對她來說毫無意義。</p>
<p>「人權是包括埋，如果我出生很不幸冇咗隻手......我都可以做到我要做嘅嘢，我都可以三餐溫飽，我可以有很decent的屋頂，有瓦遮頭，有一啲嘅溫暖。很弱勢的人會被保護，我們盡量將最矮的人，盡量將佢升翻上高啲，呢啲都係人權。人權的最核心是尊嚴，人嘅dignity，有邊個人願意生活係一個成屋都係垃圾的人？有邊個，有得揀，會想父母都係精神病患者？」</p>
<p>「每人的出生真係會唔同，但我地點解講每個人都係 born equal？......法治的存在就是令一啲unequal 嘅嘢變成 equal。令佢出生係無 dignity，慢慢去有翻。冇咗好多嘅權，慢慢可以有番。你可以俾番佢。」</p>
<p>但法律是不是能最有效讓人重拾尊嚴的途徑？自學生時代起、執業以來，黃就掙扎過無數次。她甚至想過不執業，直接去人權機構工作，一切皆因她明白法律制度的本質，而且這種理解在工作中得到的最實質的證明。</p>
<p>「法律制度，佢喺社會入面係一個咩嘅產物呢？有好多理論學說——其中一個就是說它其實是一個統治者的工具。......當然我們所說的三權分立，係擺係度希望會令件事好啲，但佢個本質係乜呢？......你話民主制度係咪最好，大家都知道，只係冇選擇入面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咁同樣，法律制度都係......佢係一個比較好啲嘅嘢，改變唔到佢本質㗎嘛。」</p>
<p>她一貫爽朗地笑，「一路都好悲觀㗎。」</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1865512_10219989522240817_8598599894678110208_o_cmeoE.jpg"></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自由與人權</strong></p>
<p>在悲觀中前進，必定要有種永動儀般的信念。不因外力而存在，就不會受外力的變動影響。</p>
<p>對黃瑞紅來說，人權就是這種恆久不變的內在動力。</p>
<p>在訪問中，她三番四次強調人權的得來不易，更語重心長地感嘆，「可能我們距離二次世界大戰太遙遠，大家已經忘記了一些痛苦的教訓。」</p>
<p>一般人現在要把世界大戰搬出來說，也許會怕「離地」，不合時宜。但黃瑞紅毫不忌諱，講聯合國的成立、講 1948 年面世以來一向難以執行的《世界人權宣言》。</p>
<p>侵犯人權者，並非自古以來就能受到制裁。人權律師兼倫敦大學學院法律教授沙茲（Philippe Sands）所著的《人權的條件：定義「危害人類罪」與「種族滅絕罪」的關鍵人物》中譯版也在上個月面世，追溯二戰後不少法律界人士為「人性尊嚴能進入法律系統」<sup>3 </sup>背後所作的努力，回顧紐倫堡大審中「危害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詞彙首次被提出的情境，提醒世人，國家領袖、當權者能在國際法庭上受到制裁這種認知，存在至今不足 100 年。</p>
<p>黃說，現在自處必須要有一點「歷史觀」。即是回顧其他國家對抗威權、爭取民主的過程，理解到自己所經歷的並非新鮮事。這不是要否定自身的痛苦，而是要為自己帶來一點安慰，明白自己不是在孤軍作戰。</p>
<p>「係咪講到好遠啊？」她有點不好意思地笑笑，「但我成個心情就係咁。」</p>
<blockquote>
<p>「鑑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世界人權宣言》序言</p>
</blockquote>
<p>這一句話是黃瑞紅的通訊軟件頭像。她的整段執業生涯，都是在一個最根本的法律邏輯下運行：「法律對人的限制是越少越好。」</p>
<p>這是她讀過法哲學後的其中一個總結：法律對國家（state）和對個人，取態正正相反。說著拿起一張名片作比喻——這個小小的長方形框框以內，對國家來說是它僅有的權力，對個人來說是他僅有的限制。</p>
<p>政府「乜都唔做得」，除了法律所賦予它的權力；個人「乜都做得」，除了法律為其權利所帶來的限制。政府「啱啱好做到嘢就得」，而卡片外無限擴展的空間，就是 liberty。「就是對人的 dignity 嘅一個 respect。人是有自主自由，無論是思想上、身體上所有嘅嘢，呢個係要無限咁樣去。」</p>
<p>律師的工作之一，大概就是確保卡片會維持它應有的大小。守住限制，就是守護自由。</p>
<p>&nbsp;</p>
<p><strong>註</strong></p>
<p>1.&nbsp;《警察通例》第 44 章，「人身搜查」部分</p>
<p>2.&nbsp;《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D條第1款訂明「除本條及第9G條另有規定外，法庭在下列情況中須命令被控人獲准保釋，不論被控人是否已被交付審訊......」。法庭在根據此款作出命令後，「可附加法庭覺得所需的條件，以確保獲准保釋的人不會 —— (a)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或 (b)在保釋期間犯罪；或 (c)干擾證人或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p>
<p>3.&nbsp;《人權的條件：定義「危害人類罪」與「種族滅絕罪」的關鍵人物》書序</p>
<p>&nbsp;</p>
<p>文 / 黃珍盈</p>
]]></content>
        <author>
            <name>立場人語</name>
            <uri>https://www.thestandnews.com/author/%E7%AB%8B%E5%A0%B4%E4%BA%BA%E8%AA%9E</uri>
        </author>
        <category label="政治"/>
        <published>2020-04-23T07:46:52.000Z</published>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診斷法治．6】民主老將終被控　李柱銘：要求中方遵守《基本法》承諾　我們理直氣壯]]></title>
        <id>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6-%E6%B0%91%E4%B8%BB%E8%80%81%E5%B0%87%E7%B5%82%E8%A2%AB%E6%8E%A7-%E6%9D%8E%E6%9F%B1%E9%8A%98-%E8%A6%81%E6%B1%82%E4%B8%AD%E6%96%B9%E9%81%B5%E5%AE%88-%E5%9F%BA%E6%9C%AC%E6%B3%95-%E6%89%BF%E8%AB%BE-%E6%88%91%E5%80%91%E7%90%86%E7%9B%B4%E6%B0%A3%E5%A3%AF</id>
        <link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6-%E6%B0%91%E4%B8%BB%E8%80%81%E5%B0%87%E7%B5%82%E8%A2%AB%E6%8E%A7-%E6%9D%8E%E6%9F%B1%E9%8A%98-%E8%A6%81%E6%B1%82%E4%B8%AD%E6%96%B9%E9%81%B5%E5%AE%88-%E5%9F%BA%E6%9C%AC%E6%B3%95-%E6%89%BF%E8%AB%BE-%E6%88%91%E5%80%91%E7%90%86%E7%9B%B4%E6%B0%A3%E5%A3%AF"/>
        <updated>2020-04-21T13:58:30.00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CDATA[今年 81 歲的李柱銘，日前被捕，再次成為新聞人物。418 民主派大搜捕、兩辦高調譴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政府深夜改新聞稿刪去兩辦按《基本法》第 22 條設立字句、以至《路透社》上周引述資深法官表達對北京干預香港法院的憂慮……如果說香港法制近年備受多次衝擊，最近一星期衝擊之赤裸及頻密程度，可算史無前例。今年適逢《基本法》頒布 30 周年，特區政府、建制派、左報紛紛為《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成功落…]]></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421-20_ufvRq.png"></figure><p>今年 81 歲的李柱銘，日前被捕，再次成為新聞人物。</p>
<p>418 民主派大搜捕、兩辦高調譴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政府深夜改新聞稿刪去兩辦按《基本法》第 22 條設立字句、以至《路透社》上周引述資深法官表達對北京干預香港法院的憂慮……如果說香港法制近年備受多次衝擊，最近一星期衝擊之赤裸及頻密程度，可算史無前例。</p>
<p>今年適逢《基本法》頒布 30 周年，特區政府、建制派、左報紛紛為《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成功落實說項，特首林鄭月娥亦在多份報章撰文，稱去年香港的公眾遊行集會次數是 1997 年的十倍，足證市民享有的自由有增無減。</p>
<p>不過亦有人質疑這部「小憲法」早已名存實亡，或如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 Facebook 揶揄在線上舉辦《基本法》研討會的譚惠珠、梁振英等人：「一班老人家到了現在，仍可煞有介事地討論一份難再有人相信的文件，也不能不令人『佩服』」。</p>
<p>當然，民主派也仍討論《基本法》，但更多是以一種抵禦的姿態。身為民主黨創黨主席、當年唯二的民主派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李柱銘，近日就因中國《憲法》是否在港實施，在報章與親中派筆戰不休。</p>
<p>有人可能會問：2014 年《一國兩制白皮書》、人大釋法 DQ 立法會議員、一地兩檢、以至最近爭論兩辦是否第 22 條定義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就說明了「誰大誰惡誰正確」嗎？仲講《基本法》？</p>
<p>但這位民主老將會告訴你：是的，還要講，要不停講。</p>
<p>左報多年來常斥責李柱銘是「漢奸」，他大惑不解：80 年代香港前途談判，我沒有去外國「唱衰」香港，反而是和新華社副社長談、和港澳辦職員談；最終《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確立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也是中方自己同意和制定....</p>
<p>「我哋而家要求佢遵守返自己承諾咋喎。咁都做唔到？咁我點會放手？」李柱銘說，話裡沒有一絲退讓空間，也如香港。</p>
<p>「我哋一定要繼續一齊行呢條路——係艱苦。但我們理直氣壯。」</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3721834_10220105053649030_4653297852024356864_o_bAybc.jpg"><figcaption><span>因武漢肺炎疫情，李柱銘透過視像通話接受《立場》專訪。</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22 條寫『各部門』，（兩辦）點會有例外？」</strong></p>
<p>近日，兩辦點名批評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做法疑與《基本法》第 22 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性管理的事務」牴觸。後中聯辦辦申明兩辦不屬於 22 條中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因此不受該條文約制，與過去<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85%A9%E8%BE%A6%E6%B2%BB%E6%B8%AF-%E6%89%93%E5%80%92%E6%94%BF%E5%BA%9C%E9%81%8E%E5%8E%BB%E5%B0%8D-22-%E6%A2%9D%E7%AB%8B%E5%A0%B4-%E6%9E%97%E9%84%AD-%E6%B8%AF%E5%AE%98%E5%93%A1%E5%B0%8D%E5%9F%BA%E6%9C%AC%E6%B3%95%E8%AA%8D%E8%AD%98-%E6%9C%AA%E5%BF%85%E5%AE%8C%E5%85%A8%E9%80%8F%E5%BE%B9-%E6%86%B2%E6%B3%95%E5%95%8F%E9%A1%8C%E6%84%88%E8%BE%AF%E6%84%88%E6%98%8E/" target="_blank">一貫說法</a>有出入，惹來各界爭議。港府及兩辦更先後發言，互相肯定說法，指中聯辦對香港具監督權。</p>
<p>一直高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李柱銘不厭其煩地重提「搖搖板」比喻：一國兩制就如大人跟小孩玩搖搖板，中央政府如大人，港府如小孩，雙方重量懸殊，必須相互調節取得平衡才可以玩下去。正如一國兩制要成功落實，必須依賴中央克制運用權力。就兩辦性質，他指「22 條寫明『各部門』不得干預，（兩辦）點會有例外？」，更曾向其他媒體表示若兩辦真不包含在內，「（中央政府）不如直接話落實全面管治權。」</p>
<p>李認為，有關 22 條的爭議與近年中央政府嘗試落實「全面管治權」一脈相承，但強調「全面管治權」不可能是原本鄧小平構思的一國兩制方針，因為如果這樣，香港就連「低度自治」都沒有。他又強調，一國兩制的成功要素包括民主選舉，一個民選政府應該幫港人爭取應有權利，落實港人治港。</p>
<p>&nbsp;</p>
<p><strong>一國兩制嚴重走樣 &nbsp; 「咁我點會放手？」</strong></p>
<p>李早前向傳媒表示「一國兩制一秒也無落實過」。換句話說，就是中共沒有兌現承諾，但若從一種更微觀的角度來說，就是中共如今對港的態度並非他在八十年代「傾返來」的「一國兩制」，也並非他所理解鄧小平許諾的「一國兩制」。</p>
<p>他提及自己在中英談判期間與中國官方人士——包括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李儲文、第二社長李菊生——談話，將香港沿用普通法、終審庭設於香港、終審庭可以聘用海外法官等條件「傾返來」，後來加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繼續和中國官方尋求共識。</p>
<p>《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在這種「高度自治」的共識下逐一擬定、成立。現在中央政府處處收緊香港自由，是違反當年共識與承諾。</p>
<p>「1984 年 9 月 26 日，《聯合聲明》頭一次公佈於世，我嗰日睇完好開心，因為好多我哋爭取嘅嘢都喺度，我哋覺得，大致上行得通嘅。」</p>
<p>「《聯合聲明》都有講高度自治、除咗國防外交（中央不得干預），我覺得，正嘢喎！......用返香港原有法律，都係我爭取返嚟嘅。我覺得，行得通喎！」但多年過去，「開始越來越變啦。」</p>
<p>&nbsp;</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05.png_E1Yoe.jpg"><figcaption><span>資料圖片：《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現場（圖片來源：Wikipedia）</span></figcaption></figure><p></p>
<p>從 1997 年計起用不著十年，李便由七分信心三分警惕，變成十分憂心。2003 年，政府回應國務院發言欲就廿三條立法，是他對一國兩制信心大跌的轉捩點。</p>
<p>至 2014 年，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聲稱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p>
<p>李指，早年已感覺到中央有干預香港事務，但當時並不著痕跡，如今卻明目張膽。追溯至港英時期，李已曾收到消息指新華社私下協助民建聯、工聯會的選舉工程，「頭頭（主權移交後初期）都有干預香港事務，但係好秘密。」</p>
<p>「但依家擺到明㗎啦喎。」李指向中央政府對立法會施壓的舉動，又提及近日中聯辦、港澳辦都換上作風更強硬的官員，正是要逐步落實全面管治。</p>
<p>李柱銘認為，現在香港人爭取的，都是根據昔日他為香港爭回來的條件，一切都有理有據、有法可循。就算現時有人提倡立法會選舉爭取民主派 35+，都是在中央自己制定的框架下爭取，合情合法，遑論現時親中派口中的「奪權」。</p>
<p>「我根據你哋自己定下、非常不民主的選舉條例，如果我哋都贏到一半，你要寫個好大的『服』字啦，我哋都值啦，咁都攞到半數。但唔係喎，佢話我哋奪權喎，（到時）又來一次 DQ。你（中央）點可以咁嘅呢？你點可以將個制度搞成咁呢？係自己定落嚟㗎喎。」</p>
<p>「我哋而家要佢遵守返自己承諾咋喎。咁佢都做唔到？」</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82085569_10219103634014165_4227176803510255616_o_aOKdj_2weNXda.jpg"><figcaption><span>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strong>香港特區政府「一成立就唔使憲法」&nbsp; 31 條權力已用完&nbsp;&nbsp;&nbsp;&nbsp;</strong></p>
<p>中央對香港的態度日益強硬，干預跡象日益明顯。近來有關《基本法》的爭端，非只 22 條。</p>
<p>李柱銘留意到，近年親共人士不斷強調《憲法》與《基本法》是母子關係，務求令前者凌駕於後者。他特撰一文回應，明言「特區只行《基本法》不行《憲法》」，不久便惹來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等親共人士批評指這種說法錯誤，因為《憲法》適用於全國，包括香港。</p>
<p>親中人士都特別提到《憲法》第 31 條（下稱 31 條）<sup>[1]</sup>，並指出該條文是香港的所有政策的來源，而《基本法》只是從屬於《憲法》。</p>
<p>李柱銘承認，沒錯，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基本法》皆在31 條賦予人大的權力下產生。但除了 31 條本身，我們更該細讀《基本法》的「附件三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p>
<p>此〈決定〉提及 31 條，並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照香港的具體情況制定的，是符合憲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strong>後</strong>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依據。」</p>
<p>李柱銘捧著封面泛黃的硬皮《基本法》，認真地和記者對讀條文，讀到上文最後一句，便強調「<strong>後</strong>」字。</p>
<p>「特別行政成立前就要靠憲法 31 條先可以成立，《基本法》都要靠 31 條先可以通過。但係 1997 年 7 月 1 日生效起、『（特區）設立後』就淨係睇《基本法》。……所以特區係唔實行憲法㗎喇。一成立之後就唔用憲法㗎喇。係本嘢規定㗎喎。」</p>
<p>李忖度，中央政府的目的是要用憲法取締《聯合聲明》。「但係唔可以，因為冇咗聯合聲明，香港同九龍就唔會成立我哋香港特別行政區一部分。」還有那十二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香港現行一切的根本。</p>
<p>講到尾，就是有人想把黑的講成白。「好清楚㗎。最清楚不過。你點拗啫？我都唔明——佢哋而家係夾硬嚟。」</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tam_knC7m.png"><figcaption><span>譚惠珠</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令人憂慮香港快要守不住的，除了憲法，還有司法。</p>
<p>在政治操作上，中央固然有能力干預香港事務；在憲制層面，《基本法》第 158 條賦予人大常委不容挑戰的釋法權。在現時嚴峻的政治局勢下，不少市民開始擔憂，以往我們相信是公正獨立、視之為「最後防線」的司法機構，難以獨善其身。</p>
<p>行政長官上月宣布任命張舉能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見記者時就明言，對張官過去就人大釋法的判決有極大保留和擔憂。<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5-%E5%A6%82%E6%9E%9C%E6%B3%95%E6%B2%BB%E6%98%AF%E5%A0%B4%E8%AB%96%E8%BF%B0%E6%88%B0-%E6%88%B4%E8%80%80%E5%BB%B7-x-%E9%99%B3%E5%BC%98%E6%AF%85%E5%B0%88%E8%A8%AA/" target="_blank">戴耀廷早前接受專訪時</a>引述有研究指，在威權社會下的法院，不少法官都會變得「識做」而作出符合政權期望的裁決。</p>
<p>被問及本港法院是否仍有意志和能力維護《基本法》和法治，李柱銘坦言，在一個沒有民主的社會，要單靠法官去維護法治非常艱難。而實際上，在明在暗，香港法院過去亦非絕緣於中央壓力。</p>
<p>2008 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在一個公開場合提出「三權合作論」，直指行政、立法、司法 3 個機構需「互相理解，互相支持」；2014 年，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將法官及司法人員定位為「治港者」，須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2019 年，習近平在講話中提倡，中國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但必須從國情和實際出發，不能走西方憲政、司法獨立的道路。</p>
<p>李柱銘說，內地要怎麼搞我理不到，但絕不能把這一套搬到香港。</p>
<p>更甚，中央過往不只一次就香港法院的決定指說三道四。最近的例子，就包括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政府就《禁止蒙面規例》覆核上訴得直，港澳辦就連忙發聲明，說上訴庭糾正了原訟庭的判決，有利政府依法有效施政、止暴制亂；以及點名批評郭榮鏗，直指他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p>
<p>李柱銘認為，港澳辦這些聲明，如果是有心對法院及律政司施壓，則為拆毀法治；如果無心，則陷法庭於不義。</p>
<p>「（中央）有乜理由怪責外國傳媒、人權組織、法律界批評香港法治呢？你點賴得人呢？...唔關你事你收口先得㗎嘛！你唔應該干預㗎嘛！」</p>
<p>雖說中央不應違背承諾、不應干預香港事務，但這畢竟要依賴有權勢一方自我克制。有<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2-%E7%BE%A9%E5%8A%A9%E8%A2%AB%E6%8D%95%E6%8A%97%E7%88%AD%E8%80%85-%E4%B8%89%E5%80%8B%E6%96%B0%E6%99%89%E5%BE%8B%E5%B8%AB%E5%9C%A8%E9%AB%94%E5%88%B6%E5%92%8C%E7%BE%A4%E7%9C%BE%E4%B9%8B%E9%96%93%E7%9A%84%E5%8F%8D%E6%80%9D/" target="_blank">新晉律師早前受訪時就提到</a>，懂得詮釋法律條文的法律界人員，說到尾還是既有政治秩序的擁護者；已對制度徹底失望的<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3-%E5%B0%88%E8%A8%AA%E5%85%AD%E5%80%8B%E6%B3%95%E5%BE%8B%E7%B3%BB%E5%AD%B8%E7%94%9F-%E4%B8%8A-%E6%B3%95%E6%B2%BB%E6%9C%AB%E6%97%A5%E6%99%82-%E6%88%91%E5%80%91%E8%AE%80-law-%E7%9A%84%E6%84%8F%E7%BE%A9/" target="_blank">年輕法律系學生</a>，更直言：沒有主權，何來民主？何來法治？</p>
<p>李柱銘從不諱言，他不同意香港獨立。李柱銘還是相信，要導正至中央政府最初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即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還是有可能的 —— 儘管非常艱難。</p>
<p>不過李柱銘亦批評，中央近年將「自決派」一律打成提倡港獨，邏輯上根本說不通。</p>
<p>「2047 咁遠，（到時）中國政府可能自己都在搞民主 … 如果中國政府有民主，或者可以好似英國政府咁，比蘇格蘭做公投。到時可唔可以公投、個公投係咪 binding，都係政府自己決定㗎嘛。」</p>
<p>李柱銘說，沒有一個國家會容許國民武力推翻政府，他不認為革命是一個可行的道路，相反自決只是開啟各樣可能性，舉辦公投與否還要是由政府決定的，但現在「點解討論下（自決）都唔得？」</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chow123_kleZp.png"><figcaption><span>2018年1月27日，參選港島區立法會補選的香港眾志周庭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她即日與其他非建制派成員召開記者會交待詳情。</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未來三十年的光景誰也說不準，但無疑，香港距離夜盡天明的日子，還有漫漫長路。</p>
<p>在上一個三十年投身民主運動的李柱銘，近日終於迎來人生第一次被起訴。當年人人幻想 97 後共產黨「拉人封艇」，如今終於成為現實，遲到二十年，還是到了。</p>
<p>不過李柱銘說，從來都預備了自己有被捕的可能性。「佢唔係淨係拉年輕人，老、中、青都拉㗎，溫和派都拉㗎啦...點解唔會拉我呢？」</p>
<p>他引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德國神學家馬丁．尼穆勒（Martin Niemoller，1892－1984）曾寫過一首詩：</p>
<blockquote>
<p>當納粹來抓共產黨人<br>
我保持沉默<br>
——我不是共產黨員</p>
<p>當他們關押社會民主黨人<br>
我保持沉默<br>
——我不是社民黨員</p>
<p>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br>
我沒有抗議<br>
——我不是工會會員</p>
<p>當他們來抓猶太人<br>
我保持沉默<br>
——我不是猶太人</p>
<p>當他們來抓我時<br>
再也沒人為我說話了</p>
</blockquote>
<p>李柱銘說，歷史總是重複發生 —— 沉默不反抗，強權只會逐步進逼，昨日是勇武派、今日和理非，明日就到稍有「良心」的建制派。</p>
<p>「所以我哋無理由唔繼續㗎。我哋一定唔能夠放棄。」</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3389787_10163170088410265_5070684470361718784_o_priDo.jpg"><figcaption><span>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p>
<p><strong>註：</strong></p>
<p>[1]&nbsp;「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p>
<p>&nbsp;</p>
<p>&nbsp;</p>
<p>文／梁凱澄、黃珍盈</p>
]]></content>
        <author>
            <name>立場報道</name>
            <uri>https://www.thestandnews.com/author/standnewsreport</uri>
        </author>
        <category label="政治"/>
        <published>2020-04-21T11:50:11.000Z</published>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診斷法治．5】如果法治是場論述戰　戴耀廷 x 陳弘毅專訪]]></title>
        <id>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5-%E5%A6%82%E6%9E%9C%E6%B3%95%E6%B2%BB%E6%98%AF%E5%A0%B4%E8%AB%96%E8%BF%B0%E6%88%B0-%E6%88%B4%E8%80%80%E5%BB%B7-x-%E9%99%B3%E5%BC%98%E6%AF%85%E5%B0%88%E8%A8%A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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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0-04-13T09:08:55.00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CDATA[（先閱讀「診斷法治」專題上一篇文章：專訪六個法律系學生（下）：今天做律師，只為減輕被壓迫者的苦難）近日，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高調宣稱「法治已死」，甚至淪為吞噬活人的「喪屍」，引起熱議。有新晉律師接受此專題訪問時直言，討論法治「死」還是「未死」，於他們無大意義，因為他們仍會選擇謹守崗位，在限制中盡量捍衛被告人權益。但亦有人如上篇的法律系學生認為，如實地宣判法治死亡，是要打破公眾虛妄的幻想。拒絕抱…]]></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Untitled-7-12_lGh7O.png"></figure><p>（先閱讀「診斷法治」專題上一篇文章：<a href="http://專訪六個法律系學生（下）：今天做律師，只為減輕被壓迫者的苦難" target="_blank">專訪六個法律系學生（下）：今天做律師，只為減輕被壓迫者的苦難</a>）</p>
<p>近日，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高調宣稱「法治已死」，甚至淪為吞噬活人的「喪屍」，引起熱議。</p>
<p>有新晉律師接受此專題訪問時直言，討論法治「死」還是「未死」，於他們無大意義，因為他們仍會選擇謹守崗位，在限制中盡量捍衛被告人權益。</p>
<p>但亦有人如上篇的法律系學生認為，如實地宣判法治死亡，是要打破公眾虛妄的幻想。拒絕抱殘守缺，是爭取變革的第一步。</p>
<p>對戴耀廷而言，這個問題無疑是重要的，否則他貴為研究法治的專家學者，也不會冒著被質疑「痴咗線」的風險，高調宣判法治「死亡」。但戴接受《立場》專訪時卻不諱言，其實自己用「已死」這個詞彙，學理而言並不準確。使用的原因，一字記之曰：夠「爆」。</p>
<p>「從專業論述去判斷，法治梗係唔會死啦，佢一定係一個 matter of degree（程度的問題）。」戴耀廷坦言，「但這是我一個好理性、策略上的判斷嚟，唔係感性（的表達），『哇！突然間好嬲呀』，唔係。」</p>
<p>戴所指是，現時政府企圖掌握何謂「法治」的論述大權，每每將「法治」與「依法」、「執法」劃上等號，與他認知的普通法法治傳統大相徑庭。而在今年 2 月，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公佈，政府將會預留 4 億 5 千萬元，讓律政司推行「願景 2030 — 聚焦法治」計劃，加深香港社會對法治概念的認識及實踐。但政府將要推廣的法治是哪一套法治？不得而知。</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a_54H7C.png"><figcaption><span>終審法院（立場新聞資料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誠然，何謂「法治」，從來不只一套公認的標準，相反，多年來不同學者一直就此議題爭論不休。除了戴耀廷，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研究法治多年，幾乎每個法律系學生求學時都一定要讀他的文章。</p>
<p>陳弘毅直言，他不認同「法治已死」。</p>
<p>陳指，國際上對何謂「法治」的定義各有不同，但共通的標準包括有法可依，法律要清晰、明確、可預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獨立等，如果從這些標準看來，難言香港法治出了大問題。他認為，現時社會上部分討論，並非基於上述較為共通的理解，而正因為大家的討論基礎不同，正反雙反根本難以互相理解，遑論說服。</p>
<p>二人同是香港大學畢業、港大執教的權威學者，觀點、政見卻截然不同：一位說法治已死，另一位說法治未死，究竟兩人言下「法治」，所指是否同一件事？如戴耀廷所言屬實，法治當前一大挑戰，就是法治論述之戰本身 — 或就讓戰場從這裡開展。</p>
<p><relatedarticlesblock data-count="4"></relatedarticlesblock></p>
<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法治法治，所指何事？</strong></p>
<p>戴耀廷最近才宣布「法治已死」，不少人嫌已說得遲了。加上近日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警方以「煽動謠言罪」拘捕，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大聲公襲警」罪成立，不少人覺得，毫無疑問，法治的「屍體」已赤條條擺在眼前。</p>
<p>但戴耀廷指，他早前發表「已死」或「喪屍論」，目的是吸引大眾要注視眼前危機，但言論在學理上未必最準確。不過現時成功吸引大家注意，甚至連記者也找上頭訪問，戴笑言，這證明他的策略奏效。</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H3A9124_2NOYo.png"><figcaption><span>戴耀廷 （資料相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近幾年，香港經歷過不少人人搶著為法治蓋棺的時刻。16 年人大釋法 DQ 梁頌恆、游蕙禎；13 + 3 鋃鐺入獄；西九高鐵站實施「一地兩檢」，甚至包括他自己在內的「佔中九子」公眾妨擾罪成，戴都沒有宣判法治死亡。不難理解，以他的江湖地位，此四字絕對不能誇誇其談。</p>
<p>「我當時都未覺得要採用（已死）那種語言，尤其如果從專業論述而言，『法治』不是一個 yes or no 的問題，而係一個程度的問題。」</p>
<p>「但我估計現在普遍都會認同，我們的法治正在倒退，這是不容置疑的。但你話個影響去到咩程度？就可能唔同人有唔同判斷。」</p>
<p>不過陳弘毅接受訪問時指，不同國家、法律傳統對「法治」的定義亦有不同，例如一些西方國家國家，會把人權、民主都歸納為法治的元素，而現時社會上部分人對法治的批評，正正是基於這種理解。陳弘毅舉例，例如新加坡，人權方面甚至比香港遜色，但它在法治排名中就排第 12<sup>【註1】</sup>，「需要比較上客觀地去看。我唔相信香港的法治是差過新加坡啦。」</p>
<p>「法治和民主、人權當然有密切的關係，但我自己覺得從理論上來說，民主、人權都是和法治相關，卻不是完全一樣的概念。」陳弘毅指，觀乎「法治」此概念在西方歷史上的發展，可清楚看到法治建立先於民主，例如在英國，18世紀已經建立以普通法為基礎的法治，但普選國會議員和政府領導人，卻是至20 世紀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才實現。</p>
<p>「如果將所有嘢都擺在『法治』的概念裡，這無助於我們分析社會現實或現象。」</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_DSC3112_Prof.20Albert20Chen_4ULFU.png"><figcaption><span>資料圖片：陳弘毅，圖片來源：eduhk</span></figcaption></figure><p></p>
<p>綜合街頭訪問及網上輿論觀察所得，現時坊間針對法治的批評，主要源於三項質疑。一，警方濫捕濫告，前線警員暴力不受制約；二，律政司檢控決定疑滲政治考慮；三，質疑法庭保釋決定或刑法過於嚴苛，配合政權鎮壓異見。</p>
<p>戴耀廷在<a href="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317/AVDVD7TDI3DXJXZZYKATJGNTW4/" target="_blank"> &lt;法治喪屍&gt; </a>的文中形容，自去年反送中運動爆發，上至特首，下至街上的防暴警察，權力都不受有效制約，掌權者甚至操弄法律去達到政治目的，令大部分人對法律失去信心，「那才是對法治的最大及真正的威脅」。</p>
<p>戴耀廷曾提出四個法治層次的理論，依次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及「以法達義」，每遞升一級，意味着比以前水平向前邁進了一步，而較低層次的法治，則為其後發展成較高層次提供了基礎。</p>
<p>他認為，如果套用他的理論，香港的法治狀況，由以往大體上做到第三級「以法限權」，滑落至第二級「有法必依」都未做到。例如警方早前以「煽動謠言罪」拘捕鄭麗琼，案件最終會否去到起訴、以至法庭審訊、定罪階段，目前仍不清楚，但在監察及糾正機制失效下，警方濫用拘捕權報復，令其他區議員日後與警方針鋒相對前有所顧忌，寒蟬效應已然產生，</p>
<p>「喂，其實大家都知道《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發表煽動文字），唔係咁用 —— 我肯定當年提出佔中的時候，警方已經討論過用第 9 同第 10 條拘捕、起訴我㗎喎，但點解無人用呢？」戴耀廷反問，「如果你話嚴重程度，（發動）佔中時發表的言論，係咪嚴重過鄭主席講嘅嘢呢？」</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0961863_10163017019415265_3382055199618105344_o_V58WC.jpg"><figcaption><span>鄭麗琼（橙衣者）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當然，政權及親建制一方亦曾發出法治預警，但他們認為法治可能受損的原因，是參與社運的市民大規模違法、守法意識變得薄弱。正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上月初公佈 2019 年罪案數字時，就批評社會上不少人「縱容」、「姑息」暴徒，恐變成「法治災難」。</p>
<p>同問陳弘毅，現時有無跡象香港法治受到挑戰或侵蝕，陳則認為不論是政府或警察沒有遵守法律，和一般市民違反法律，兩者同樣對法治造成衝擊。</p>
<p>「政府的權力應該是由法律賦予、受到法律限制。但這只是法治的一部分，社會上的成員受到法律約束，這都是法治其中一個重要元素。」</p>
<p>「法律精神，是要同等地保障各人權益，令社會上的紛爭可以用和平方法解決，不會出現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因為這（破壞治安）很多時都會影響到個人人身安全、令人的身體，或者其他方面、例如財產的權益受到損害。」</p>
<p>陳弘毅亦曾撰文<sup>【註2】</sup>，主張法治共有十個層次，越高層次代表一種越複雜、豐富的法治思想。十個層次包括：（1）社會秩序或治安、（2）政府活動的法律依據、（3）明確規則去管制權力、（4）司法獨立、（5）政府機關服從法院裁決、（6）法律下平等、（7）法律應達到基本公義標準、（8）防止刑法濫用、（9）民主、人權，及（10）保障人的尊嚴。</p>
<p>陳強調，社會秩序及治安是法治重要的一環，正如在去年 721 元朗站無差別襲擊事件後，他撰文直指事件人神共憤，同時是對法治及警隊的嚴峻挑戰，「警察負責保護市民最基本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警方執法不力，法治的最基本要求便不能實現。」</p>
<p>至於問及，過去大半年社會秩序混亂，政府、警隊、市民的責任，孰輕孰重，陳弘毅卻言難以評斷。</p>
<p>「這些都是需要（建基於）事實調查，很難在原則上一概而論，說哪方面的責任更大。」</p>
<p>不少人會指，違反法律本身不等同破壞法治。但值得指出，陳弘毅憂慮的不只是違法行為本身，而是如果社會已廣泛地認為法律根本無需被尊重、遵守，必會對法治造成衝擊。</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75429422_10157534839416422_6161643551236030464_o_IyYbQ_MPmejku.png"><figcaption><span>（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陳指，傳統法治理論亦提到，即使是公民抗命行為，都必須有其合理水平，不能常態化運用，如果公民抗命的違法行為超越一定水平及範圍，就會影響市民的守法習慣及態度。他以最近實施的防疫政策為例：</p>
<p>「我們現時抗疫，要求從外國回來的人要居家隔離、戴手環。如果大家認為法律是可以不遵守的，政府都無能力去執行 —— 大家都知道，一日有幾千人回來，是沒有可能每一個人都監察着，所以這些法律是要靠自願遵守、執行的。」</p>
<p>但這會否落入滑坡謬誤？香港是否已出現廣泛守法意識減弱的情況？</p>
<p>陳弘毅承認，在肺炎疫情爆發後，近期已沒有大型的違法抗議行動，「暫時來說，我不是太擔心香港法治會因為反修例運動而受到很大損害。」</p>
<p>戴耀廷常被左報狙擊是「戴妖」、反中亂港；民主派則揶揄陳弘毅是「護法」、牆頭草。兩人同為法律學者，他們對法治狀況研判之別，除了簡單歸因二人的政治立場凌駕現實外，或者二人本身採用的「法治論述」不同，才是最準確的解釋。</p>
<p>曾有法律學者指出，現時學界流行的兩派法治論述，其中一派只論及形式、並不論及法律內容，例如該法律制度是否民主制度一部分，或法律是否保障人權，對這種法治理解無關，統稱為「薄」（thin）的法治觀念。另一派對法治的見解，則要求法律實質內容確認並保障各種公民的權利，統稱一種「厚」（thick）的法治觀。</p>
<p>戴耀廷認為，他和陳弘毅看法不同，是沿於他主張一種「厚」法治觀，而陳主張「薄」法治觀；但陳弘毅強調，他無意提倡「薄」而否定「厚」法治觀，「『厚』、『薄』的法治觀都在社會上存在。」</p>
<p>陳曾在其論文<sup>【註 3】</sup>中指，他認為中國將進一步邁向「較薄版本」的法治。他今日受訪時再確認，自中國在 1970 年代末「改革開放」至今越 40 年，總體趨勢仍是如此。</p>
<p>再追問，長遠而言，陳認為包含民主、人權訴求的「厚」法治觀，還是「薄」法治觀念更適合香港發展？</p>
<p>陳弘毅再次拒絕作價值判斷，他僅表示，香港《基本法》除了肯定了一套「薄」法治外，同時肯定了人權、民主等價值。</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Untitled-7-07_4LJsn.png"></figure><p></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Untitled-7-11_VlofZ.png"></figure><p></p>
<p>*&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禁蒙面法》政府勝訴：是「識做」、還是「中庸之道」？</strong></p>
<p>法治其中一個重要基礎，是司法機構能否維持獨立，不受外力干擾。去年 11 月，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民主派司法覆核申請，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規例》違憲。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及港澳辦隨後罕有發表聲明，對裁決表示「嚴重關切」，其中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更指，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p>
<p>當時法工委聲明一出，引起各界嘩然，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就形容，如果香港法庭無權裁定行政機關決定是否違憲，將會是「香港司法末日」。</p>
<p>至本月初，上訴庭最終就《禁蒙面法》覆核大部分爭議點，裁定政府一方上訴得直，當中包括確認政府引用《緊急法》下「危害公安」制定《禁蒙面法》合憲，及特首有權引《緊急法》制定附屬法規。但判詞同時重申，香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及憲制責任去檢視法律是否合憲，維護《基本法》權威。</p>
<p>戴耀廷指出，過去有學術研究顯示，威權或半威權社會下的法院，不少法官都會變得「識做」，即使沒有人直接向法院施壓，法官都可能主動作出符合政權期望的裁決。</p>
<p>但問題是，我們難以找到證據證明或否證法庭是因為受到壓力，而改變他們原有的裁決。</p>
<p>「尤其是上級的法官，他們接受的培訓，你唔係咁容易睇到蛛絲馬跡，佢總會將成個決定包裝得好靚 … 他們會有足夠論述能力，僅運用現有法律去講得冠冕堂皇。」</p>
<p>這豈不是落入「信則有，不信則無」的迷信？戴耀廷不同意。</p>
<p>「只係用簡單的人性推論啫。當整個社會越來越威權、越來越專制的話，你只可以有一個簡單推論，就係法庭、或者大部分法官，他們希望獨善其身、唔想惹禍的機會率，就會相應增加。」</p>
<p>戴耀廷曾經撰文<sup>【註4】</sup>引述一項研究，指有學者分析為何在亞洲、南美及非洲等威權體制下，政府仍會在一定程度上讓法庭享有獨立的權威，有關研究指出，由於威權體制下的法官明白單靠法庭本身，難以抵擋得到政府的干預，故法院即使在政府無需直接干預下，仍會自我約束。</p>
<p>不過陳弘毅則認同今次上訴庭的判決，並認為判詞理據有相當說服力，例如判詞指出香港的立法制度在回歸前後有很大的延續性、法院有權審查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有否濫用其緊急權力。陳又指出，上訴庭在判詞中清楚指出，法院的確享有審查法例是否違反《基本法》的權利，他不認為判決受到人大法工委聲明影響。</p>
<p>陳弘毅說，原訟庭最初裁定政府訂《禁蒙面法》違憲，反是出乎他意料之外。</p>
<p>「我對於法院（原訟庭）的判決係有點愕然，當然，中央的反應都比較上係 —— 激烈啦。」他強調，「兩方面我都是預測不到的。」</p>
<p>香港法治另一歷久常新的議題，非人大釋法莫屬。陳弘毅至今認為，在過去 22 年，人大常委會在行使其釋法權已「相當克制」，例如在 2004 年至 2016 年間，就特首任期問題及《剛果案》的兩次釋法，並非人大主動作出；而在 2016 年，「如果沒有『梁游』兩議員的宣誓事件，相信人大也無需釋法。」</p>
<p>「香港和中央係一個互動關係，如果香港沒有出現某些情況，相信中央都不會作出某些行動。」</p>
<p>1997 年主權移交之初，陳弘毅曾經撰文<sup>【註5】</sup>，指香港法院所面臨的挑戰，「是如何採取一種中庸之道，一方面用於堅持它們的獨立司法權和敢於發揮它們法定的管轄權，藉以維護法治和權利保障等原則；另一方面，不採取過高姿態，以避免法院的角色過於政治化」。陳指，如果法院偏離中庸，導致特區政府或中央對法院進行激烈的反擊，「屆時作為巧妙而脆弱的權力均衡狀態的法治制度便毀於一旦。」</p>
<p>陳弘毅認為，直至今天，香港法院大體上仍走在這條「中庸之道」上。</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1016021_10155474688846422_6494767203999067830_o_QWBlm.png"><figcaption><span>2017年8月25日，梁頌恆、游蕙禎於終審法院外。	</span></figcaption></figure><p></p>
<p>社會政治紛爭被帶上法庭，坊間固然有聲音質疑法官個人政治立場左右裁決。但陳弘毅對法院能在刑事案件上維持既有公平審訊原則，仍然樂觀。</p>
<p>「無論如何，如果有人被檢控，法院是無可選擇需要按照原有的法律去處理... 如果是被檢控而有足夠證據，法院認為其罪名成立的，法院都是無可選擇一定要按原有的法律原則去判刑。」</p>
<p>「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我相信法院都不會隨意定罪。」</p>
<p>不過陳弘毅預期，由於現時社會高度政治化，無論法院判決示威者罪成與否，總會有人不滿意，尤其如果法例有些地方本來有灰色地帶，需由法官作出「創新性」裁決時，難免會惹來爭議。</p>
<p>「但我是覺得，法院是根據其既定、行之有效的法律原則去處理，是無可厚非的，不需要就反修例運動而改變原有的做法。」</p>
<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當市民也疾呼「法治已死」</strong></p>
<p>有一種說法是，在香港這個地方，人人都聽說過司法覆核，其實是不正常的。但因為本港行政、立法機關並非民選構成，司法機關的違憲審查權，長久以來成為不少市民寄望能捍衛權益和公義的「最後防線」。</p>
<p>曾經是人人寄予厚望的制度，現時已失卻好一部分人、尤其年輕一代的信心。儘管不認同「法治已死」，但陳弘毅能否理解大家對制度的憂慮？</p>
<p>或因和記者素未謀面，陳弘毅還是維持一貫客觀敘述、小心翼翼地作答，「我諗自從佔中、同埋反修例，兩場運動都令香港社會非常撕裂，所以兩派人有不同觀點 —— 我睇唔到有咩理性對話的空間。」</p>
<p>畢竟陳弘毅在港大教書，總會接觸年輕人。去年 7 月初，他曾在 Facebook 撰文，回應一群反對修例的學生，托其轉交港府的意見書：</p>
<blockquote>
<p>… 你們都很坦誠地把意見和感受寫出來，表達了你們對香港的自由和法治的珍惜，又解釋了你們參與這次反對修例行動的原因，包括對這次修例的程序以致法案的內容的不滿，對於中國內地的司法制度的疑慮，以至你們對於警方的行動的批評...</p>
<p>...你們都是唸法律的同學，我希望你們能從理性的角度去看這場爭議。理性對待一個問題，就是盡量客觀、全面地了解和分析它，小心求證，不先入為主，不人云亦云，不以偏概全...</p>
<p>—&nbsp;陳弘毅，2019 年 7 月 6 日</p>
</blockquote>
<p>不過戴耀廷則認為，現時公眾、以至律師、法律學生都普遍認知到法治的脆弱，無疑是一件好事。</p>
<p>「現在大家都睇到，我們進入法律學院，不應只關心（自己）可以做到律師、大律師，而要考慮我們能唔能夠運用法律知識，在社會度帶來啲改變？」戴表示，「以前我嗰代的學生，其實唔多人會有咁樣的認知。」</p>
<p>2018 年底退休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國楨<a href="https://www.hkcfa.hk/filemanager/speech/tc/upload/1218/_Tang%20PJ's%20speech_chi.pdf" target="_blank">臨別致辭</a>，形容香港有獨立的法官和穩健的法治，「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有所鬆懈」：</p>
<blockquote>
<p>...人們常説法治是我們社會的基石，而我清楚知道，這並非空喊口號。法治極可能延續，但這決不能單憑法官之力來維護。這也不能依仗我們在香港實施普通法這事實。普通法同樣可被用作欺壓的工具。它是一種變化多端的權力，除非妥善地運用人權法加以適當控制，否則可被不當使用。 ...</p>
<p>...雖然法官決意維護法治，讓其在香港的價值及運用恒久不變，但關鍵在於社會對法官予以由衷的支持... 大家應致力在社會上培養有利於法治的氛圍。我們在香港擁有新聞自由及選舉自由，必須努力發聲，讓你的選票發揮作用。...</p>
<p>...請相信我，自由的代價是要時刻保持警覺。更重要的是，永遠不要放棄或低估自己的力量。如果我們整體社會堅持維護法治，無人可以輕易把它奪走。千萬不要讓此事變得輕而易舉。...</p>
<p>—&nbsp;鄧國楨，退休前法庭儀式上的致辭，2018&nbsp;年 10&nbsp;月 22&nbsp;日</p>
</blockquote>
<p>「就算係法官們都知道，佢哋自己無兵無將，咁點頂呢？都係要靠同公民社會結連先得。」戴耀廷說。</p>
<p>「我們的法院在香港獨特制度之下，其實一開始就面對緊壓力，現在只係更加尖銳。所以我哋唔可能只係靠法院、或者迷信於法院。守護法治的責任，其實不只是在於法官，更在於每一個公民。」</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Screenshot202020-04-1320at204.33.1020PM201_yiIHt.png"><figcaption><span>鄧國楨（IPCC Channel 影片截圖）</span></figcaption></figure><p></p>
<p>無論香港法治是陳弘毅所形容「巧妙而脆弱的權力均衡狀態」，還是戴耀廷所言的「建於浮沙之上」，無容置疑，香港法治這一所謂基石，無疑比我們當初想像中更不堪一擊。</p>
<p>而在守護制度之後，如何拉近這套制度與實質公義的距離、如何分配政治權力、如何讓人更有尊嚴地生活，如何保障無權勢者 ...... 戴耀廷指，這已不是律師和法官的專業範疇。</p>
<p>「有人去諗法治，關鍵只在於：係咪跟足法律？法庭係咪公正裁決？但係法律本身係咪公義呢？這是法律專業比較少去諗嘅。但公眾其實係覺得，如果法律唔公義、或者保護唔到弱勢，咁法律的意義何在呢？」</p>
<p>「這些都要經過法律改革過程，」戴耀廷期盼，「當民主化之後呢，尤其經歷過這幾年面對的管治問題，可能會刺激到大家思考。」</p>
<p><br>
<br>
<br>
文／梁凱澄</p>
<p>-------------</p>
<p>【註1】World Justice Project，Rule of Law Index 2020</p>
<p>【註2】陳弘毅 （2007），淺談法治的概念</p>
<p>【註3】陳弘毅（2009），<a href="http://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115-200909010.pdf" target="_blank">中國走向法治之路的回顧</a></p>
<p>【註4】戴耀廷（2017），<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A8%81%E6%AC%8A%E4%B8%8B%E7%9A%84%E6%B3%95%E9%99%A2/" target="_blank">威權下的法院</a></p>
<p>【註5】陳弘毅（1997），<a href="http://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041-199704029.pdf" target="_blank">九七回歸的法學反思</a></p>
]]></content>
        <author>
            <name>立場報道</name>
            <uri>https://www.thestandnews.com/author/standnewsreport</uri>
        </author>
        <category label="政治"/>
        <published>2020-04-13T04:59:27.000Z</published>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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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type="html"><![CDATA[【診斷法治．4】專訪六個法律系學生（下）：今天做律師，只為減輕被壓迫者的苦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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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0-05-16T09:50:19.00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CDATA[（此為專題第四篇，法律系學生專訪的下篇，上文按此）上文提到，受訪的法律系學生大部分認為法治和治權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光復香港」對他們來說，就是完全自主的權利。然而，大學的法律教育不僅與他們所認識的現實背道而馳，更無助於他們實踐這種政治理想。學院內外的世界，產生了怎樣的衝突？又讓他們陷入怎樣的苦況？對這群法律系學生來說，香港的法治無疑已壽終正寢。有人認為法庭在被動的定位中更趨被動，又轟法官無心改革…]]></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hkulaw-23_2GWMY.png"></figure><p>（此為專題第四篇，法律系學生專訪的下篇，<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3-%E5%B0%88%E8%A8%AA%E5%85%AD%E5%80%8B%E6%B3%95%E5%BE%8B%E7%B3%BB%E5%AD%B8%E7%94%9F-%E4%B8%8A-%E6%B3%95%E6%B2%BB%E6%9C%AB%E6%97%A5%E6%99%82-%E6%88%91%E5%80%91%E8%AE%80-law-%E7%9A%84%E6%84%8F%E7%BE%A9/" target="_blank">上文</a>按此）</p>
<p>上文提到，受訪的法律系學生大部分認為法治和治權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光復香港」對他們來說，就是完全自主的權利。然而，大學的法律教育不僅與他們所認識的現實背道而馳，更無助於他們實踐這種政治理想。學院內外的世界，產生了怎樣的衝突？又讓他們陷入怎樣的苦況？</p>
<p>對這群法律系學生來說，香港的法治無疑已壽終正寢。有人認為法庭在被動的定位中更趨被動，又轟法官無心改革、法律界人士對法治亂象視若無睹；有人則認為近月示威的案件由一開始就不該交予法庭審理，因為法庭無法處理案件的核心——抗爭者的政治理念。</p>
<p>而若然司法制度真如他們所說般不堪，公義已蕩然無存至此，成為律師還有什麼意義？</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320-HKU_law_student-05934_80L0g.jpg"></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學院的法治 vs 街頭的現實</strong></p>
<p>Eric 自 7 月起一直活躍於反修例運動的前線：日間去抗爭，入夜後，「如果走到返去」就會去律師樓幫忙處理示威相關案件。直至 11 月左右被捕後，他始終有顧慮，未有再上前線，只在後方參與大大小小的示威。</p>
<p>「再俾人拉就還柙……就算你冇被人告過，淨係被人拉過，第二次（被捕）佢都係會話你係保釋期間被捕……個官就唔肯畀你保（釋）。」</p>
<p>他苦笑，「但如果而家突然之間話要推 23 條嘅話，我肯定都會照出去。」</p>
<p>被問及作為法律系學生去示威，會不會有很大包袱，例如怕被捕會影響前程。Eric 彷彿覺得沒什麼好想的，「讀 law 呢一刻係一個包袱。但其他人都有包袱㗎嘛。」</p>
<p>身旁同樣有上前線的好友 Pauline 講得比較極端，「除了讀 law 以外，都係爛命一條㗎啦。」Eric 聞言笑笑，「唔好諗到讀 law 咁神聖，其實都係一個學生嚟嘅啫。」</p>
<p>Pauline 為了參與抗爭，放棄修讀一個理應在去年 6 月開始的課程。「但嗰個 course 是做 bar（大律師）之前一定要讀的，」現在只能等未來有需要時再修讀。</p>
<p><relatedarticlesblock data-count="3"></relatedarticlesblock></p>
<p>說到一開始上前線的原因，Pauline 有點納悶，「一開始大家都唔係好前。大家咪都係（612 當日）一唔覺意做咗前線。」Eric 接著道：「612，大家都係食催淚彈——」</p>
<p>「跟住發現，屌，都唔係好辛苦啫——」</p>
<p>Eric 聞言立刻打斷友人，連珠炮般地說：「唔係㗎，612 我好撚驚呀 612。你話催淚彈我冇嘢，你攞起電話見到佢開布袋彈，真係驚㗎。我唔知你點啦屌，你可能唔撚驚啦，我好撚驚啊屌。去到之後就……克服咗囉。唉，死就死啦。開遮囉。」</p>
<p>Pauline 在理工之戰後，卻也退下了火線。即使沒有被捕，她也不知道該如何走下去。據他們二人觀察，理工一役後，整場運動士氣一蹶不振。「Poly 之後真係打唔起。」Eric 嘆息。「個武力差距太大。……After that 個人都好 depressed。肺炎之前，有很多次因為自己俾人『塔』過上唔到前線，都好壓抑的。又在想，將來點推翻呢個制度，夜晚訓唔著就諗呢啲…但你知永遠都諗唔到答案。」</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75462366_CAhak_Y7iqJqZ.jpg"><figcaption><span>11 月 18 日，理工大學</span></figcaption></figure><p></p>
<p>即使將一切都想到最壞，被捕的經歷還是讓 Eric 對現實有了更深的體會。</p>
<p>「就算大家講了咁多個月，『畀人拉後要冇嘢講』，但係都係有啲人會有招認。我會理解囉，我完全理解......我本身都會理解，但自己經歷完之後就更加明白點解會咁。」</p>
<p>他回想起自己在被捕時所受的對待。「啲人話，佢（警察）撩你講嘢，你唔好應佢啊嘛 — 但係你試下雙手被人索撚住，坐喺條街度，（踎咗 8 個鐘），然後佢踩撚住你隻手，喺你耳邊問你，『你係咩人呀？』你答『香港人』呢，佢就打柒你。…你冇得完全唔同佢講嘢㗎。好 realistic 㗎。」</p>
<p>他又提到錄取背景口供的環節。「啲人咪話淨係需要講名同地址，唔使同佢講電話？嗰個 moment 你試下唔講，會發生咩事…」</p>
<p>「對佢哋（警察）來講最差的咪就係份口供唔 admissable（可接納），that’s it。冇後果，咁點解唔打一身。」Pauline 補充。</p>
<blockquote>
<p>「若然香港有險可守，我們老早便能阻止黑警暴行；如果法治仍然在生，司法制度經已懲治施行私刑和酷刑的執法人員。…...阻止律師會面、威脅交出密碼、恫嚇搞家人女友，虐打至骨折，甚至終身殘廢，還有很多很多很多傳媒不曾報導，更陰暗的事實，而我們在過去大半年，也知悉得一清二楚。</p>
<p>…...最後，想跟對法治仍否存在有思疑的朋友說，只要你被狗拉過一次咁大把，即使唔告上庭，單純體會漫長而拆磨嘅扣押，經過此等震撼教育，對法制信心必定會跌至負數，信我。」——黃之鋒，《如果你思疑法治仍否存在，你可以試下被狗拉一次》，2020 年 3 月 11 日</p>
</blockquote>
<p>他們親身體驗或目睹的不公義，和課堂上的知識產生了分歧。不過與其說是分歧，不如說是平行時空 — 那些教授所講授的案件處理方法，只在理想世界裡行得通。</p>
<p>「佢哋（教授）真係離地到一個位…佢哋預想唔到，原來而家啲警察係咁樣做嘅。」Bella 語透無奈，「佢成日都教我哋，你要教個 client 唔好講嘢啊，千祈唔好講，話『我冇嘢講』— 鬼唔知咩。但係你去到個倉嘅時候，個警察係咁打你（當事人），毆你（當事人）嘅時候，點算呢？佢哋好似係完全 tackle 唔到呢啲 scenario。」</p>
<p>在刑事法相關的課堂上，Bella 曾向教授求教：如今很多義務律師在警署外等候多時，甚至是通宵達旦，仍未能見被捕人士，「個警察會拖。咁你要點做？」教授只建議 Bella：「你要 jot 低。你要喺 notebook jot 低。」但在連投訴警員也困難重重的時代，寫在筆記本，又有什麼用？</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321-law_student-06978_l4UoY.jpg"></figure><p></p>
<p>對於課堂的不真實，同樣在中大修讀法律的阿 T 也有同感。</p>
<p>他留意到，在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等人因涉嫌「無牌管有爆炸品」被捕一案中，有警員曾利用其中一名被捕者身上的鑰匙搜查相關單位。根據《警察條例》第 50 條第 6 款<sup>1</sup>，警察的確有權取去拘捕現場人士身上物品，但條例中並無列明警員可以繼而使用該物品。阿 T 就此向教授求教，這種做法是否恰當，「佢（教授）就 er 咗一陣，講，呢啲情況唔係好 ethical 㗎喇，法官會 determine 到㗎喇，不過就大概冇乜問題嘅，如果啲證據有用嘅話。」</p>
<p>教授淡定的心態，讓阿 T 感到非常詫異。「原來我啲老師、法律界人士係咁樣諗。覺得抌入去（司法程序）就會自己 sort out 到㗎喇…好似一個微波爐咁，擺入去就會叮熟㗎喇，你唔使理佢點搞，啲官會搞得掂㗎啦。」</p>
<p>阿 T 發現，即使執業或教學多年的法律界人士，對這類刑事案件並無太大頭緒，很多時觀察還不比一個學生深入。</p>
<p>「警察係搵到晒你成個條例入面的漏洞。......呢啲嘢可能佢（法律系教授）一直都知道，但唔係好影響到佢生活。都係一路做下文件，都係有錢賺，對佢冇影響 — 警察打犯，對佢冇影響。」</p>
<p>阿 T 坦言，法律界人士這種「安於現狀」令他感到悲觀。「他們不是不知道有問題，而是會令自己相信（沒有問題）。要是他們不相信的話，我覺得他們會有 existential crisis（存在危機）。」</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320-HKU_law_student-05866_5RFQa.jpg"><figcaption><span>港大法律系大樓大堂連儂牆</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否定法治的意義&nbsp;&nbsp;&nbsp;</strong></p>
<p>受訪的法律學生普遍認為，很多有威望的法律界人士沒有推翻自己的勇氣。</p>
<p>阿 T 這樣理解他們的部分心理：「如果我老師有一日發現，佢教嘅嘢全部都係 bullshit 來的時候，你作為一個教了那麼多年書的執業人士 — 我一個毅進仔，下下都可以 bypass 你條例，冇後果 — 覺得自己很 prestigious 的法律人士會有『吓，咁我咁多年做緊啲咩』嘅感覺。」</p>
<p>相較之下，他們這一代人要否定法治，很簡單。阿 Sing 形容，「既然我由一出世，個制度已經好似雪崩咁樣崩壞的時候，點解我仲要嘗試推返啲雪球上山呢？」</p>
<p>某些年輕律師認為，否定法治的<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E6%AD%A6%E6%BC%A2%E8%82%BA%E7%82%8E-%E7%BE%8E%E7%A2%BA%E8%A8%BA%E7%A0%B4-46-%E8%90%AC%E5%AE%97-%E7%B4%90%E7%B4%84%E5%B7%9E%E6%AD%BB%E4%BA%A1%E6%95%B8%E9%80%A3%E7%BA%8C-3-%E6%97%A5%E5%89%B5%E6%96%B0%E9%AB%98-%E7%89%B9%E6%9C%97%E6%99%AE-%E7%96%AB%E6%83%85%E8%A6%8B%E9%A0%82/" target="_blank">意義不大</a>；有人被捕，向義務律師求助，律師也不可能說一句「法治已死」完事。</p>
<p>但「法治已死」對部分受訪學生來說，不僅是一種無謂的叫囂，重點在於「承認」；承認「法治已死」是為了打破公眾的虛妄幻想，讓路給更大的想像。讓死水死透，是一種消極的積極。</p>
<p>Tau 認為，上一代有權勢、有聲望的法律界人士，即使是被普遍認為「立場偏黃」的吳靄儀大律師、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會長石永泰，都不願意面對「法治已死」的現實。</p>
<p>「我係好尊敬、好尊敬 Margaret（吳靄儀）……但係我覺得佢 somehow...…真係 very reluctant 去咁講（法治已死）……」Tau 艱難地開口，「佢 somehow 好似做咗一個幫兇咁。有少少咁嘅感覺。因為佢的定位，我覺得係抱殘守缺……但如果你發現有一個本質上的問題解決唔到的時候，你唔繼續否定佢，就會做咗呢個制度的幫兇，成為呢個制度裡面的產物。」</p>
<p>Tau 又指出，在公眾輿論的層面，法律專業人士的「抱殘守缺」更為示威者帶來了阻力。</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Background_8eK43_LdO58J0.png"><figcaption><span>吳靄儀</span></figcaption></figure><p></p>
<p>「當他們（示威者）很努力地想向公眾證明，或者很想推翻這套制度的同時，你就話，呢套制度仲得嘅，仲有救……如果你唔願意承認這個制度的問題，就等於 turn a blind eye to those who are suffering（對受苦的人視若無睹）。」</p>
<blockquote>
<p>「任何市民都有權說法治已死，唯獨是法律界人士無權這樣說，不是因為這會打破飯碗，而是因為法律界人士有責任維護法治，如果法治危殆，我們有責任發聲、抗拒、補救、力挽狂瀾；如果法治淪陷，我們有責任推動全民，光復法治。我們也是人，一怒之下也會喊出『法治已死』，但我們不可以做的是以『法治已死』為名而不盡我們作為法律專業者的職責，我們不能躲在『盡盡人事』而已的背後，就全面放棄積極為法治重新得到彰顯尋找道路。」——吳靄儀，明報專欄，2020 年 3 月 23 日</p>
</blockquote>
<p>他說，這樣不是叫「兄弟爬山」。大家說完「各自努力」，然後去做一些背道而馳的事情，是為「行唔通」。</p>
<p>另一邊廂，Eric 和 Pauline 對專業法律人士的看法不置可否，也沒有上述受訪者那種積極否定法治的欲望。Eric 直言，「我覺得咁樣講（法治已死）好嘥氣，亦不需要特登去睇邊一個人點樣講。楊岳橋講『法治未死』不代表法治未死，戴耀廷講『法治已死』不代表法治今日先死。」</p>
<p>Pauline 比喻，「好似佢哋未宣布（武漢肺炎）大流行病毒的時候，你自己都知佢係㗎嘛。」Eric 不齒，「他們沒權去宣判。法治死不死，是一個公眾的想像。」</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仲做律師，所為何事？</strong></p>
<p>法治死不死，書還是要繼續讀。Eric 記得，自己寫過一篇論文，題目是怎樣調和（reconcile）人大釋法的問題。</p>
<p>他爛口依然：「咁點撚樣 reconcile 呢，就係鳩噏咩，人大 exercise power with self-restraint（自制地行使釋憲權）。屌，你都戇鳩，我寫出來都覺得戇鳩，但都係寫咗啦。」說到此，他忍俊不禁，「有篇 journal 仲話咩，香港法院去 interpret（詮釋）人大個 interpretation（解讀）。屌，我 quote 的時候都覺得戇鳩，但都係 quote 咗。好離地。」</p>
<p>讀 law 讀到頹，對他們來說已不是一天半天的事。他們一遍遍寫著連自己都不信的道理，未來還要在這個被自己貶得一文不值的制度下執業。事至如此，還有什麼意思？</p>
<p>Eric 卻說，自己還要讀 PCLL，希望有一天會成為大狀，因為「你對個 big picture 做唔到咩，但咁係咪就代表冇意義？我覺得唔係。」</p>
<p>總需要有人在事後做 damage control，亡羊補牢。</p>
<p>以前人們常說讀 law 是為了守護公義，他們這一代人卻經不起這種奢侈的幻想。「我不會覺得這個專業可以改變到這個制度。就算有一日畀我 silk 咗，做咗資深大律師，就算有這個身分，都不會改變到人大的釋法權。這個問題的核心你（律師）根本沒有能力解決。」Eric 說。</p>
<p>他明言，律師沒有能力捍衛法治。「你做到的一路只是去減輕個體的苦難。」</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320-HKU_law_student-05916_cUEHx.jpg"></figure><p></p>
<p>Eric 不喜歡談什麼高大空的理想，也不喜歡以太過感性的方法表達自己。但說到對被捕者的支援，他還是非常感觸。</p>
<p>他說，自己短短數年的法律學生生涯裡，學得最多嘢，是做實習生的時候。郭憬憲大律師的庭上英姿，讓他印象尤其深刻。</p>
<p>「佢將『屠龍小隊』case 個 D3（第三被告）保咗出嚟。當然個裁判官很 liberal，但佢都要試囉，佢真係好撚勁。」說著，眼中流露著崇拜之情。</p>
<p>他看到，即使在這個時代，律師也不至於束手無策。對於坊間一些指責律師通通都似馬伕 — 呃錢、只是維護制度的聲音，親眼目睹過律師如何「幫人」的 Eric ，心裡難免不忿。</p>
<p>「你講到好似佢有好大權喺手上但係又唔做嘢，導致今日呢個局面。我覺得唔係，今日呢個局面，是大家的共業。」</p>
<p>說到一半，他大感洩氣。「屌，你一碌鳩打一船人，話律師都係柒頭，好唔公平囉。......一個楊岳橋講嘅嘢，一個 David Tang 講嘅嘢，你就燒撚晒全部人。咁純粹就係因為佢哋好多嗲，所以你就淨係睇到佢地講嘅嘢，見唔到背後真係做緊嘢嘅人。你就話埋佢哋係馬伕。好多呢啲唔 fair 嘅 comment，令我有少少 frus（沮喪），唔知點改變佢哋嘅看法。」</p>
<p>依他觀察，社會上某些人對律師太苛刻。「我都唔會要求嗰啲人去上前線，佢哋有更加適合佢哋的事情去做。我點解上前線？就係因為我唔係（未係）律師啊嘛。我幫唔到佢哋（被捕示威者）啊嘛。」</p>
<p>「幫示威者」也是阿 T 讀 law 的原因。經歷過雨傘運動，他深明社會將需要更多思想上「走得更前」的律師。但法治的結構性問題，讓他越讀越灰心。律師這個選項逐漸淡出，反而是法哲理論方面的研究或是思考，讓他看見曙光。</p>
<p>「我以前會覺得戴（耀廷）教授......我會笑佢。我會覺得咁樣都叫人哋有險可守、公民抗命咁樣。」</p>
<p>但如今，他發現行得很前的意思，不只是在抗爭現場行得很前。</p>
<blockquote>
<p>「我們都有責任去守護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我在這裹，是因我用了生命中很多的年月，直至此時此刻，去守護香港的法治，那亦是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可或缺的部份。我永不會放棄，也必會繼續爭取香港的民主。</p>
<p>我相信法治能為公民抗命提供理據。公民抗命與法治有共同的目標，就是追求公義。公民抗命是有效的方法去確保這共同目標能達成，至少從長遠來說，公民抗命能創造一個氛圍，讓其他方法可被用來達成那目標。</p>
<p>若我們真是有罪，那麼我們的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入獄，我不懼怕，也不羞愧。若這苦杯是不能挪開，我會無悔地飲下。」——戴耀廷，《公民抗命的演講——戴耀廷結案陳詞全文》&nbsp;</p>
</blockquote>
<p>「佢（戴） inspire 我嘅其中一樣嘢係，雖然佢思想唔前衛，但係佢知行合一，就變相是站得在更加前的位置。」</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69067241_10161958106645265_6499355347956793344_o_IZfDF.png"><figcaption><span>戴耀廷	</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一代人的傷痛</strong></p>
<p>阿 T 強調，香港遲早會像台灣一樣，需要轉型正義。即使一日，所有被檢控的示威者被特赦，正義將仍舊缺席。因為阿 T 心裡的正義，是所有的傷害都能獲得彌補。</p>
<p>「個法庭要承認一件事就係，所有嘢都唔係佢嘅控制範圍之內。佢要查嘅嘢 — 律政司、警察有沒有偽造證據或文件，佢唔知，佢冇辦法查證到。呢啲受害人嘅情感損傷……個 procedure（程序）擠壓返佢哋轉頭的時候，個法庭又處唔處理到呢？</p>
<p>如果可以處理到，點解台灣去到今時今日都會有人喺度嘈緊二二八？點解今時今日《返校》有咁大迴響？個受傷係延禍到幾代人。」</p>
<p>說起轉型正義，阿 T 變得滔滔不絕。他特別講到，不少被還柙或是入獄的都是中學生，未必很清楚法治這些概念，「佢哋去為一啲心中面目模糊嘅嘢（被捕）。……三四十年後，係咪一件案件的輸贏、一個監警會的報告，就可以處理到一種社會的傷痛呢？」</p>
<p>「社會上是有一種撕裂，但唔係政府講嗰種撕裂，呢種撕裂係…一代人的徬徨和迷茫...（就算）我哋改革到個制度、甚至香港有主權，也只能 prevent 過去的事再發生。」</p>
<p>Eric 慨嘆，「我寧願大家（被判囚示威者）出返晒嚟，寧願咩都冇發生過。有時係咁諗。有時又覺得，歷史進程來的，冇辦法......。」</p>
<blockquote>
<p>「記過就記過吧，如果一個人還要為他沒有犯過的錯去道歉，去討好別人的話，那這種人什麼事情做不出來？」「但我覺得這個世界上這種事情太多了。」「所以啦，讀那麼多書，就是要從中找出一個做人的道理，如果還不能勇敢地相信它，那做人有什麼意思？」——《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sup>2</sup>（1999）</p>
</blockquote>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9H3A5793_PpRLk.png"><figcaption><span>2016年11月6日晚，反釋法遊行</span></figcaption></figure><p></p>
<p>被問及他們身邊的同學仔是不是也如此關心政事、思考法治，他們思來想去，好像數不出多少個。</p>
<p>「你話由 year 1 開始（關心政治），其實我都唔識㗎。（2016 年）中聯辦嗰次有邊個去啊？」Eric 轉頭看著 Pauline，眼梢有笑意。「Year 1 嗰次，反釋法遊行？」</p>
<p>Pauline 立刻意會過來，「咪又係嗰幾個。屌。」</p>
<p>「呢個唔關場運動事。本身好多學生都是想 grad 了以後做 i firm（國際律師行）。」</p>
<p>「很明顯是多了表態，例如 share 文宣，但係個行動有幾大步就真係…」</p>
<p>「對很多我認識的人來說，他們 pay lip service（只講不做）已經是一個突破。」</p>
<p>自嘲為「異類」的這幾個法律系學生雖對政治有想像，卻絕對不是浪漫派。四、五年的大學生涯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已足夠讓他們認清現實。他們知道，法律界還有可以讓他們容身的地方、還有令人嚮往的律師樓。但他們也知道，進入制度，就要接受它的規則。</p>
<p>希望成為大狀的 Eric 半講笑半認真地說，「如果佢（律政司）第時搵返我啲 Facebook posts 出來，（或者）我啲 Facebook friends 篤我灰的話，我就會寫封嘢入去 — 我唔撚支持香港獨立㗎。我真心悔改咁樣。」</p>
<p>像梁天琦所說的，爬都要爬，碌都要碌入去。</p>
<p><strong></strong></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320-HKU_law_student-05953_8UygX.jpg"></figure><p></p>
<p>&nbsp;</p>
<p><strong>註</strong></p>
<p>1.&nbsp;條文內容：「凡任何人被警務人員拘捕，如該人員合理地懷疑任何報章、簿冊或其他文件、以及該等報章、簿冊或文件的任何部分或摘錄、任何其他物品或實產是對調查該人所犯或合理地懷疑該人曾犯的罪行有價值的(不論就其本身或連同任何其他東西)，則在該人身上或該人被拘捕現場或現場附近搜查並取去上述各物，乃屬合法。」</p>
<p>2. 台灣導演楊德昌的電影，以台灣二二八事件後的戒嚴時期為背景。</p>
<p>&nbsp;</p>
<p>文 / 黃珍盈</p>
]]></content>
        <author>
            <name>立場報道</name>
            <uri>https://www.thestandnews.com/author/standnewsreport</uri>
        </author>
        <category label="政治"/>
        <published>2020-04-10T08:59:55.000Z</published>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診斷法治．3】專訪六個法律系學生（上）：法治末日時，我們讀 law 的意義]]></title>
        <id>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3-%E5%B0%88%E8%A8%AA%E5%85%AD%E5%80%8B%E6%B3%95%E5%BE%8B%E7%B3%BB%E5%AD%B8%E7%94%9F-%E4%B8%8A-%E6%B3%95%E6%B2%BB%E6%9C%AB%E6%97%A5%E6%99%82-%E6%88%91%E5%80%91%E8%AE%80-law-%E7%9A%84%E6%84%8F%E7%BE%A9</id>
        <link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3-%E5%B0%88%E8%A8%AA%E5%85%AD%E5%80%8B%E6%B3%95%E5%BE%8B%E7%B3%BB%E5%AD%B8%E7%94%9F-%E4%B8%8A-%E6%B3%95%E6%B2%BB%E6%9C%AB%E6%97%A5%E6%99%82-%E6%88%91%E5%80%91%E8%AE%80-law-%E7%9A%84%E6%84%8F%E7%BE%A9"/>
        <updated>2020-05-16T09:44:22.00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CDATA[（此為本專題第三篇之上篇，按此閱讀前言及第二篇：義助被捕抗爭者 三個新晉律師在體制和群眾之間的反思）「現在做律師好像做消防員。你是在救一場永遠不會熄的火，但你見到身邊有火頭，你都係要淋熄佢。」這是某執業律師對港大法律系學生 Eric 所說的話。Eric 記得很清楚，因為這番話和他的想法不謀而合。那場永恆的大火，叫法治危機。當中，有忙著救火的，有遍體鱗傷的 — 還有半隻腳伸進火場的法律系學生。他們…]]></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law-12_qPYZp.png"></figure><p>（此為本專題第三篇之上篇，按此閱讀<a href="http://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1-%E5%89%8D%E8%A8%80-%E9%A6%99%E6%B8%AF%E6%B3%95%E6%B2%BB%E4%BB%8A%E6%97%A5%E6%AD%BB%E5%92%97%E6%9C%AA/" target="_blank">前言</a>及<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2-%E7%BE%A9%E5%8A%A9%E8%A2%AB%E6%8D%95%E6%8A%97%E7%88%AD%E8%80%85-%E4%B8%89%E5%80%8B%E6%96%B0%E6%99%89%E5%BE%8B%E5%B8%AB%E5%9C%A8%E9%AB%94%E5%88%B6%E5%92%8C%E7%BE%A4%E7%9C%BE%E4%B9%8B%E9%96%93%E7%9A%84%E5%8F%8D%E6%80%9D/?fbclid=IwAR2W274R68ydY5dqj4ojmGje8geJFpSZl6MWnqtAYFTR7yA7pvbSef7tNG0" target="_blank">第二篇</a>：義助被捕抗爭者 三個新晉律師在體制和群眾之間的反思）</p>
<p>「現在做律師好像做消防員。你是在救一場永遠不會熄的火，但你見到身邊有火頭，你都係要淋熄佢。」</p>
<p>這是某執業律師對港大法律系學生 Eric 所說的話。Eric 記得很清楚，因為這番話和他的想法不謀而合。</p>
<p>那場永恆的大火，叫法治危機。當中，有忙著救火的，有遍體鱗傷的 — 還有半隻腳伸進火場的法律系學生。他們動搖，並非因為尚有遠離這場災難的機會，而是在他們的認知中，火源在別處。</p>
<p>受訪的法律系學生紛紛表示，律師在挽救法治上無能為力。其中四人同樣提及香港的主權問題 —&nbsp;正就讀中大法學專業證書（下稱 PCLL）課程的 Tau 說，「我們常言法治是一個民主社會的基石，但你反過來看，民主是法治的前提。你沒有民主，當權者根本不理會人民的意志......而你根本沒有主權，沒有治權，何來民主？」</p>
<p>在沒有民主的法律體系中成為律師，彷彿在一塊不可耕地上施肥。讀了幾年 law，他們更明白法治的成全根本不在法律。法律的正義，是體制賦予的；法治是政治理想，法律只是後話、是沒有施工藍圖就一無是處的工具。</p>
<p>所以他們上街抗爭，爭取民主，也是爭取更理想的執業環境。他們看見執法者的濫暴濫捕，甚至自己被捕、被警察拳打腳踢，心裡激憤，但無震撼可言。</p>
<p>一度被捕的 Eric 打趣道：「上個學期，很諷刺地，我讀了crim pro（刑事訴訟）和 evidence（證據）兩科。跟住我就講笑話，『屌，個 lecturer 都未喺差館打過手指模啦，我打過。』」</p>
<p>其他受訪者同樣雲淡風輕：「法治已死」是他們一早就體認到的現實。只是那些在大講堂裡教書的人，好像還未知道。</p>
<p>法律學院的教育和現實的差距、對香港法治的悲觀、無法靠法律專業實現政治理想的沮喪，讓他們反思，讀 law 的意義何在？如果沒有法治，他們終有一日成為律師以後，要如何自處？以下，是兩位港大法律系學生，以及四位中大法律系學生<sup>1</sup>的體悟。</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320-HKU_law_student-05889_iJkLy.jpg"></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法治夢碎的開始</strong></p>
<p>受訪的六人都斷定，香港法治已死。即使這意味著，他們即將 — 或一直都 — 陷入存在危機。</p>
<p>Tau 帶點激動地說，「我作為一個法律系學生，當然很矛盾......你叫我否定這個制度，咁我四年讀呢啲書，我究竟讀緊咩呢？我都好難……但如果你呢一刻問我法治係咪已死，我可以很簡單地答你，絕對同意。」</p>
<p>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這樣覺得？他們都說，從一開始就是如此、「法治冇好過」。</p>
<p>「一開始」所指的，可以是他們的出生年，即主權移交前後幾年，或是《南京條約》簽署那一刻。他們一時説法治從「97 後便沒有」，一時說「從來都沒有」。好像反正時間有多老，香港就沒有法治多久。</p>
<p>Eric 進一步解釋，「點解港英的時候有，係因為，用共產黨的語言就係，統治者畀你的恩賜。」</p>
<p>坐在他身旁的好友 Pauline（港大 PCLL 課程學生）補充，「佢本身係殖民政府…（所以）香港以前冇（法治）係正常。議會很後期才有改革，都是六七暴動之後的事。所以我覺得（特區）政府、嗰啲親中派講咩『以前咪又係冇得選』，係好白痴。因為你咁樣……咪即係同一個殖民政府比。」</p>
<p>Eric 失笑，「即係佢承認咗自己係一個殖民者。」</p>
<p>一切難以追溯，是因為他們覺得香港司法體系本身就是最大的問題，後又連同香港的民主危機，越滾越大。</p>
<p>他們的大學時代，就是近年香港政治運動最熾熱的時候，就是這種積重難返最好的見證：雨傘運動、旺角騷亂、新東補選、人大第五次釋法、反修例運動。「基本上促成呢個（反修例）運動的所有嘢都係（在我們的大學時代發生）。」Eric 說。「雨傘之後就是我們的大學生涯。」</p>
<p>這些年來，他們看到，問題從頭到尾只有一個。Eric 一副「講多無謂」的表情，「其實係釋法權嘅問題咋嘛，講香港法治。」</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15002420_10155354426678998_1536482450842061039_o_QNrYl.png"></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沒有主權，就沒有法治</strong></p>
<p>法律學院以及業內人士常言，《基本法》是一本小憲法（mini constitution）。但這種說法在阿 T（中大法律系三年級生）看來，只是得啖笑。</p>
<p>「係咪有一本咁嘅嘢就係『小憲法』？但中國政府都可以話你聽：我唔係咁睇。......邊個決定點睇？係我（中國政府）囉。我話畀你聽，依個唔係小憲法；我覺得《華盛頓郵報》啲記者，係做緊外交事務<sup>2</sup>。你唔需要同我拗，你可以喺本地的法庭，同政府玩下 JR（judicial review，司法覆核），但佢哋都要走。」</p>
<p>某些司法覆核的結果，例如高院於去年 11 月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早前頒令要求港鐵披露 831 太子站閉路電視片段，對他們來說充其量只是「甜頭」。</p>
<p>而如今政府就《禁蒙面法》違憲上訴的結果亦已於今日<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BC%95-%E7%B7%8A%E6%80%A5%E6%B3%95-%E8%A8%82-%E7%A6%81%E8%92%99%E9%9D%A2%E6%B3%95-%E8%A2%AB%E5%88%A4%E9%81%95%E6%86%B2-%E6%94%BF%E5%BA%9C%E4%B8%8A%E8%A8%B4%E9%83%A8%E5%88%86%E5%BE%97%E7%9B%B4/?fbclid=IwAR2ftjHJJBQxdEXkuIGGcybt5tjb73meDbfrI9R9bI-hmC2KqKEBOT5UQWI" target="_blank">出爐</a>：政府上訴部分得直，上訴庭裁定，特首引用《緊急法》立法不違憲，而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的集結中，《禁蒙面法》則仍然生效。</p>
<p>在人大擁有《基本法》最終詮釋權的框架下，即使沒有釋法，阿 T 也認為香港的司法獨立只是虛有其表。「香港的法院，係咪就係咁 supreme 呢？……無論你是不是真的釋法 — 不需要真的有釋法 — 個 point 係，佢一直擺把刀喺終審法院條頸上面。啲法官就，一係你自己切，一係就人哋幫你切。呢個係 chillling effect（寒蟬效應）嚟㗎嘛，根本就一路都有個壓力喺度。（係睇你）自己判唔判得啱啊？你識唔識做？你唔識做，我幫你做。簡單來講，終審法院係有咩自由嘅選擇呢？佢行邊條路，最後個結果都係一樣，咁最尾終審法院只會越來越保守。」</p>
<p>他越說越覺得無稽，「三權之上仍然有一個超然的『一權』。如果有依一權，三權仲係咪三權呢？」</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321-law_student-07002_LxB7V.jpg"></figure><p></p>
<p>受訪六人當中，Eric、Pauline 和阿 T 都明言自己支持香港獨立。在他們看來，法治的前提是真正的三權分立，三權分立的前提就是真正的民主。在「一國兩制」的失效下，民主的前提只能是擁有主權。</p>
<p>Eric 援引法律界權威的看法，「其實嗰啲書，Tom Bingham、Bokhary，嗰啲書寫嗰啲文全部都係（講）......民主是很重要的嘛。」</p>
<blockquote>
<p>「香港現時最大的問題是什麼？答案很簡單：缺乏民主。......在 2010 年倫敦的一個法律會議上，我曾首次提出這個問題：法治可以建基於沒有民主的社會之上嗎？我當年的答案至今從未改變——可以，但有四個條件：第一，在獨立的司法的看管下，必須有不可動搖的憲法......第二，三權必須適切地分立。第三，人權必須以符合國際規範的原則受到保護。第四，最後亦是最重要的一點，任何你在達至完全民主前為法治所做的事，必不被用作延遲民主發展的藉口，或理由。」——包致金，《法治對香港的意義及重要性》演講辭<sup>3</sup>，2018 年 12 月 8 日</p>
</blockquote>
<p>這場「法治大夢」是怎樣建構起來的呢？他們各自指出，這個令港人一度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只是建基於很形式、很基本的設定，例如是相對受到保護的私有產權，例如是相對完善的司法程序。「即是虛擬自由主義囉，」Eric 這樣形容。</p>
<p>但近年，不少人開始發現，這種虛空的幻想原來有沸點。</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法院被燒「冇得怪人」，「燒得遲啦」</strong></p>
<p>自反修例運動開始，「法治已死」的重心從釋憲權移至執法者和司法機關的表現。當中，警暴問題自一開始已披露人前。直至近月，與運動相關的案件陸續開庭，堪稱「最後防線」的司法制度之表現，也令不少市民大感失望。</p>
<p>去年 11 月初，前荃灣裁判法院被縱火。12 月初，高等法院及中環終審法院亦分別被縱火。大律師公會就事件發聲明，強烈譴責示威者破壞法院，斥之為「破壞司法尊嚴和獨立的行為」，更言不滿法院裁決的人在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上訴。</p>
<p>對於示威者這種洩憤方式，所有受訪者紛紛表示理解。Eric 指，「我覺得大家對裁判法院咁有意見係因為，有啲裁判官佢哋自己都唔相信法律。」</p>
<p>「佢用保釋條件來懲罰（被告），未審判前就懲罰咗佢哋。佢哋作為呢個制度的一份子，自己都唔跟法律去行事的時候，咁係咪抵燒啊？屌。」</p>
<p>Eric 續說，「唔係 6 月開始燒法院㗎嘛。開始燒法院係唔批保釋、亂落保釋條件（之後）…」這是積累已久的民怨。</p>
<p>「今日見到一個（被告），一日要報到兩次……」Pauline 接話，和 Eric 交換一個無奈的眼神。</p>
<p>「一日要報到兩次碎料啦。有個 24 個鐘唔畀出街。」</p>
<p>「係啊，痴撚線。同埋『和你 shop』啲商場全部唔畀入。痴撚線…...」</p>
<p>二人你一言我一語地說，顯然對於近日的案情了然於胸。他們以所識所學去衡量有關的保釋條件，發現根本說不通。</p>
<p>「我們 criminal procedure（刑事訴訟程序）都已經讀過，你施加保釋，考慮的是潛逃風險、重犯、騷擾證人。例如他在銅鑼灣被捕，你禁止他去銅鑼灣，不會阻止到佢重犯，因為香港的抗爭是全港都會發生。所以你唔畀佢去銅鑼灣係無用，純粹為了懲罰你。幾個𡃁仔貼連儂牆……又禁足，又宵禁，又交出旅遊證件，完全不合乎比例，也和我們剛才所說的那三個考慮因素，沒有切合到任何一個。」</p>
<p>Eric 百思不得其解，「除咗佢有政治考量以外，你點樣解釋呢個裁判官嘅決定呢？所以俾人燒係冇撚得怪人㗎。係一定俾人燒。燒得遲咗㗎喇。」</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82096297_10162583064970265_9056743510681583616_o_8lOuN.jpg"><figcaption><span>香港抗爭者對法治失去信心，高等法院曾被塗鴉（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不過，讓不少人質疑的是，「燒法院」此舉有任何功能性可言嗎？正如專題<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2-%E7%BE%A9%E5%8A%A9%E8%A2%AB%E6%8D%95%E6%8A%97%E7%88%AD%E8%80%85-%E4%B8%89%E5%80%8B%E6%96%B0%E6%99%89%E5%BE%8B%E5%B8%AB%E5%9C%A8%E9%AB%94%E5%88%B6%E5%92%8C%E7%BE%A4%E7%9C%BE%E4%B9%8B%E9%96%93%E7%9A%84%E5%8F%8D%E6%80%9D/?fbclid=IwAR2W274R68ydY5dqj4ojmGje8geJFpSZl6MWnqtAYFTR7yA7pvbSef7tNG0" target="_blank">上篇</a>訪問的年輕大狀 Ben 所說，「燒完法院之後第二日，practically，大家係咪繼續去法庭旁聽先？」燒完又如何？</p>
<p>然而抗爭手法的效益並不在受訪學生的重點考慮之列。他們側重的，是法律專業團體對事件的反應。大律師公會的回應讓他們看到，業界重視法庭的「莊嚴性」多於「人命」。他們只見示威者「燒法院」，不見示威者亦處於水深火熱。</p>
<blockquote>
<p>「若大律師公會只看見示威者違法，看不見違法違紀的執法人員仍逍遙法外；只看見死物的毀壞，看不見制度的暴力——這絕非不偏不倚，實是助紂為虐。」</p>
<p>——《我們守護的公義，不是一個已崩壞的象徵》（一群法律系學生及舊生回應大律師公會2019年12月9日之聲明）</p>
</blockquote>
<p>法庭對於大部分受訪者來說，只是一件死物，和示威者的犧牲相比，一文不值。不燒白不燒，不存在什麼手法合不合理，更於法治無損。中大法律系學生阿 Sing 說，「一樣嘢（法治）唔會因為你掟爛咗一件死物而有，或者冇。」</p>
<p>Eric 則笑言，「燒裁判法院冇問題。裁判法院冇歷史價值。但燒 CFA（終審法院）就唔好喇。我唔會當 CFA 幢建築物係終審法院囉。我只會當佢係古蹟……一個裝住 CFA 的歷史古蹟，所以唔好燒佢啦。」</p>
<p>至於大律師公會聲明中所提及「不服便上訴」，於他們而言，聽上去更像一種狡辯。</p>
<p>「Self-correcting（自我修正）的機制係喺度，但我都係覺得有啲 bullshit。」Pauline 一開始好像不想說得這樣不留情面，但最後似乎找不到更適合的形容。</p>
<p>「因為成日講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遲來的公義即不公），就算你判了佢（被檢控示威者）無罪……但係佢中間真係（因為還柙）冇咗半年自由喎，the harm is done。」</p>
<p>Tau 言及自己的旁聽經歷，非常痛心。「每個手足提堂的時候，律政司申請延後，因為需要時間睇證據。每次都係咁……冇得保釋的手足其實係要繼續還押，無日無之。」</p>
<p>他記得，有時案件已第二次提堂，律政司仍然會表示「需要更加多時間」。「8 個禮拜又 8 個禮拜的時間，我覺得係好誇張。」Tau 搖頭。「你就係畀佢咁玩弄程序，甚至可能冇 reasonable prospect of success（合理機會上訴得直），都咁樣提，再不斷用程序打壓當事人，喺未面對 trial 的時候，已經要面對咁樣的壓力。」</p>
<p>他說，自己不是針對律師、法院，或是法官。「而係我需要佢哋去正視個問題，我需要佢哋唔好繼續自欺欺人。」</p>
<p>需要正視的問題，是什麼？</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321-law_student-06965_HDpEm.jpg"></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有種公義難題，不應靠對簿公堂解決</strong></p>
<p>「我覺得由法律角度看一件政治事件的量刑是否適合，本身就已經是錯。」</p>
<p>Eric 狠批，運動衍生出來的政治問題，一開始就不應該用法律來解決。「成個運動就是一個政治問題......由你檢控一單政治案件開始，已經是不公義。」</p>
<p>這些案件無論點判，判成點，「對『法治已死』是沒有 bearing（影響）的。」為什麼？「因為它（法庭）根本沒有個 capacity（能力）去處理案件的核心。」</p>
<p>案件的核心是什麼？Pauline 解釋，現在的這種情況，是將一些有關「morally right or wrong」（道德對錯）的事情放上法庭作審判，等同將他們複雜的政治理念簡化成過程、結果等可以被審判的法律要素，罔顧行動背後的其他因素。「好似直接就係攞咗佢個行為，跟住 process，係啊，有犯罪元素，所以就要判刑。」</p>
<p>將政治事件放進司法機器裡處理，放大了法律世界的永恆難題。法律和道德有沒有關係？如果有，這個道德又是誰的道德？是「黃絲」的道德，還是「藍絲」的道德？</p>
<p>阿 T 指，「作為一個法官在這個時勢係冇出路，任何選擇都係錯……是無論如何都無法達到公正。」</p>
<p>法庭為了「公正」而不參考案件背後的「政治考慮」，阿 T 形容為「法律世界的做法」。他認為，現在法官只有兩個選擇：「跟從案例，好像很公正地重判一個有自己訴求的示威者，不去看他的訴求；還是看他的訴求，但被人說 arbitrary（專斷），偏袒他，判他一年兩年。」但其實兩種選擇，背後都是法官在行使自己的判斷。阿 T 想了想，改口說，如今「輕判、重判都是 arbitrary。」</p>
<p>法律世界裡，凡並非跟從法律、程序或先例所作出的決定，例如受上述道德判斷影響所作的決定，都有流於「專斷」的可能。而根據阿 T 的定義，世上似乎沒有完全不「專斷」的判決。作為人，法官受自己的成見與經驗影響，不可能「完全中立」。而他們在法律的規範內所運用的判斷能力（discretion），就是某部分人所說「法官無情」、「法官偏頗」等等輿論的風眼。</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jus_5XouW.png"></figure><p></p>
<p>部分市民指責個別法官量刑過重，在社交平台開 post 口誅筆伐，學生們普遍覺得這無可厚非。「They deserve it 啦。」Eric 語氣平淡地說。Pauline 也沒太大感受，「佢咪又係繼續供到樓，繼續步步高升。」</p>
<p>「輸打贏要」論，還適不適用？數年前，石永泰曾說，因公民運動犯罪的人獲判罪成，支持者因此叫囂「法治已死」或是針對部分法官進行批評，是「輸打贏要」。但如今，抗爭的性質早已改變，法庭判決的範圍比以前大得多。</p>
<p>Eric 覺得，這種論調很 paradoxical（詭論式的）。「因為『輸打贏要』是指，我和你賭，我輸了，我就賴數。但我（在這場運動中）被人告，我冇得揀，我不是自願進入這個體制讓你檢控，我不是自願和你玩這個司法遊戲。我是被政權迫害。」</p>
<p>這群法律系學生不是不理解法庭的作用有限。他們只是覺得，法庭沒有用盡自己限度內的能力，來保障被檢控人士的權力。</p>
<p>「法庭本身的存在，不論在一個什麼狀態的社會都會很被動，因為本身嘅 setting 係咁。」阿 Sing 沒有否認這點。「但係佢唔可以再用呢個作為藉口而唔承認一啲嘢。」</p>
<p>「例如話，佢見到酷刑嘅情況……由被捕到上庭點解會斷咗隻腳呢<sup>4</sup>？好明顯需要有調查嘅時候，冇理由個法官係，好 blatantly 畀公眾一個信息就係話，『我哋做唔到嘢㗎喎』咁樣。」</p>
<p>他們看見，法庭在被動中變得更被動，連「畀啲掙扎」的跡象都沒有。「其實喺一個咁被動嘅 setting 之下，你要向公眾發放一些信息是說，『唔好意思我真係做唔到，但呢樣嘢係唔啱』。你最起碼都要都呢樣嘢講到。但而家我地見到好多時......例如啲官直頭係話，『我哋又唔係監警會，知嚟做咩？』......呢啲係令到公眾，尤其是新的一代很沮喪。」</p>
<p>阿 T 說得更不留餘地，指香港法官有個問題，就是「又懶又頹又怕事」。</p>
<p>「個法官應該要知道自己擺出來的 judgment，尤其越高的法院，judgment 就越有分量，越有指導性。佢應該要知道，其實佢講每一言每一語都係影響緊個社會點樣睇法律、點樣睇佢地身處的社會。去到依個位，佢係咪應該一句就 dismiss 咗佢呢？」</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bao_DdUBF.png"><figcaption><span>包致金</span></figcaption></figure><p></p>
<p>回顧舊有案例，即使異議法官的判決無法成為案例，法官亦總可在判詞中留下看法，影響往後人們對法律的理解。有「包拗頸」之稱的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便是佼佼者，其異議判詞不少都為人所津津樂道。</p>
<p>例如在《吳小彤案》中，包就法庭監察行政機關的能力，留下了鏗鏘有力的判詞，有別於其他法官認為法庭相較被動的看法。案中，上訴人表示自己有權受惠於吳嘉玲及陳錦雅兩案的判決，享有居港權。這是因為其時政府官員的公開聲明和陳述令他們有「合理期望」，既有權利不會受人大釋法影響。當時大多數法官指，案中「各申請人唯一可以得到的合理期望是期望該政策決定——無論是甚麼也好，都會按照法庭的解釋對他們施行......除了該政策之外，政府並沒有對各申請人作出任何許諾。」</p>
<p>而包致金卻認為，行政機關的言行可能導致公眾有合理期望，而法官的判決態度，是可能影響公眾對政府言論的觀感：</p>
<blockquote>
<p>「…...在這方面而言，給政府說句公道話，本席必須指出政府也許不是要爭辯說，他們為安撫公眾人士而要作出的聲明事實上不明確，以致不能達到安撫目的。但行政部門把說話斷章取義，只是從當中抽取一些意思不甚明確的話，從而打擊公眾人士在聽到政府這些說話後，有理由因此亦合理地產生的期望。有關行政部門這種行為，可以說是濫用權力。這樣的事，如果法官給予支持和鼓勵，是會嚴重影響公眾對政府言論的信心！」——包致金，《吳小彤及其他人士 對入境事務處處長》判決書；案件編號 FACV 1-3/2001</p>
</blockquote>
<p>阿 T 更留意外國法庭表現，發現很多國家的法官都會直接表明自己無力處理某些案件，要求立法機關重新審視或更新法律。</p>
<p>反觀香港，他覺得，有地位的法官不做改革，地位較低的法官又因為缺乏影響力而沒有動機（incentive）在細微末節作改變。「由大至細，咩程度嘅改革，佢都係缺乏嘅。」</p>
<p>被問及是否覺得現在社會對司法及法律界還是太寬容，Bella 洩氣地說，「梗係啦！大佬啊，你係社會賢達黎㗎喎，你有咁多資源，企響咁 top 的位置，我哋頭先咁講都講咗十樣嘢可以做啦——由 legal edu（法律教育），到參與公共討論，你唔做依啲都算啦，你仲要加把口維護政權，你做咩啫？」</p>
<p>（下文待續）</p>
<p>&nbsp;</p>
<p><strong>註</strong></p>
<p>1.&nbsp;尊重受訪者意願，六人均使用化名。</p>
<p>2. 中國外交部於 3 月 18 日凌晨宣布，要求包括《華盛頓郵報》在內的三大美國媒體記者在 10 天內交還記者證，今後不得在包括港、澳在內的中國境內繼續採訪工作。</p>
<p>3. <a href="http://projectcitizens.hk/en/sharing/absent-full-democracy-can-rule-law-prevail-honourable-mr-justice-kemal-bokhary-gbm-jp" target="_blank">按此</a>見全文</p>
<p>4. 警方於 3 月初拘捕多人，懷疑與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火車的多宗炸彈案有關，6 人被正式落案起訴。其中一名 29 歲程式工程師在被捕時受傷，因為腳骨折留院兩度缺席聆訊，最終於 3 月 18 日攙拐杖出庭。</p>
<p>&nbsp;</p>
<p>文 / 黃珍盈</p>
]]></content>
        <author>
            <name>立場報道</name>
            <uri>https://www.thestandnews.com/author/standnewsreport</uri>
        </author>
        <category label="政治"/>
        <published>2020-04-09T07:47:36.000Z</published>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診斷法治．2】義助被捕抗爭者　三個新晉律師在體制和群眾之間的反思]]></title>
        <id>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2-%E7%BE%A9%E5%8A%A9%E8%A2%AB%E6%8D%95%E6%8A%97%E7%88%AD%E8%80%85-%E4%B8%89%E5%80%8B%E6%96%B0%E6%99%89%E5%BE%8B%E5%B8%AB%E5%9C%A8%E9%AB%94%E5%88%B6%E5%92%8C%E7%BE%A4%E7%9C%BE%E4%B9%8B%E9%96%93%E7%9A%84%E5%8F%8D%E6%80%9D</id>
        <link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2-%E7%BE%A9%E5%8A%A9%E8%A2%AB%E6%8D%95%E6%8A%97%E7%88%AD%E8%80%85-%E4%B8%89%E5%80%8B%E6%96%B0%E6%99%89%E5%BE%8B%E5%B8%AB%E5%9C%A8%E9%AB%94%E5%88%B6%E5%92%8C%E7%BE%A4%E7%9C%BE%E4%B9%8B%E9%96%93%E7%9A%84%E5%8F%8D%E6%80%9D"/>
        <updated>2020-04-09T08:00:21.00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CDATA[（先閱讀本專題第一篇：前言：香港法治今日死咗未？）去年 11 月初的一晚，已於 2016 年停用的前荃灣裁判法院大樓，有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從附近天橋的樓梯，向法院大樓範圍一連掟下多枚汽油彈，一棵樹被擲中起火。另有數名示威者，在法院大閘上用噴漆寫上「法治已死」、「垃圾」等字句。其後，沙田裁判法院、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亦曾被縱火及塗鴉破壞，指控同是「法治已死」。每次破壞事件後，一直堅稱要「嚴正執法」…]]></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Untitled-3-06_sb80n.png"></figure><p>（先閱讀本專題第一篇：<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1-%E5%89%8D%E8%A8%80-%E9%A6%99%E6%B8%AF%E6%B3%95%E6%B2%BB%E4%BB%8A%E6%97%A5%E6%AD%BB%E5%92%97%E6%9C%AA/" target="_blank">前言：香港法治今日死咗未？</a>）</p>
<p>去年 11 月初的一晚，已於 2016 年停用的前荃灣裁判法院大樓，有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從附近天橋的樓梯，向法院大樓範圍一連掟下多枚汽油彈，一棵樹被擲中起火。另有數名示威者，在法院大閘上用噴漆寫上「法治已死」、「垃圾」等字句。其後，沙田裁判法院、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亦曾被縱火及塗鴉破壞，指控同是「法治已死」。</p>
<p>每次破壞事件後，一直堅稱要「嚴正執法」的港府和律政司，自然厲聲譴責破壞法院的行為暴力。一直被視為較開明的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指，司法機構是掌管公義及維護法治的主要守護者，對破壞行為予以最嚴厲譴責。</p>
<p>另一邊廂，不少支持運動的市民，除了一部分相信燒法院者是由警察喬裝，好一部分則認同香港法治早已名存實亡，甚至認為在 2019 年運動爆發後近半年才燒法院，實是「燒得太遲」。</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81902329_10163275854085019_7278862392870567936_o_Qtspw_YBSKLxO.jpg"><figcaption><span>有人在高等法院外石牆塗鴉，內容攻擊一名法官</span></figcaption></figure><p></p>
<p>Ben 和 Jerry 均是大律師<sup>【註】</sup>，港大法律系畢業，正式執業同樣未夠兩年。二人直言，本來是想專攻民事、商事法，當初決定做律師 —— 無乜咁偉大，無非是薪水高，有社會地位。</p>
<p>事業才剛起步，誰也沒料到 2019 年會爆發反送中運動，更料不到被捕人數會直逼八千。機緣巧合，二人現時用上三成至一半時間，去處理沒有收入的義務律師工作。接觸過前線抗爭者、目睹過警察行私刑、玩弄程序，親歷過赤裸的權力不平等，Ben 很理解大眾的憤怒。</p>
<p>「責任在於法律界，包括律師、大律師、法官，所有人。」</p>
<p>「如果要去到燒法院的地步，甚至完全摒棄我們的法律制度，我只可以話，這是我們的共業。」Jerry 亦說。</p>
<p><relatedarticlesblock data-count="1"></relatedarticlesblock></p>
<p>法律團體「法政匯思」今年新上任的召集人陳信忻同樣有擔任抗爭者的義務律師，她接受《立場》訪問時說，接觸過好些很投入社會運動的年輕抗爭者，他們對司法體系根本不屑一顧。她明白抗爭者的情緒，但當這信念會影響他們的決定，陳信忻只希望對方意識到 — 再不信任制度，它可對我們施加的後果，仍然真實。</p>
<p>「佢哋對制度無信心。我唔係要說服佢，只係理性分析返，你有邊幾個選擇，每個選擇會帶來咩法律後果。」陳信忻憶起自 11 月圍攻理大事件中和一個示威者交談，「我唔係佢阿爸阿媽，唔係佢老師，始終佢要自己揀。」</p>
<p>心底裡支持或同情社會運動，身份卻夾在傳統法律精英與群眾之間。在一片「法治已死」的呼聲中，這群年輕律師彷彿陷入失語：既批判制度，日常卻離不開在於制度內周旋；理解群眾為何憤怒，卻難說服自己加入「燒法院」行列。</p>
<p>法治是「已死」還是「未死」、法官「染紅」還是「染黃」的問題之間，這群新晉律師有何反思和掙扎？他們又如何自處？</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321-New_Laywer-06014_rAsqu.jpg"></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法律專業的窘境</strong></p>
<p>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政府、司法機構、法律界，以至接受我們街訪的一般市民 —&nbsp;無論是籠統定義下的「黃絲」或「藍絲」，亦如是說。</p>
<p>「法治」一詞具體所指為何，不同學者、不同人的定義雖略有分歧，大體離不開一些基本原則，如司法獨立、依法而治、公平審訊、三權分立。不過從近日輿論可見，一般市民、尤其是支持運動者對於法治的批評，多少建基於司法系統實質操作，與一般市民公義觀的落差 —&nbsp;不論是警暴、721 元朗襲擊不被追究、律政司濫告後撤控、或被告遭施加嚴苛保釋條件，認為法庭配合政府打壓。而另一邊廂，反對運動的市民和親中媒體，又批評「警察拉人，法官放人」。</p>
<p>一直以來，掌握話語權的官員與法律精英，傾向對兩邊批評均予以否認，強調檢控和法庭工作不偏不倚、按照既定法律原則和證據，公平公正處理，一切政治因素不在考慮之列。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今年 1 月法律年度開啟禮上，亦不點名回應親中派批評，強調法庭無論何時都會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包括在憲制假定無罪原則下，一般對被告予以保釋。</p>
<p>Jerry 除了是大律師，同時經營一個名為《<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legalpoliticaldebate/" target="_blank">辨法論政</a>》的 Facebook 專頁。顧名思義，他認為法與政不僅不應，更是不能切割談論。雖然香港近年多了「以法論政」的團體如法夢、法政匯思等，但願意在檯面承認法律與政治息息相關 —— 甚至承認前者受制於後者的法律人，卻少之又少。</p>
<p>「香港接近萬零個律師，會以法律睇政治的人，可能私底下唔少，但如果要 openly 講，我覺得係少嘅。」Jerry 說。</p>
<p>「專業團體太習慣用自己套語言同規矩，去講個世界發生咩事，但我哋無考慮過，盛載依啲規矩同語言，其實仲有一套更大的政治語言喺後面。在依個角度，香港某程度上係 stuck 咗，大家唔敢調轉、用政治角度去睇，無論成個經濟架構、法律制度，其實某程度上後面都有個好大的政治理念。」</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82248478_RrNHc_d1ubBjs.png"><figcaption><span>1 月 13 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法律年度開啟禮致辭。</span></figcaption></figure><p></p>
<p>近年在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等公共知識分子論述下，法院和法治難以在威權體制下獨善其身，已為好一部分普通市民所認知；法律精英對政治避而不談、「見木不見林」的說法，往往被視為是離地、保護主義，甚至是平庸之惡。</p>
<p>Jerry 和 Ben 雖主張法律本來就受制於政治秩序，但他們亦理解法律界，以至於大律師公會，為何頂多去到批評政府破壞《基本法》，卻不願就顯然易見的政治問題、或是社會權力不平等發聲。</p>
<p>「專業團體其實係有個界限，講得直白啲，比如啲人衝立法會，大律師公會的角色就好尷尬。佢好難做一個道德判斷，話依樣嘢啱定唔啱。佢只可以做一個法律判斷，就係你班人衝入去，真係犯咗法 。你都無辦法 expect 大律師公會主席會出來話：其實大家犯法係唔緊要嘅 —&nbsp;就算你假設佢同情、支持個運動都好。法官都係，佢本身都係一個建制嚟，佢唔係政治上的建制，但佢本身屬於一個法律建制。」</p>
<p>「成日有人批評大律師公會只是守住一個舊時代的規矩，而無看到現時的現實。其實佢唔係睇唔到，而係 —&nbsp;佢睇到又點？佢有個 inherent 的 contradiction（天生的矛盾），佢無辦法跳出佢本身作為體制的一部分去講嘢。」</p>
<p>受限於本身角色的，不只是在上位者，一般法律人員要批判這套制度，同樣諸多顧忌 —— 否則 Ben 和 Jerry 也不會在使用化名前提下，方願在訪問中開門見山說話。</p>
<p>綜合他們觀察，香港律師不願批評制度的原因，可能有三。第一，行業中本身不少人專攻民事糾紛、上市等商業範疇；會涉獵憲法、人權法、示威者案件等本來只是少數人，行業整體上會涉足政治的人並不多，即使本身對政府有意見，有信心公開以律師身份作政治評論的，一直屬非主流。</p>
<p>第二，如果說老行尊們比年輕一輩更少批判法律制度，Ben 認為這不全然是一種專業人士的優越感，而是當他們花了大半世建立和捍衛的司法系統，突然被全盤否定， 感到抗拒實屬可理解。</p>
<p>「即係，如果我哋兩個一路做落去，二十幾三十年後，有條𡃁仔走過來話：阿叔你收皮啦！寫咩『辯法論政』吖，屌，冇法、冇政㗎喇。其實 personally 對佢來講，你係deny 緊佢 effort。」</p>
<p>第三，Jerry 形容，「專業」本是把保護傘，亦即法律人經常性強調的「只談法律，不談政治」，但一旦律師踏出這把傘以外，「專業」身份所賦予其說話的分量，或會隨之削弱。</p>
<p>近年眾多政治爭議聲中，法律人和群眾談法治、談司法，彷彿落入一種各說各話，甚至難言在同一個平面上討論的狀態。當然手握論述權的精英一方，大可說以自己專業判斷「法治未死」，但群眾對司法失去信心的客觀事實，絕非法律界三言兩語可扭轉。</p>
<p>「同群眾對話的責任是在於專業團體。但一部分原因是，在街頭抗爭的人、以及在法庭入面的法官，大家認知的事實唔同，所以有啲人成日話法官好離地，其實佢哋未必係政治上好 buy 政府，純粹係佢（法官）唔會去（抗爭）現場啦，佢唔會知道成件事係點樣，唔會理解到啲情緒。法官就在一個好高的位置，佢會覺得：係嘅，政府都有唔啱，但放火都唔啱囉。」</p>
<p>Ben 形容，這種在上位者與無權勢者所認知事實無法對合，形成難以跨越的斷層，「就算個制度入面、或者大律師公會入面，有啲人無咁離地，大家都唔知可以點做。」</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Layer200_Wkpoc_tSgEfHk.png"><figcaption><span>12月1日示威者破壞黃埔站</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唔好幻想法院幫你過渡民主」</strong></p>
<p>「唔知點做」，所指是法律制度本身有其限制，即政府和律政司常言的「法庭只是按照案情依據法律判案」，亦即部分法律界人士形容的「法庭束手無策（hands are tied）」。</p>
<p>「法政匯思」在 2014 年雨傘運動後成立，創會宣言明言要維護法治精神，同時關心政制政事。但去到法庭具體處理一宗案件的問題上，新上任的召集人陳信忻亦承認，體制內的規矩，無法妥善處理體制外的問題。</p>
<p>陳信忻認為，現時外界針對法院的批評，歸根究柢是由於法庭非處理政治爭議的適合場所，市民期望法院主持公道，但法院也無能為力，期望落差是市民憤怒的主要原因，「法庭有這樣（主持公道）的角色，但並唔係大家想像中咁大。始終、其實法官無得喺咁樣情況下判你無罪。」</p>
<p>「其實裁判處係好似 run 緊一個機器。個機器本身無自己一個 motivation。例如好似好簡單的案件，你 feed 啲咩事實、咩證據入去，就會『啤』咗個咁嘅答案出來。」</p>
<p>她相信，說到底，還是濫捕濫告，及政府並非民選構成的問題，「都要去返之前個位：點解要告呢？點解要拉呢？點解啲人會出來呢？ 」</p>
<p>陳信忻指，本港法院現時的情況，亦非香港獨有，而是不少威權或極權政體下，相對獨立的司法系統都要面對的困境：如果法院裁決傾斜政府利益，未能作有限度的把關，法院就會失信於人民；相反如果法院多數回應人民訴求，政權就會想盡辦法繞過司法系統。這亦即戴耀廷早兩年撰寫《威權下的法院》文中所指：</p>
<blockquote>
<p>若法庭未能配合威權統治，威權政府就會設立它能完全操控的另類司法或政治機構去處理政治敏感的案件。法庭為了防司法權威受損，只能迴避處理政治敏感的法律問題，自我約束。</p>
<p>— 戴耀廷</p>
</blockquote>
<p>「佢要在兩難之間，當牽涉到政治、憲政問題時，行一個 balancing act。」陳信忻說，「你（法院）聲稱自己中立，人哋都認為你係中立，佢（政府）咪可以利用你，做唔係中立嘅嘢。」</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89771214_10219744783722507_2237745791634505728_o_xbnxM.jpg"><figcaption><span>陳信忻</span></figcaption></figure><p></p>
<p>但法院真的是「中立」嗎？Ben 和 Jerry 的答案是否定的，但意思並非個別法官是「藍」還是「黃」還是「紅」，而是司法界、法律界本身作為體制一部分，「依法辦事」本身就代表維護現有政治秩序，法治本身並非 —&nbsp;也不應被視為自有永有、擁有如宗教般的超然性。</p>
<p>「無論我哋講緊法治、或者律師，其實都係講緊在一個政治秩序之下的法治和律師團體。律師團體 so-called 根據法律做事、根據法治精神做事，其實都係政治秩序之下的擁護者嚟。所以我們講的語言，都是這套秩序之下賦予的語言。」Jerry 說。</p>
<p>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定名，法官及司法人員就職宣誓的誓言，是這樣：</p>
<blockquote>
<p>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法官/司法人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p>
</blockquote>
<p>「我們不應該擺咁多 high hope 在司法制度上。佢在現有政治制度下小修小補，okay 嘅，或者當政府逾權，法院都可能會頂一頂，話，『喂，你做咩，做咩搞到我嘅權力？』但如果大家挑戰的目標是整個政治秩序，法院就會同你撐。」</p>
<p>「講盡啲，如果有人話要流血革命，（大律師公會）都會話：唔得喎，暴力係犯法㗎。作為律師，其實我每日，都係用緊呢啲 language，在這個政治秩序下，去幫個客爭取利益。但跳番出來、去睇下我哋保護這套政治秩序啱唔啱，已經不在大律師公會的考慮之內。」</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dk_Fbbz8.png"><figcaption><span>戴啟思</span></figcaption></figure><p></p>
<p>Ben 大學時讀過一科名為《比較憲法學》，有些學者研究不同國家的司法機構，在國家轉型時擔當何種角色。「我教授的結論就係，千祈唔好有任何幻想，覺得司法機構會幫助你過渡民主。」</p>
<p>去年 11 月，原訟庭裁定政府動用《緊急法》制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有人指出負責案件的兩名法官周家明和林雲浩，過往並不被視為所謂「開明」派，判決足證香港法治「未死」—&nbsp;又或者，是「已死」又「復活」再死再復活。</p>
<p>「喺香港，我覺得（個形容）係非常適合 —&nbsp;香港人對司法界期望好高，有啲官偶爾會做到啲嘢，大家覺得 judicial review（司法覆核）好似好幫到手…但其實，大部分由極權轉型做民主的政體，個法院係會扮演咗一啲啲角色，但如果覺得佢會協助渡過轉型，覺得大法官一定會幫我哋…」Ben&nbsp; 點出那不便明言的真相，「…it doesn't work，因為法院背後，都係 rest on 一個現存的政治秩序。二來，這套體系不是建基於用來對抗極權的前提之上。」</p>
<p>修讀過同一學科的 Jerry 則指，當反對力量挑戰的是整個政治秩序，法院甚至會不自覺地趨向保守，觀乎其他地方如台灣的民主化進程，法院某些關鍵判決，往往只是在社會已到變革的臨界點，再輕推一把。</p>
<p>再問，那香港是否已到達那主流民意都對舊秩序失望、準備好推倒重來的臨界點？Jerry 的觀察是：似乎未。</p>
<p>「依度咁多高樓大廈、咁多 office 裡面的人仲返緊工、仲賺緊錢，某程度上都仲相信緊這套制度。」他說，「同警察衝突，或者同其他藍絲衝突，某程度上係一個社會秩序的失序，但未去到一個政治秩序失控的位。」</p>
<p>從金鐘的律師樓望出去，大半年前，樓下馬路曾烽煙處處，「但如果去到一個 tipping point ，even 連一班既得利益者，都覺得政治秩序失效，咁成個法律制度就等同真係無咗。」</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_PW11648_17Awr.jpg"><figcaption><span>2019 年 6 月，法律界近3000人黑衣遊行，由終審法院遊行至政府總部，表達對於《逃犯條例》的關注。</span></figcaption></figure><p></p>
<p>現時未崩塌，不代表牢不可破，相反香港法治本來就不堪一擊，因為有一股無法抵禦的外力叫「人大釋法」。不過 Ben 和 Jerry 進一步指出，其實無需釋法、無需收編法官，政權仍有千百種方法削弱司法機關權力。</p>
<p>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規例》違憲後，人大法工委發聲明表示「嚴重關切」，指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如果這份石破天驚的聲明具法律效力，等同一夜間宣布香港沿用的司法覆核制度 — 原來沒有，從來都沒有。</p>
<p>「嗰朝我起身，我呆咗。」Ben 模仿當刻反應，擺出「唔 L 係啩」的表情。「雖然佢唔係釋法，只係法工委喺度亂噏啫...」</p>
<p>「但你唔知㗎喎，難保下年、或者幾時，你有單司法覆核贏咗，得罪咗佢（中央），跟住佢就出來話：噢，我哋依家解釋，其實《吳嘉玲案》之後都係錯嘅，其實係無司法覆核權嘅。咁你可以點？你唔需要收買一個法官坐喺個 court 度，佢直接剪咗你個司法覆核權就得。就算你個法官好黃，咁可以點先？」</p>
<p>隨意就可舉出一堆例子，釋法、司法覆核權，到收緊法援、甚至十數年前吹風的合併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行業 —&nbsp;二人坦言，他們還未看到所謂法官「染紅」、被收編的端倪，但政權也著實沒有必要。</p>
<p>可以動刀的地方實在太多。</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束手無策？還是斂手待斃？</strong></p>
<p>誠然，就算我們意識到司法制度前設和局限，現時法律界和司法界，有否在有限空間和權力下，盡最大努力保障被告和市民的權益？</p>
<p>曾因 2014 年佔旺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前學聯副秘書長岺敖暉近日<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8F%B8%E6%B3%95%E6%A9%9F%E9%97%9C%E6%9C%89%E4%BB%BD%E7%B8%B1%E5%AE%B9%E8%AD%A6%E6%96%B9%E9%85%B7%E5%88%91%E9%80%BC%E4%BE%9B-%E5%81%BD%E9%80%A0%E8%AD%89%E4%BE%9B%E7%AD%89%E8%A1%8C%E7%82%BA/" target="_blank">在社交網絡發文</a>，形容香港警察現時無法無天、「黑化」至這個地步，起碼相當一部分程度，是由這「獨立」司法機關縱容出來的。</p>
<blockquote>
<p>… 對我而言，司法機關對這些無法無天的酷刑逼迫、偽造證供等行為，不是僅僅聲稱自己無權處理而「不作為」，而是實實在在地有份縱容的：每次牠們這樣做你都視而不見，繼而信納牠們的證供、把牠們當作「誠實可靠」的證人，繼而宣佈「罪名成立」，繼而頒下一組又一組的數字，把肉身囚禁起來。一次成功、兩次成功，每次都能成功這樣做而在司法機關的允許下蒙混過關，牠們自然會照辦煮碗，一次又一次這樣做下去...</p>
<p>...當然，體制總有惰性，也總有所謂限制，沒有意圖攻擊個別的法官，但是，我是堅定的認為黑警黑化到這個地步，我們的司法機關作為體制的一部份絕對是有份滋養牠們的成長的。...</p>
<p>—&nbsp;岑敖暉</p>
</blockquote>
<p>而實際上，現時坊間輿論對「法治」的批評，不只是基於人大釋法等相對「高大空」的議題，而有好一部分，源於他們眼見法院的實質操作，和大眾的公義觀有差：被捕人遭毆打至遍體鱗傷，為何裁判官沒有積極處理？被告獲准保釋，但要禁足全港商場或 24 小時留家，是否未審先罰？</p>
<p>Jerry 認為，看見被告有明顯傷勢時，部分裁判官的確未盡用權力去保障他們，例如裁判官可以下令要求控方調查事件，甚至只是簡單問一句：喂，其實搞乜會傷成咁？已可對警方起或多或少阻嚇。</p>
<p>又或之前有被告投訴被警察毆打，有裁判官聞言回應：「我知道嚟做乜嘢？」言論引起嘩然。Ben 認為，是的，事實上在那特定審訊程序，這些問題與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保釋與否並無關聯。他強調，自己無意為法官洗白，但他能理解 —&nbsp;畢竟這套系統的設計，本身並不預期在一個警權無限大、兼無人問責的社會中運作。</p>
<p>「法庭唔係鐵板一塊，其實真係好睇個官... 我見到有人（法官）努力地、暗地裡做。不在多數，但係有。」</p>
<p>「最理想的狀況，（個制度）以人為本、對人人性化啲，其實 somehow 都係 rule of law 好重要的一部分，」</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89890450_10162984792790265_511934048411582464_o_biK7a.jpg"><figcaption><span>Jerry</span></figcaption></figure><p></p>
<p>保釋議題之後，當案件進入答辯、審訊，裁決、判刑階段，法律系統另一為人詬病之處，是在「有罪」和「無罪」判決之間，往往將現實中權力不對等的脈絡抽空。支持運動者亦期待，法庭會否考慮抗爭者犯法背後的公義理由（just cause），例如行使遊行、示威自由，繼而輕判、甚至宣告被告無罪？</p>
<p>受訪的三位新晉大律師均坦言，撇除特赦選項，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法庭基本上無可能基於 just cause 判被告無罪，但在量刑上則或能作求情因素。</p>
<p>不過根據終審法院前年就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重奪公民廣場案」頒下的判詞，雖然談到「公民抗命」概念在香港也可獲肯定（recognisable），但如涉及罪行及暴力，已有違公民抗命和平非暴力的原則 ，法庭以此作減刑的考慮時，應計入的比重甚少。</p>
<p>Jerry 補充，法庭作為現有制度的擁護者，即使是比較著重人權、言論自由的西方國家，一樣難贊同騷亂等挑戰現有社會秩序的行為。「但佢可能會在判詞中有個 fact finding 過程，講點解會出現這個騷亂 —&nbsp;係咪因為一啲 racial attack、或者 racial profiling，警察淨係針對黑人？甚至可能提出一些改善建議。在一個開放民主社會，佢對政府會構成啲壓力，這是法庭可以做的事，但我覺得香港（法庭）係少做嘅。」</p>
<p>畢竟法庭只是法庭，法庭外才是世界。刑責和監禁都是真實的，但除此以外，Ben 相信，抗爭者的 just cause 根本不由法庭審判。就如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去年在佔中案審結後，<a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9%9D%E5%AD%90%E7%BD%AA%E6%88%90-%E9%8D%BE%E8%80%80%E8%8F%AF%E9%99%B3%E8%A9%9E-%E7%8F%BE%E5%9C%A8%E6%8E%A7%E5%91%8A%E7%9A%84%E6%98%AF%E6%89%80%E6%9C%89%E5%8F%83%E8%88%87%E9%81%8E%E9%9B%A8%E5%82%98%E9%81%8B%E5%8B%95-%E7%8F%8D%E8%A6%96%E9%A6%99%E6%B8%AF%E7%9A%84%E4%BA%BA/" target="_blank">見記者時發言</a>：</p>
<blockquote>
<p>… 無論結果如何，判多少也好，怎樣審訊也好，它都不能夠審訊我們。真正能夠審訊這場運動、審訊我們的，是我們自己每一個人。</p>
<p>在你日常生活的實踐中，如果你堅持，記得那種感覺，繼續在日常生活中做你能力範圍內做到的事，你就是判了這場運動無罪。...</p>
<p>— 鍾耀華</p>
</blockquote>
<p>「法庭係 in no position去審判大家。佢覺得你政治上啱、唔啱，咁又點呢？佢只係一個維繫社會秩序的工具，佢唔能夠、唔應該，都無 expertise 去審判大家個 cause。」Ben 續說，略激動。</p>
<p>「政權嘗試用司法體系打壓運動、打壓公民社會，打壓每一個人的生命，但法庭係無辦法負荷到咁多嘢，你無辦法 judge 到我。你個司法體系，其實係俾個運動吞噬咗。」</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0_7EG3z_HrzDLnl.jpg"><figcaption><span>資料圖片，來源：Joseph Chan @ Unsplash</span></figcaption></figure><p></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p>
<p><strong>死了、未死，又如何？</strong></p>
<p>如果要直接回答這專題最核心疑問：究竟法治係「死咗」定「未死」？ 三位年輕律師會老實說，這問題並無太大意義。</p>
<p>Ben 記得之前在朋友 Facebook 看過一句話，他很認同。朋友說，律師不一定是破局者，但如果只有破局者才有存在價值，那幾乎所有角色都沒有存在意義。Ben 認為，律師是捍衛法治、人權的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但非充分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p>
<p>「啲人成日笑楊岳橋話『over my dead body』，咁佢句嘢係廢，I agree。但問題是，大家每日取笑佢，個 alternative 係咩先？你取笑完，第二日你被警察拉，係咪都要打畀義務律師？義務律師都知係無法治㗎，咁律師係咪同你講，『其實香港無法治㗎，bye！』（然後收線） —&nbsp;唔得㗎嘛。」</p>
<p>「雖然啲人又話，（律師）攞 bail（申請保釋）都只是走程序，你去警署又淨係識叫人話『我無嘢講』，都無用 —&nbsp;鬼唔知無用咩，個問題係，我除咗咁仲可以點先？我係咪攞支槍走入警署，開槍掃射，然後救啲人出來先？如果大家 okay ，我 okay，但無人 okay 嘛。我哋現階段唯一能夠做、最 realistic、最大 utility 嘅，就係入去警署，跟住程序做，幫個被捕人攞 bail。」</p>
<p>這亦是 Ben 為何批判，卻未說服自己燒法院的原因，「大家表達對法院不滿，我明白，可以接受。但燒完法院之後第二日，practically，大家係咪繼續去法庭旁聽先？定係大家真係去到，我覺得法院真係要收皮啦？…我理解個憤怒，但我成日都唔希望停留喺憤怒就算數。憤怒，代表個制度唔好，either 你去改佢，你唔改都得，你就真係去劫獄、就真係認真地燒！咗！個法院。如果唔係，就要諗下，其實依個行為係有 damage 嘅，係 undermine 咗現存體制內的東西。」</p>
<p>一口氣說完，他眨一眨眼，利申，以上純屬學術討論，「大家要奉公守法，唔好劫獄。」</p>
<p>陳信忻也不輕言「法治已死」四字，這甚至不是就現況研判，而是策略與手段問題。</p>
<p>「雖然現在警察好似做咩都得，但法律 supposedly 係有制衡佢嘅權力 —&nbsp;好弱，但仲有。又例如有人被人拉咗，我去見個被告，警察最多拖時間，但佢始終唔敢唔畀我見。如果我哋連僅有的法律保障都無埋，真係邊個揸槍就邊個話晒事？我哋想咁咩？我諗唔係啩 —&nbsp;我諗，至少我唔係。」她笑。</p>
<p>「我覺得用咩字眼都好，戴耀廷話法治已死，楊岳橋話法治未死，it doesn't really matter。重要嘅係，你自己選擇做乜嘢。」</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321-Central-06115_rWPn4.jpg"><figcaption><span>（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註】尊重受訪者意願，Ben 和 Jerry 均為化名。</p>
<p>&nbsp;</p>
<p>文／梁凱澄</p>
]]></content>
        <author>
            <name>立場報道</name>
            <uri>https://www.thestandnews.com/author/standnewsreport</uri>
        </author>
        <category label="政治"/>
        <published>2020-04-06T10:33:21.000Z</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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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type="html"><![CDATA[【診斷法治．1 】前言：香港法治今日死咗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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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 href="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A%E6%96%B7%E6%B3%95%E6%B2%BB-1-%E5%89%8D%E8%A8%80-%E9%A6%99%E6%B8%AF%E6%B3%95%E6%B2%BB%E4%BB%8A%E6%97%A5%E6%AD%BB%E5%92%97%E6%9C%AA"/>
        <updated>2020-04-09T08:00:25.00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CDATA[3 月 8 日，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 Facebook 上宣布「法治已死」。一夜間，各界譁然。畢竟，過去十年，面對不少為法治蓋棺的絕佳時機，戴亦從來不曾輕言過這四個字。2016 年，人大第二次主動釋法，中途介入香港司法，褫奪梁頌恆、游蕙禎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2018 年，「一地兩檢」實施，高鐵西九龍總站部分範圍被劃作內地管轄區；2019 年年初，媒體揭發曾有一名港人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被內地…]]></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20200403-1920copy_wrp3b.png"></figure><p>3 月 8 日，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 Facebook 上宣布「法治已死」。一夜間，各界譁然。畢竟，過去十年，面對不少為法治蓋棺的絕佳時機，戴亦從來不曾輕言過這四個字。</p>
<p>2016 年，人大第二次主動釋法，中途介入香港司法，褫奪梁頌恆、游蕙禎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2018 年，「一地兩檢」實施，高鐵西九龍總站部分範圍被劃作內地管轄區；2019 年年初，媒體揭發曾有一名港人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被內地法院人員帶走。</p>
<p>連年來有關香港司法獨立的風波，令「法治已死」的呼聲不絕於坊間輿論。戴耀廷如今的表態，被某部分人形容為「終於瞓醒」。</p>
<p>較少人留意的是，過去大半年間，經歷反修例運動的洗禮，「法治已死」的內涵已經改變——很多人眼中，香港法治的脆弱不再與內地干預直接掛勾，而更關乎香港自身的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去年 11 月初，有示威者向前荃灣裁判法院擲汽油彈，在大閘寫上標語「政治檢控 法治淪陷 警權失控 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呼籲港人重視「赤色政治」問題，否則法院前的火「好快就會蔓延燒盡香港嘅法治」。近月多次遊行中，高等法院、終審法院門外分別被示威者畫上「司法已死」等塗鴉。</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Untitled-1-08_uCZ3s_bfYduaU.png"></figure><p></p>
<p>警方回覆《立場》查詢指，自去年 6 月 9 日至今年 3 月 19 日為止，警方在各區示威活動中共拘捕 7,854 人，其中近 1,300 人被檢控。3 月中旬，其中兩名涉嫌與多宗爆炸品發現案有關的被告在被捕時受傷，骨折在醫院留醫，數日後分別負傷上庭，法官見狀沒有過問；2 月初，一宗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襲警罪案件中，被告指自己在警署內被人笠膠袋「由頭打到腳」，裁判官吳重儀聞言則回應：「我知道嚟做乜嘢？我又唔係監警會！」社會運動將大量抗爭者送上法庭，審訊過程受到全所未有的關注，部分市民驚覺法庭無法認可自己理想中的正義 — 咁樣仲唔係法治已死？</p>
<p>本年初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律政司作出檢控決定時，應考慮的不只是證據是否充足，更需考慮公眾利益，而部分案件不一定需要交由法庭處理。</p>
<p>但何為「公眾利益」？現實是，面對重大的社會事件，司法人員和執法人員的職能愈受考驗——法庭有多大豁餘將現實政治（realpolitik）納入審判考慮？又該不該考慮？</p>
<p>「法治已死」的矛頭從憲政危機，轉指距離一般市民更近的程序和實質公義。法治不再只是學術討論，更是不少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而根據港大民研的相關調查，市民對本港法治程度的評分，從 1997 年至 2019 年 5 月期間徘徊於 6.2 至 7.2 分的水平，在去年 9 月插水式下跌至 4.4 分，創下歷史新低。</p>
<p>從數據上看，香港市民對本港法治的信心大跌。然而，這種令人失望的「法治」，實指什麼？人們對於這個理念的想像，是否一致？香港的法治，是否真的失信於民？歸根究柢，我們的討論建基於什麼之上？</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82095966_teEgm_QtwEj55.jpg"></figure><p></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ma_f9yBJ.png"><figcaption><span>馬道立	</span></figcaption></figure><p></p>
<p><strong>你的法治，不是我的法治</strong></p>
<p>法治不僅由健全的司法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等硬件建構，更由大眾的觀感成全。《立場新聞》記者近日進行街訪，希望直接了解普羅大眾對於法治的看法。</p>
<p>受訪者對「法治」以及「法治受損」的理解都不盡相同。退休人士甄先生認為，法治是依法辦事，是「香港政府根據《基本法》管理香港」，認為現在的法治狀況比英殖時期好得多。同是退休人士的鄭先生同樣重視法治中的「依法而治」部分，言及警察在近年示威中的表現，指「無端打路人當然不對，但對著蓄意破壞的抗爭者，動用合法武力是應該」，認為守法非常重要。被問及他認為警察是否仍有依法辦事，他則強調「這是法律賦予他們（警察）的權力」。</p>
<p>有受訪者則對執法者的表現是否符合法治提出質疑。公務員 Ryan 指「警察（檢控一方）很多時到了法庭突然撤銷控罪，很明顯檢控那一刻你（警察）不知道他（被捕人士）有沒有犯法，就拉咗先」，認為警隊中有「害群之馬」，需要接受再訓練。他不認為法庭對某些抗爭者的裁決苛刻，認為「法律和法庭本身沒有問題，是前線執法者有很大問題」。</p>
<p><iframe allowfullscreen="" class="responsive-video" frameborder="0" src="https://www.youtube.com/embed/mJXR_zdGg8E"></iframe></p>
<p>另一邊廂，文員曾小姐認為法治正「一步步被摧毀」，尤其是最近馬道立將退休的消息令她驚覺「原來林鄭可以隨便委任（法官），原來我們不能選擇司法機關（人員），判案的人也是由行政機關去選」，因此擔心司法機關無法作出公平裁決。從事服務業的鄧小姐同樣對司法人員的政治背景及遴選表示憂慮，認為「部分法官『染紅』，還能不能捍衛《基本法》的意義，我會有質疑」。</p>
<p>曾小姐又言及三權分立的重要性，認為「重建法治...需要由（三權分立）的架構開始重整」，因為留意到「行政上的腐敗是會影響到司法機關」。學生黃先生亦點出，近年法庭的功能和自己「想像的三權分立有點不一樣」，認為現在「法庭（判決）好像是受到阻礙」。</p>
<p><strong>「法治？我唔識」</strong></p>
<p>街訪期間，不少市民聽到「法治」二字都連忙耍手擰頭說自己「唔識」、不懂得評論。一名清潔工人對記者笑言自己「屬於低下階層人嘛」，「呢啲嘢唔到我哋理」。對於很多案件的實際判決及提告理由，一般市民亦似乎不太了解。退休人士佟先生認為香港法官判決「寬鬆」，但被告知有示威者因「掟泥」被判囚七年（盧建民案），他則表示「我又唔知呢件事喎」。</p>
<p>從事金融業的林小姐則點出，「我覺得它（法律）不是很透明，我們很多市民只是知道很表面的東西」，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律對自己有什麼影響，又指政府現在的態度「好似邊啲鍾意吿就告，不需要話畀你哋聽我下一步是怎麼做...完全不告訴你理據」，應該多與市民溝通。她又感嘆香港本應是文明社會，但很多事情「好像越來越不清楚」。</p>
<p>本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政府宣布將預留約 4 億 5 千萬元推行相關計劃，加深公眾對法治認識及實踐。當光是從以上受訪者的看法就可以知道，群眾對法治的想像不一，到底政府將推廣的，是哪一個版本？</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Layer200_T8M70.png"><figcaption><span>戴耀廷（立場新聞圖片）</span></figcaption></figure><p></p>
<p>戴耀廷接受本專題訪問時表示，宣布「法治已死」是一種策略，目的是要「打」這一場政府將策動的輿論戰，以觸目的語言來刺激大家反思問題。這樣的「死亡論」或「喪屍論」自然是激起了千重浪，但從上述訪談可見，有些市民似乎無法被納入論述的影響範圍。對這些市民而言，「治」視乎還是比「法」大。</p>
<p>對另一部分的市民而言，法治之所以美好，是因為它相對於「人治」，撇除了人的專橫，卻將人性放在中心。他們多時將法治和公義等劃上等號，為之冠上瑰麗的幻想；當司法制度無法實現他們心中的公義時，便覺得「法治已死」。但法治和人民心目中的公義有多大距離？如果法律無法處理社會運動的結果，是不是就等於法治蕩然無存？</p>
<p><strong>新專題：診斷法治</strong></p>
<p>除了市民，法律及司法人員自然是此課題下必須採訪的對象。但要邀請法律界人士評論法治，向來不容易。不難理解，在司法獨立的前提下，不隨便公開批評法院，一直是法律界人士的不成文規定，遑論現時坊間部分針對個別法官的言論，對法律人而言更是難以僭越的禁區。最終願意受訪的人士，不少亦要在化名及不上鏡前提下，方敢暢所欲言。</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61919806_10161672915505265_5312948148006551552_o_b9ISs.png"></figure><p></p>
<p>但這種有口難言，也不僅因為要維護法院。記者就此專題，先後邀請過不少頗具名氣的律師受訪，並遭到不少人拒絕，其中一位執業超過二十年、多年來代表不少示威者打官司的大狀，禮貌婉拒，抱歉說自己實在不適合說什麼：</p>
<blockquote>
<p>...我代表的很多被告令我深深感受到，一日還有年輕人肯付出自己的前途甚至生命去換取香港的改變，一日我們也無法安心地去高談闊論何謂法治。在他們眼中，法治與我何干？在他們眼中，政治問題要用犧牲自己來改變，還有什麼選項仍可顧及法治？...</p>
<p>...親身經歷過這種狀態半年以上的香港人，我不相信是因為他們知識層面上未掌握法治。我相信是每人對政治的訴求，對公義的盼望，對任何一方的暴力行徑的怨恨，無論他們把法治的定義平心靜氣地抄一萬次，也不會改變自己的看法。...</p>
</blockquote>
<p>《立場》最終成功訪問了法律學者、資深義務律師、新晉大狀、法政匯思召集人、以及法律系學生。此輯專題報道，將透過一系列文章及訪問，探索「法治已死」背後的問題與現實——我們距離法治完全「死亡」，究竟還有多少步？</p>
<p></p><figure><img src="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11895128_586907371448212_6749883111044768345_o_I5Y4k_VHc7N.png"><figcaption><span>終審法院（資料圖片，來源：朝雲攝）</span></figcaption></figure><p></p>
<p>記者／梁凱澄、黃珍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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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立場報道</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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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d>2020-04-03T13:06:43.000Z</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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