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傲莊拆樓賠錢未解決 銷監局豈能坐視不理

【文:李智匡】

新樓起至中途要全幢拆毁重建,自二十多年前居屋短樁醜聞後鮮有發生,當年全城哄動,政府極度重視,深入調查後最終多人判囚。時移世易,日前新世界樓盤柏傲莊其中兩幢因混凝土強度不達標需拆卸重建,在私樓市場來說是香港開埠以來絕無僅有事件,政府卻明顯冷處理,雖然事件性質與短樁案不同,但屋宇署指令停工後發展商無即時公佈事件兼繼續賣樓,根據一手樓銷售條例,隨時有可能涉及刑事,監管部門絕對不能裝聾扮啞。今次事件上主流報章亦被質疑低調處理,除個別媒體提出多項疑團外,其餘也沒有持續嚴肅跟進;同一時間,各「KOL 板塊」不斷出現讚許發展商帖文,淡化事件嚴重性。今日網絡世界主宰資訊,很多主流報章似被公關及 KOL 牽著走,賠錢了事也當大仁大義?或者大家也學了特首處理高官飯局事件,講一句「到此為止」就當無事發生。

據《明報》報道,新世界 6 月中收到其集團全資擁有的承建商協盛建築「通知」,柏傲莊 III 的第 8 座部分牆身結構的混凝土檢測數據未達要求;經全面檢測後,至 6 月 18 日屋宇署收到樓盤的結構工程師通知,指第 8 座 7 至 8 樓部分鋼筋混凝土支柱所用混凝土強度,低於批准圖則之要求,隨即叫停該座上蓋工程。不過,新世界竟然沒有煞停柏傲莊 III 涉及 173 伙的第三輪銷售,6 月 20 日當無事發生繼續賣樓。7 月 6 日,第 1 座亦因同樣問題被屋宇署叫停上蓋工程,兩日後新世界才自爆事件。

隨之而來的是「中科監察」fb 專頁所指「各 KOL 板塊出現許多留言認為新世界負責任」的類似公關模式操作,事實上早已有工程師指,拆樓重建或者只是從錢銀上考慮,因加強混凝土強度的工程成本,好可能較整幢重建更高。

該專頁又認為「每一次新世界出現問題,傳媒一般都會相對低調地處理」,的確,有些報章只着重報道賠償細節,不少媒體在事發兩日後亦已「輕輕放下」這單仍有很多疑團未解的重大新聞,這除了因為同期爆出高官飯局及 DQ 區議員兩單新聞外,亦與政府僅僅由屋宇署及銷監局低調簡單回應事件,有莫大關係。

早已知情的屋宇署在事件中扮演甚麼角色?至今署方沒有高層人員站出來詳細交待過,一直只停留在「是否有違反《建築物條例》」這極低層次去調查。負責執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銷監局更離譜,只稱會檢視銷售文件,如有涉嫌違反《條例》會跟進。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涵蓋刑事罪行,當中第 75 條列明禁止作出具欺詐性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如有人蓄意在陳述中遺漏某事關重要的事實,以致該陳述變得虛假、具誤導性或具欺騙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 $5,000,000 及監禁 7 年;第 78 條則禁止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如該等資料相當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任何指明住宅物業,即屬犯罪,刑罰與 75 條一樣。

根據成交紀錄冊顯示,有三個單位的正式買賣合約,就在發展商公佈項目需拆卸重建當日簽訂,銷監局豈有不主動介入調查之理?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議員在事件曝光後,已要求政府徹查事件,包括涉及人為還是其他因素,亦強調要在立法會跟進,然而至今政府高官猶如當無事發生,運房局局長陳帆也似完全置身事外,令很多主流傳媒「順利成章」對事件愛理不理。

特別一提,今次最早「獨家」報道這單罕有拆樓事件的媒體,並不是甚麼主流媒體,而是 fb 專頁只有四萬多人追踪的《胡.說樓市》,專頁指早一日已有觀眾率先向他們報料,而翌日提出五大質疑的亦是這個專頁

新時代下,牽涉重大安全的樓宇質量問題,主流傳媒是否要更勇於追尋真相?發展商如只想淡化醜聞,不開誠布公,失去的只會是消費者的信任;政府如持着行政主導,就將監管責任放入雪櫃,最終一旦被揭露當中存在嚴重失誤,爆出像當年短樁案的巨大風波,相信官員到時不是說句「已付出代價」便可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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