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求情 鄒幸彤:有良知的人不怕牢獄 何桂藍:判刑針對去年現身維園港人

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三人上周被裁定全部罪成,今(13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鄒幸彤及何桂藍先後解僱律師團隊,自行陳詞。鄒稱,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無論法律及禁令如何嚴苛,燭光必定可延續下去。黎智英則親撰陳情信,指若悼念六四是罪行,就讓他受罰,與六四亡魂共同背負追尋公義的責任。至於何桂藍陳情只有一句:「無論用咩法律言辭堆砌都好,今日對我嘅判刑,都係對每一個喺 2020 年 6 月 4 日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嘅判刑。」

法官胡雅文將於下午,連同早前認罪的 5 人,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一同判刑。(不斷更新報道)

黎智英及鄒幸彤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鄒幸彤與何桂藍另外面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亦裁定罪成。

黎智英親撰陳情信:若悼念是罪行 就讓我受罰

黎智英在陳情信稱,他沒有參加六四晚會,只是在記者面前亮起燭光,提醒全世界記住及紀念 31 年前六四事件中,將真相、公義及良善置於生命及死亡的年輕男女。他說:「若紀念死於不義的他們是一種罪行,那就把罪行加諸在我身上,讓我承受懲罰。」

2021.12.13 黎智英向法庭呈上親自撰寫的陳情信,重申自己沒有參與去年六四維園集會,他只是在記者面前手持蠟燭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時又指,根據《黃之鋒案》終審法院判詞,法庭判刑須區分涉案集會是否涉及暴力。本案亦與周庭等人圍警總案不同,律師指後者案情接近暴力,但本案屬和平集會,與大部分涉及示威的未經批准集結不同,強調本案屬已舉行多年的悼念六四和平集會。

彭又指,黎智英於集會中沒叫喊口號,即使有其他人叫口號,不應歸咎於他。彭重申,黎智英煽惑的角色輕微,他當晚只是手持蠟燭進行悼念,沒有進入維園,亦沒叫喊口號,僅現身約 14 分鐘,當晚維園之後發生何事不應歸咎於他。

鄒幸彤:當集體行動受譴責,對個人憐憫只是鬧劇

鄒幸彤自行陳情時強調,今次審訊並非針對她本人,而是針對支聯會過去 31 年來,悼念六四的傳統。她指,是次審訊涉及的或是維園最後一次燭光晚會,亦是支聯會最後一次於六四維園悼念晚會中出現,因支聯會已遭政府「扼殺」。(陳情信全文)

鄒續指,是次審訊大量依賴於公眾領域收集的證據,但這些證據已不存在,因拍下這些證據的媒體已被停運,相關組織者被解散。如此景況,顯示打壓及恐懼於過去一年半,正橫掃香港。很多人都感到到言論自由、政治行動空間正萎縮,甚至崩塌。鄒認為,當法庭對公共衞生運用司法認知之際,卻對政治危機視而不見,拒絕聽取正受政治打壓之人或組織的證據,亦拒絕考慮更廣泛背景。

鄒幸彤批評,法庭聲稱要保持政治中立,但實際上是在確立政府對反對聲音所行使的不平等權力。鄒又指,32 年前的六四「殺人凶手」從未受仼何法律制裁,但一些要求真相和問責的人卻被狠狠地定罪。這些事情過去無間斷在中國大陸上演,現在亦發生在香港。

鄒於陳情尾聲強調,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無論法律及禁令如何限制,燭光必定會延續下去。她又指,自己只不過是這些有良知之人的其中一員,這也是她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的唯一基礎,並指「當集體行動受到譴責,對個人的憐憫只是一場鬧劇。」

攝:Nasha Chan

何桂藍:審判是對去年現身維園港人的判刑

何桂藍上周亦解僱其律師團隊,她今早陳情只有一句:「無論用咩法律言辭堆砌都好,今日對我嘅判刑,都係對每一個喺 2020 年 6 月 4 日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嘅判刑。」

2020 年 6 月 4 日,何桂藍(持蠟燭右二)和羅冠聰、袁嘉蔚等人於維園手持蠟燭。 Kenji Wong 攝

法官胡雅文聽畢陳情,將三人判刑押至下午處理。

案件原有 26 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其中 16 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判刑,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判囚 4 至 10 個月;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

至於在開審前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除了蔡耀昌和梁耀忠繼續獲得保釋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5 人將於下午判刑。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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